01.11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笛卡爾(1596年3月1日—1650年2月11日)


01.《論靈魂的激情》的寫作背景


《論靈魂的激情》於1649年11月在阿姆斯特丹和巴黎出版發行,是笛卡爾生前公開出版的四部著作(另外三部分別是《談談方法》《第一哲學沉思集》《哲學原理》)的最後一部。在書中,笛卡爾集中闡述了自己的道德哲學和人類學思想。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在笛卡爾看來,與探討形而上學問題(這需要依據思維這個原初概念)和物理學問題(這需要依據廣延這個原初概念)不同,考察與激情相關的諸種問題——激情的定義、激情的分類、激情的用途與危害以及對其危害性的補救等,則必須依靠第三個原初概念,即作為靈魂和身體的統一體的人這個不可懷疑、確定無疑的天賦觀念。也就是說,現在我們既不是面對純粹的精神,也不是面對純粹的物體,而是面對一個“單一”的個體,而激情正是這個作為統一體的、“單一”個體的人所必須經歷的具體現象。正是在探討如何補救激情可能會給我們帶來的傷害這個問題時,笛卡爾提出了自己的道德哲學的最基本概念——寬宏(la gé- nérosité),表達了自己的道德哲學思想,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自己的哲學體系。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對作為靈魂和身體的統一體的人的探討,以及對激情問題的探討,其直接的原因就是笛卡爾與伊麗莎白公主的交往和通信。在1642年拜讀了笛卡爾的《第一哲學沉思集》之後,聰明好學的伊麗莎白公主經朋友介紹結識了笛卡爾,在之後長達7年多的時間裡,和笛卡爾來往書信60多封。在一開始,伊麗莎白公主就對笛卡爾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表現出來的二元論思想——笛卡爾在這本書中重點討論了精神和物體的區分——有所疑慮,在1643年6月20日寫給笛卡爾的信中,公主就直接把身心關係的問題提了出來。笛卡爾在接下來的一些回信中開始就公主的這個問題提出自己的解釋,他著名的三個原初概念的思想正是由此而來。在構思他後來題獻給公主的《哲學原理》一書時,笛卡爾曾經計劃寫作其中的第五部分,主題就是討論作為身體和靈魂的統一體的人的問題,但是沒有實現。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伊麗莎白公主 (1618—1680)


激情問題是身心關係問題的一個具體難題。伊麗莎白公主之所以談論這個問題,這和她所面臨的複雜的政治和生活環境有關,公主本人經常受到悲傷等不良情緒的影響,因此身體的健康受到了損害。為此,笛卡爾曾經給她提供了一些建議,比如盡力避免思考那些令人感到悲傷的事物,放鬆自己的精神,多去關注大自然中的一些有趣的現象等。但是,公主則回應說,這樣的方法並不十分管用,因為“有些疾病完全可以脫離理性的掌控力量,而使我們不能享受理性的愉悅;有些疾病則會削減理性的力量,使我們不能追隨良知為我們制定的行事準則,使我們極為輕易地被一些激情所帶走,從而更加受到無常命運的影響……”由此,伊麗莎白公主希望笛卡爾能“對激情做出界定”,以便能更好地來認識和控制我們的各種激情,從而能擁有真正的幸福。

在1646年,經時任法國駐瑞典大使夏努(Chanut)的牽線搭橋,酷愛哲學的瑞典女王克麗絲汀和笛卡爾有了書信往來。女王感興趣的是愛、幸福等道德問題以及宇宙結構的問題。前一個問題和笛卡爾正在思考的激情問題顯然是相關的,因此,在1647年,笛卡爾曾經把完成的《論靈魂的激情》的前兩個部分寄給了女王,這又促成了他的瑞典之行。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笛卡爾與克里斯蒂娜女王 (Forsberg摹Dumesnil原畫)


隨著自己的哲學任務的轉變——即從分別對身體和靈魂的考察轉向對靈魂和身體的統一性關係的探索,加之與伊麗莎白公主的交往和對身心問題的不斷探討,笛卡爾終於為我們展現出了一種成熟的,和之前他自己的思考有著根本差異的激情理論。

如果說之前在《論人》等文本中,笛卡爾主要從物理的、機械的角度來看待激情,把激情當作一種遵循著必然的數學秩序的產物,從而更多地向我們展現的是激情的一種被動性的話,那麼,現在,笛卡爾則從身體和靈魂的統一性關係角度來思考激情問題,把激情看作是一個“單一”的個體面對各種各樣的現實處境所做出的具體反應,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向我們展現的不再是一種純粹的身體的被動性,而是攙雜著我們的主觀的因素在內的一種更為複雜的特性。一方面,靈魂的激情必須以一定的身體的生理性活動為基礎(在這一點上,它和純粹精神的內在情感——比如對上帝的基於純粹知性的領會下的愛——不同),需要依賴身體中的血液、動物精氣、神經、肌肉等的活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一種被動性的特徵;另一方面,靈魂的激情更是靈魂自身的一種知覺行為,它的維持和加強,甚至在一定情況下,它的產生也需要依賴人的經驗、理性和意志,因此同時也就體現了一種主動性的內涵。同時擁有被動性和主動性顯然是生活中的人的一種現實處境。

正是由此,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笛卡爾在《論靈魂的激情》的結尾處的話語:

靈魂可以自己擁有自己的快樂。但是與靈魂和身體都有所關聯的快樂,就完全相關於人們的激情了,這樣,那些最容易受激情驅動的人也就能品嚐到生活中最甜美的滋味。當然,在他們不知道如何掌控自己的激情,並且其命運也不佳時,他們也可能體會到生命中最苦澀的內涵。但是,在這裡,智慧是很有用的,它可以教會人們去做自己激情的主人,並且巧妙地對它們加以安排和控制,這樣,這些激情可能引發的不良後果,就變得完全可以忍受了,甚至人們可以從所有這些事情中感受到一種快樂。


02.《論靈魂的激情》的結構和內容


《論靈魂的激情》由三個部分組成,分別是:第一部分“一般性地談論激情並間或談論人的全部本性”;第二部分“激情的數量和次序以及對六種基本激情的解釋”;第三部分“一些特別的激情”。

第一部分“一般性地談論激情並間或談論人的全部本性”是笛卡爾談論激情問題的理論指導。

笛卡爾首先闡釋了討論激情問題的基本原則,即堅持靈魂功能和身體功能相區分的立場。因為在他看來,既然靈魂和身體是一個統一體,靈魂的激情實際上就直接表現為身體的活動,由此,如果我們完全把靈魂和身體的功能混為一談的話,其實就很難真正搞清楚激情的本來內涵。笛卡爾首先仔細考察了身體的具體功能,其中包括心臟的具體構造、血液的自然循環、動物精氣在大腦中的運行以及與神經、肌肉活動的關聯,在笛卡爾看來,身體的這些運動是可以在沒有靈魂參與的情況下自行運行的。之後,笛卡爾又詳盡地探討了靈魂的運作情況,在如此地考察了所有那些僅僅歸屬於身體的功能之後,就很容易再來認識那些我們身上剩下的僅僅應該歸屬於我們的靈魂的東西,即我們的思維了。這些東西基本上有兩類,一類是靈魂的行動;另一類是靈魂的激情。那些我稱之為靈魂的行動的東西就是我們所有的意志活動,因為我們體驗到它們都直接地來自於我們的靈魂,並且又僅僅取決於我們的靈魂。而相反,我們則可以大體上把我們身上所有種類的知覺或認識稱之為靈魂的激情,因為通常這並不是我們的靈魂使它們如此這般地成為這個樣子的,而是我們的靈魂從這些知覺或認識所表象的事物那裡接受了它們。

笛卡爾分別對靈魂的意志、知覺、想象等行為進行了界定,並進而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激情的定義:

我們可以一般地把這些激情確定為一些知覺,或一些感覺,或一些靈魂的情感,它們特別地相關於我們的靈魂,而且是被一些動物精氣的運動所引發、維持和增強的。

在笛卡爾看來,從廣義上來說,靈魂的激情包括所有種類的知覺:與外在物體相關的知覺(比如對外界鐘聲的感覺或由此引發的胡思亂想),與身體自身相關的知覺(比如對冷熱的感覺)以及與靈魂自身相關的知覺(比如愛和恨)。而在這本書中,笛卡爾希望探討的是狹義上的靈魂的激情,即與靈魂自身相連的知覺。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愛神和戰神》(委羅內塞,1570年代)


在第二部分“激情的數量和次序以及對六種基本激情的解釋”中,笛卡爾主要介紹了六種基本的激情(別的激情都隸屬於它們):驚奇、愛、恨、渴望、高興和悲傷。其中,驚奇這種激情是笛卡爾自己的一個發明。笛卡爾的這種做法顯然和他的理性主義思想有關。這種關聯一方面在於,笛卡爾在這裡首先遵循了認識論的原則來清點激情的數量,並進一步來安排激情的次序,也就是說,依據笛卡爾的觀點,激情的出現首先需要我們對相關的對象有一定的認識(哪怕是經驗性的認識),只有在這種認識的前提下,才會有對相關對象的愛、恨、渴望,才會有或高興或悲傷的反應;(思廬哲學編輯)另一方面,這種關聯在於笛卡爾在這裡遵循了自己的認識論方法——“普遍的馬特西斯”的方法,依據這種理性主義的方法,我們首先需要找到激情當中的最簡單項或絕對項,即驚奇,因為在笛卡爾看來,驚奇本身和事物的好壞無關,並不存在與之相對的激情,而且驚奇也與時間無關。正是依據這種理性主義的認識論原則和方法,笛卡爾逐步考察了驚奇等六種最基本的激情的性質、產生、具體的身體表現。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笛卡爾從身體和靈魂兩個方面來考察這些激情的基本用途。一方面,從身體的角度來說,這些激情就在於“激發靈魂使其同意並促成一些這樣的行動,這些行動可以用來維繫身體的存在或使身體以某種方式變得更加完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悲傷和高興是最有用的激情,特別是悲傷。另一方面,從靈魂的角度來說,這些激情可以使我們去接近那些對我們有益的東西,而遠離那些對我們有害的事物。笛卡爾認為在這個意義上,愛和恨是最有用的,特別是愛。(思廬哲學編輯)但是,在同時,靈魂的這些激情也有可能對我們形成某種損害(無論是身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由此,笛卡爾指出,能對這些激情的可能危害加以補救的,就是我們的德性(德性本身就是一種靈魂的內在情感),因為,它們“比那些與它們相伴而又並不相同的激情對我們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只要我們的靈魂在其內部有自己滿意的東西,那麼所有來自別處的麻煩都不會對它有任何的損害,而相反卻會增加它高興的程度……”

在第三部分“一些特別的激情”中,笛卡爾進一步考察了作為靈魂的某種內在情感(當它伴隨著一些相關的身體活動時也是激情)或習慣的德性——寬宏。從個人自身來說,(寬宏)一方面只是在於,他知道: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是對自己意志的自由支配,除了良好地或糟糕地運用自己的意志之外,沒什麼可以使自己受到讚揚或責備;另一方面則在於,他在自身中感受到了一種因為很好地運用了自己的意志而帶來的堅定和忠貞的決心,也就是說,他從來不會缺乏從事和執行自己認為是最好的事情的意願。而德性恰恰就由此而來。

從與他人的關係角度來說,寬宏意味著對他人自由意志的尊重——由此我們不會去蔑視別人,以及對他人利益足夠的重視(甚至超過對自己的重視)。笛卡爾認為,能擁有這種情感或德性的人就能成為自己激情的主人,特別是渴望、嫉妒、欲求這些激情,他們都能加以控制,因為對於那些並不取決於他們自己的東西,他們根本不會認為值得去多加思考;他們也能控制對他人的憎恨,因為他們重視所有人;他們也不會有所害怕,因為他們在自己德性上的信心可確保他們無所畏懼;最後,他們也能控制自己不去發脾氣,因為他們很少只重視那些僅僅取決於別人的東西,他們從不會過多地注意自己的對手,不會總是想自己曾經被他們侵犯過。

笛卡爾認為,激情“從本性上來說都是好的”,由此,他把人生善惡的責任歸咎為靈魂自身的能力。靈魂的這種能力首先就在於它是否真正擁有對事物的理性認識(包括對自己的自由意志的認識——這可以幫助我們培養真正的德性,以及對具體事物的真理性認識——這也有助於我們加強對激情的控制)上。其次,從更深的層面來說,笛卡爾在其道德思想中更加重視的是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理性認識,因為理性認識(主要是理智的領會)是絕對可靠的,而且它也與具體的行動和判斷無關,而自由意志則是判斷和行動的直接承擔者,它或者可以依據理性的認識來行事,或者可以在理性認識缺乏的情況下,依據經驗來進行判斷,或者完全採取一種無所謂的態度而任由自己被激情所帶走,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在充滿激情的生活中,真正的善惡是來自於意志,而不是理性。

——選自《論靈魂的激情》譯序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笛卡爾之墓


精彩書摘


第一百五十二條:出於什麼原因,人們可能會重視自己?

因為智慧的一個基本內容就是了解每一個人以什麼方式,出於什麼原因而應該重視自己或蔑視自己,因此,在這裡,我想談淡自己在這個問題上的意見。在我們身上,我只注意到有一件事情可以使我們有理由來重視我們自己,即我們的自由意志的運用和我們對自己的意志的支配。因為,只有那些取決於我們的自由意志的行為,才會使我們有理由受到表揚或責備,只要我們不會因為自己的軟弱而喪失了自由意志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就可以成為我們自己的主人,這就會使我們看起來與上帝有些類似。

第一百五十四條:寬宏使我們不去蔑視別人。

有這種認識和對自己有這種感覺的人,他們很容易就使自己認識到,所有別的人也都擁有同樣的認識和感覺,因為擁有這種認識和感覺根本不需要依賴於其他人。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從不蔑視別人的原因,儘管他們經常看到其他人由於犯錯,從而使自己顯得如何的脆弱,可他們卻總是傾向於原諒他們,而不是去加以譴責,他們相信這些人犯錯實際上是由於缺乏認識,而不是沒有好的意志。因此,他們從不認為自己比那些擁有更多財富和榮譽的人,甚至是那些更有精神,更有知識,更美,或者通常在某些方面超過別人的人要如何的低下,同時他們也不會自視自己比那些在自己後面的人更高貴,因為,在他們看來,所有這些東西和美好的意志比較起來其實都不值得考慮,只有為了意志,他們才看重自己,他們假定在所有別的人當中,意志也是同樣存在至少是能同樣存在的。

第一百七十條:關於猶豫不決。

猶豫不決也是一種擔心,它使靈魂在各種它可以實施的行為中搖擺不定,從而不去實施任何一種行為,於是,也就使得靈魂在做出決定之前可以有時間去進行選擇。這樣,猶豫不決的確會有某些好的作用。但是,當它持續的時間比應該需要的時間更長時,也就是說使人們用了本來是用來行動的時間來思考對策時,這就完全錯了。(思廬哲學編輯)這種擔心在有些人那裡很常見也很強烈,以致情況經常是這樣的:儘管沒有什麼需要選擇的,而且他們看到也只有一件事情可做,但是這種擔心卻使他們停了下來,並去徒勞地思考事情的別的可能性。這就是一種過度的猶豫不決了,它之所以可能,就是由於人們有一種想要好好做事的過於巨大的渴望,以及他們在理智上的不足,即他們的理智並沒有對事情做出清楚、明白的判斷,而只是充滿了太多混亂的東西。正是因為這樣,其相關的補救方法就是要養成一種習慣,即對所有顯現出來的事物都要形成確定、堅決的判斷,要習慣於相信,人們做自己認為是最好的事情時,就是在完成自己的任務,儘管人們的判斷也許可能並不正確。

第一百七十八條:關於嘲笑。

嘲弄或嘲笑是一種混合著恨的高興,它源於人們看到在一個人那裡有某種不怎麼嚴重的不幸,並且認為這個人就該如此。對這種不幸,人們感到憎恨,但由於人們又看到這人正該如此,於是人們會感到一種高興。當事情出現得比較突然時,驚奇中的驚訝因素就會使人們發笑,正如我們在上面談論笑的性質時所說的那樣。但是,這種不幸應該是比較小的,因為如果它比較嚴重,我們就不能認為他就該如此,這樣認為的人或者本性上是壞的,或者是對那個人存有很大的仇恨。


笛卡爾: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 《嫉妒》


第一百八十三條:嫉妒如何能是正當和不正當的?

當運氣帶給某個人一些財富,而且他確實不配擁有這些東西時,我們就會有所嫉妒,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本性上嚮往著公平,我們會對公平在這些財富的分配中沒有得到體現而感到生氣,這是一種可以原諒的熱情;尤其是,當人們嫉妒的屬於別人的好東西具有這樣的性質,即它會在別人的手中變成不好的東西時,就像是一個正常運行的崗位或職能可能會被他們搞亂一樣。甚至,當人們渴望自己也擁有同樣的好東西,並且又不能擁有它時,人們也會嫉妒,因為別的更不配擁有它的人卻佔有了它,這就使得這種激情變得更加強烈,這還是可以被原諒的,只要這種嫉妒中所包含的恨針對的僅僅是他羨慕的好東西沒有得到好的分配,而不是針對那佔有它和分配它的個人。但是,很少有人會如此的正直和寬宏,以致在面對那些搶先獲得了某個不可能和別人分享的,而且他們自己也已經垂涎了很久的好東西的人的時候,儘管這些人和他們同樣或比他們更配得到這個好東西,他們會完全不心生恨意。通常,最令人嫉妒的,就是別人所擁有的光榮。因為,儘管別人的光榮不會阻止我們也可以去對之有所向往,但是它會使那通往光榮的道路顯得更加艱難,人們為此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也就變得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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