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領導說完不成目標,有業績的只發底薪不發提成,這個屬於違法嗎?

濟寧小老弟




很多公司都是這麼做,我覺得只要事先說清楚,談不上違法。

一、很多公司對於銷售人員的提成都有類似的規定。

一般公司對於銷售人員的提成會有一些規定:

1. 公司給銷售人員定一個基本業績底線。

比如說每個月銷售額必須達到10萬元才可以拿提成。

2. 銷售人員的提成比例是業績越多,比例越高。

比如說業績在10萬至15萬,提成比例是3%;業績在15萬到20萬,提成比例是5%;業績在20萬以上,提成比例是7%。

公司設置這樣階梯式提成比例,也是為了鼓勵銷售人員多做業績,實現多勞多得。

二、公司有給銷售人員底薪,公司招聘員工是需要支付成本的。

公司每招聘一位員工,都會支付員工的工資,還會給員工按規定繳納社保公積金,還有一些其他福利,公司每招聘一位員工,都是需要為員工支付相應成本的。

老闆開公司是為了盈利的,不是為了做慈善。作為銷售人員來說,你的工作就是幫助公司銷售產品,為公司賺取利潤。

作為銷售人員,如果你的業績為公司帶來的利潤連公司為招聘你所支付的成本都抵消不了,那對於公司來說,你就是公司的負擔。所以公司一般會給銷售人員設定一個基礎業績,或者就是你說的目標,如果你連這個基礎業績都達不到,憑什麼公司還要支付你提成呢?

三、有些公司對銷售人員拿提成的規定的確苛刻,有不合理的地方。

現在有些公司會對銷售人員每月定製任務目標,完不成目標就拿不到提成,有些員工覺得完成目標比較困難,經常連一分錢提成都拿不到,所以就覺得公司的規定比較苛刻,非常不合理。我覺得如果公司在你入職的時候有明確地和你解釋過提成方案,提前告訴你要想拿提成就必須完成相應的目標,那麼我覺得這個應該並不違法。

對於公司這樣的規定,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可以完成目標拿到提成的,那麼就繼續留下來,如果覺得公司定的目標自己實在完成不了的話,那就離開吧!

我覺得大部分公司在制定這個目標的時候肯定是經過考量的,公司定的這個目標應該說大部分銷售人員都是可以完成的,如果公司定的目標過高,大部分銷售人員都不完成的,那麼這家公司銷售人員的流失率會非常高,對於公司開展銷售是非常不利的。

不要只抱怨公司的各種不公平,每一份工作都有不完美的地方,自己努力工作才是正道。對於你覺得公司實在有不合理的規定,要麼接受,要麼離開,千萬別在公司當負能量的傳播者。


雨沫聊職場


在銷售職場中或有銷售提成性質的崗位,經常遇到這種事情,讓銷售員頗為無奈。

【1】這不合情。

銷售工作一般是低底薪高提成,也就是說

,大部分銷售人員的生活來源主要是提成,或者說提成是工資的相當多一部分,減少了提成就等於降低了大家的生活品質,所以這不合情。

【2】這不合理。

既然有銷售提成,必然是之前有所約定,或者合同協議。既然一個業務人員已經來工作了,說明雙方同意了這種協議和約定。不管是面對市場蕭條還是業績不佳,一旦違背了這種約定,實際就是不合理。

【3】或不合法。

通過口頭約定的(必須有證據)和書面的提成協議,一旦雙方簽字和作為公司的正式文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任何一方違背了這種協議,都等同於觸動了法律。除非雙方協商進行修改。

【蝸牛觀點】

① 當雙方站在法律上談此問題的時候,代表著合作危機,會影響到你在這家公司的工作。

② 如果公司確實不可救藥,建議學好本事找到好的機會離開。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是否違法主要看最終發的錢是不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不同的崗位有不同的考核方式,這是法律賦予企業的自行管理權限。法無禁止即自由,所以企業給你設定目標,沒達到目標只有底薪,一般都是合法的,除非你的底薪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我就愛說說實話


違不違法,要先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再拿企業的做法與法規對比,就跟清楚了。

法律規定有三個點,一是在整月出勤的情況下,月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是全月出勤的情況下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合同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績效考核方法要提前告知,並不違背法律規定。

很多銷售型人員實行的都是低底薪,高提成的方式,底薪為保障,提成為風險收入。如果勞動合同中固定工資部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績效考核辦法也提前進行了告知,入職時又提前告知了你,你還接受了,因為業績完成不好,一般情況下企業不違法。

如果入職後發現與入職談的不一致,實際發放工資與合同約定不一致,企業就存在問題。

如果入職幾年後,企業突然調整提成政策,降低固定工資,降低提成政策,未經員工同意,企業行為存在較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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