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網傳母親因大兒子不替二兒子還債,吊死在兒子飯店門口,如果子女欠鉅債你會怎麼做?

馮忠澤


這位母親以自己的生命給大兒子種下心魔。

因為你不幫助弟弟還債,所以我才死的。

從此你要一生都活在愧疚當中。只要你悔恨,你就得不斷地花錢給弟弟,從此照顧他的一生,從此一輩子為他擦屁股。只有拼命的花錢在弟弟身上,才能稍稍減輕你內心的愧疚和後悔。

反正我也老了,沒有能力照顧小兒子。希望用我的死,換取小兒子一輩子衣食無憂。

如果這個大兒子能看到這篇文章,我希望你能看得見這句話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的事情,承擔後果,而不是找別人去為他買單。


心情不錯2050


真事,俺妹夫他哥買黑彩欠了10萬高利,03年,俺和妹妹妹夫咬牙幫忙還了。當時我明確給妹夫講,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不到90天,又來事了。我們堅決不管,妹夫他媽哭爹喊孃的,我們硬下心不管。15年了,也就這樣了


益人愉己


其實,我只看到了這位老母親深深的絕望,無藥可救的二兒子、等著被抵押的房子、馬上無家可歸,喊大兒子幫忙還錢,也許不僅僅是對二兒子的愛,還有最後一份活下去的希望。如果是我,我會替弟弟還了這筆賭賬,這不是對弟弟的包容,而是感謝母親的生養之恩。同時,我會把老母親接過來和自己一起住,把老房子留給弟弟,從此隨便他怎麼折騰


何大壯士


可憐天下父母親!其實哪個母親不關心那個弱勢的兒子。在母親的眼裡強勢的有發展的兒子,他是永遠不會關心的。因為他知道兒子在社會上會混的開,會過的很好。二,生活在水平線以下的。兒子他會加倍的愛護和關心。在生活上也會給與一些補貼家用的費用。這從中就能看出手心兒手背兒都是肉。但是母親總是偏袒和關心,那弱勢的兒子。其實這是很正常的,因為媽媽的言。覺得條件越不好的孩子一直的關心和幫助的。我家鄰居就一位老人。他的大兒子在企業裡當著一名領導。老兒子在廠裡當著一名工人。為了讓老兒子那條件能有改善,這個老媽媽經常到大兒子的單位裡去吵鬧。讓大兒子去想辦法讓老兒子有一個好的工作。有時候讓大兒子掏錢去幫老兒子。就是這樣的一個老媽媽。始終偏袒老兒子,使老兒子事事都依賴老媽媽。每天一家三口都呆在媽媽的家裡。過著天天啃老的生活。這就能看出老人太偏向沒有能力的兒子。



伊春美食美客


我們村有個極品人家也這樣,兒媳婦剛手術沒一個月,就說人家好吃懶做就知道花他兒子的錢,二兒子懟了他媽媽幾句,他媽媽就半夜在兒子門前上吊自盡了,搞得他兒子在我們那裡根本無法抬頭做人了。


A0圓圓小熊頭


這個問題看到好長時間了。既想說兩句,又不知從何說起。我們退一步說,假如上邊的故事中,母親沒有采取極端的做法吊死在大兒子飯店的門口,而是逼著大兒子代小兒子還帳會什麼樣呢?最終的結果可能也是差不多。只要小兒子不改,大兒子也就無法好好生活下去。現在這樣的父母真的有,而且不在少數。

看了一下評論,以孝順和親情的“大義”責於大兒子的人也有。我不得不說,這樣的認識是很沒有道理的。不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大兒子都沒有替小兒子還債的義務。無論是從二十四史,還是古代小說中,也沒有看到類似的記載,認為哥哥應該給兒子還債的。

中國傳統文化雖然講究親情。但對於親情和財產的關係,歷來是清楚的。“分居日子各居財”以及“親兄弟明算帳”說的都是這回事。北方的農村現在還是這樣,兒子結婚後,只要一分家,在財產上,就是分開了。不要說是兄弟之間,就是和父母之間,經濟上也是分開的了。古代雖有“父債子還”之說,但沒有“弟債兄還”一說,而“父債之還”也是有前提的,就是如果父親不在了,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必然也要繼承父親的債務。這一點,從古到今都是一致的。這個道理很簡單,人人認同。也就不必多說了。

現在要討論的是,大兒子在母親逼他的情況之下,該怎麼辦?不管吧?老母相逼,管吧?有沒有這個能力。因為只要不是腦殘,就都明白一個道理,賭徒的債,是個無底洞。大兒子本本分分的做個生意,一年掙個幾萬幾十萬都是正常的。但賭徒輸起錢來,一晚上幾十萬都不在話下。大兒子如何能避免悲劇的發生?想來想去,沒有兩全之計。他可以離開他的兄弟,但母親他能拋棄嗎?

看到這個問題,想起自己一段辛酸的往事。十年前,我的父親胃癌住院,我休假回家照顧。在此期間,聽說小舅子被派出所抓了起來,原因很簡單。他晚上喝了酒之後,把別人門前菜院子的籬笆給扳倒了。人家說了他兩句,他便把人給打傷了。這已經是他第三次進派出所了。前兩次進去,都是家裡花錢把他給撈出來。為了撈他,家裡先後花了幾萬了。

對於這個事,我的意見是,家裡再也不能慣著他了。自己惹的事,必須自己承當。我打聽了一下,被打的人,也不過是輕微傷。就算是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判刑的話,也不會超過半年。而且,很可能夠不到刑事責任。既然事已經出了,那就該如何如何行了。為此我打聽了在法院上班的戰友。他的意見也是如此。於是,便告訴他們家。不要花錢撈人,按程序走就行了。之後,便去醫院照顧父親,沒時間去管他的事了。

父親出院之後,便帶著父親來到昆明。沒多久,聽說家裡又花錢把小舅子給撈出來了。我只能長嘆一聲。無話可說。那時,正是我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的時候。前妻覺得我不是一個有能力的人,對我已經是左看不順眼,右看不順眼。我想著自己把她從老家帶到昆明,一起生活十幾年了。怎麼可能分開呢?於是,便想盡一切辦法,想換救自己的婚姻。小舅子的事件成了壓垮我們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知道前妻只從掙了點錢之後,有點看不上我。但在那之前,沒有明顯的表露出對我的不滿之意。從小舅子事件之後,前妻在幾個月的時間裡,曾幾次跟我說過同樣的話:“我爹說;‘我以為他會管一管這事的。’”這話裡的他,當然就是指我。這句話,代表著岳父對我的失望。前妻開始說的時候,我還辯別幾句。告訴她,我已經給法院的同學打過電話了。並告訴她,我讓同學幫我找律師幫他辯護,並說好費用都是我出。但前妻的想法,大概和她爹一樣。與我的想法不一樣。在他們看來,兒子被公安局抓了,只有通過關係弄出來,才能證明本事和家族勢力。當明白了這一點的時候,我無話可說了。

現在,我很能理解我前岳父的心理了。他兒子犯了事,別人幫他,只有按的方式把事辦了才算。其它的都不算。只要這樣,他才能在派出所抓他兒子的那些人面前牛一下,告訴他們,我有關係。你們不能把我怎麼樣!可是,在辦這些事的過程中,他們家裡錢都被那些地痞流氓和訟棍們把家裡的錢編光了。

人生真的有很多無奈。如果你是大兒子,你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避免這樣的悲劇。對當事人來說,真的是太難了。


七月流火140400643


這是一位可悲的、糊塗的、不值得予以同情與憐憫的母親!

儘管,她已經死了,但我們仍然要無需諱言地這麼評價她。

由於她對小兒子百般的溺愛和無限的縱容,最後不僅逼死了自己,而且死,也要吊死在大兒子飯店的大門口,又逼垮了大兒子的生意,又把大兒子給逼得了走投無路!

可以說,正是由於她對小兒子無原則的溺愛與縱容,才把小兒子給“培養”成了一個屢教不改,有恃無恐的賭徒,一個坑蒙拐騙,墜入深淵的無期徒刑的犯人!

我看了這篇網文後,不由深深地痛感這位母親對小兒子的偏袒與放縱;不禁深深地嘆息這位母親對大兒子的威逼與孝壓。

這就是一位不明事理的母親!這就是一個慣子害兒的典型!

小兒子賭博,讓大兒子買單,這就是這位母親周旋在兩個兒子身邊的最大“職責“。

我們見過對子女有偏袒心的母親,但我們真還沒聽說過世上竟有這種為了一個兒子欠下的鉅額賭債而逼迫另一個兒子不顧一切替弟還債的母親。

大兒子為了替弟弟還債,開飯店掙下的錢幾乎都成了弟弟的賭資或還了弟弟的賭債,就連自己買房的錢都拿了出來。

但這還不夠不行,最後,這位母親還要大兒子賣掉一家人賴以生活的飯店來填小兒子犯下紕漏造成的窟窿,竟然為此還把大兒媳給逼到了要喝農藥自殺的地步!

這是什麼樣的母親啊,我們真的不敢想象和不可理喻,她怎麼能夠糊塗得偏袒得到了此等的程度呢?

而她對大兒子的“殺手鐧”就是以“孝道”來威逼。

這更讓我們感到有陣陣的寒意。在中國,孝是兒女們的職責與美德。但孝,如果一旦被父母們強行脅迫與綁架,往往就會成為令兒女們一種不堪承受的重負,一種精神的枷鎖,一種痛苦的抉擇。

正如在這起案例中,面對弟弟欠下數額越來越離譜的賭債,大兒子不止一次跟母親說不想管了。但每到此時,母親就聲淚俱下懇求大兒子,最後,直接就發展到了以死來相逼。

如果不從,就是不孝啊!所以,這位母親為了“救”小兒子,才能屢屢如願地逼迫大兒子拿出了錢。

就這麼,大兒子一共已拿出了一百多萬給弟弟還了賭債……

而這,也正成了大兒子在母親眼中“有求必應”的軟肋,也正成了小兒子在濫賭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的原因。

最終,這位母親才自己親手釀成了這起悲劇的結局——家破人亡了。

一個兒子坐牢了,一個兒子破產了,而自己,也走上了一條不歸的路……

這起家庭悲劇,讓所有的為人父母者,以及,所有的為人子女者,都可供汲取足夠的慘痛之教訓!

這就是,我們如何做父母?我們怎樣做子女?

如果父母不會教育子女,教育不好子女,就枉為人父人母;如果子女不能走正道,不能學好,就不配為子為女。

而最關鍵的,還是父母!如果父母對子女過分的縱容,過度的溺愛與過於的偏袒,那麼最終,必將只能會是:慣子如殺子,害子必害己……


偶來三徑


這位母親是一個愚昧的人,同時是一個自私的人,當然,她也是一個可憐的人。

為什麼說她愚昧呢?

因為她可能不知道,次子王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欠的賭債,只能由他自己歸還。他哥哥王成,並沒有替弟弟還債的義務,人家討債的也不會去堵王成家的飯店。

她可能也不知道,次子好賭成性,是一個濫賭的人,你今天幫他堵了這個窟窿,明天幫他再堵那個窟窿,他還會一次又一次地害人害己。這樣的逆子,不可幫。

而這位老母親,僅僅從親情出發,非要長子去承擔他本不該承擔的重大責任。35萬啊!可不是小錢。何況,這回幫他還了,一定還有下一回!大家都知道,好賭跟吸毒一樣,是很難戒掉的,賭徒就是剁了左手,他還會用右手去賭。憑什麼相信次子是“最後一次”?

壞人給他一次機會,他就還有機會害人。

這,老母親看不明白嗎?可能她明白,她明白還要縱容次子(好吃懶做之人)、禍害長子(勤勞持家者),最終害了全家,這就是愚昧。

為什麼說她是自私的人呢?

從題目提供的信息來看,有這麼一個情節不可忽視,即次子偷偷拿家裡的房本去抵押借債,收債的上門(上的正是這個房本所寫之門),說了:要麼還錢,要麼騰房。錢是沒有,只有騰房了。這房子,可以肯定,是寫著老母親的名字。討債的要騰的,是她自己居住的房子。

眼看著要沒地方住了,只有找錢。錢她沒有,只有請大兒子幫忙。她請老大幫忙還錢,本意是保住房子。其實她打響的是“房子保衛戰”,而不是“次子保衛戰”。

大兒子當然不借啦,母親就視作是對她的背叛。

好!你不讓我好過(當然還有老二),我也不讓你好過。於是吊死在老大家飯店門口,讓你生意做不成,還背上永遠的罵名。

可狠呢!只有異常狹隘之人才做得出來,不是年老昏厥四字可解釋的。

所以我說,這位母親是非常自私的。

她的不幸命運,就由她的自私和偏狹的性格而來。

可能次子從小就被她偏溺慣了,長大後愈發好逸惡勞,染上賭博的惡行,把家產敗光了,又來禍害老孃,讓老孃老來無房;進而又驅使著老孃,用道德綁架去禍害兄長。最後讓一家人都不得好果子吃:房子沒了,老孃沒了,老大的生意沒了……可恨,唯獨剩下一個惹禍精老二,他沒事兒呢!

為什麼總是“壞人活到最後”?正應了這句俗話。

不過各位看官莫擔心,老二這回過了難關(前提是讓母親和兄長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他會洗心革面從新做人?我不信,你信嗎?他終會自食其果的。

只是誰會成為下一個他嫁禍的人?親人沒了,旁人就要小心了!

最可憐是那位老母親,雖然她的可憐,是她的愚昧加自私造成的。

她年老,而且下場可憐,然而從事情的原委來說,她也不值得人們去可憐她。

做正確的事(包括遠離害人精),活好自己吧!(皇帝不稱朕/胡丹答題)


皇帝不稱朕


今天做一個冷血的回答吧,這個新聞讓我看的非常氣憤。

1、老太太糊塗,第一糊塗是對小兒子的溺愛,第二糊塗是對小兒子惡習管不了,第三糊塗是要求老大幫老二還賭債,第四糊塗是上老大家自殺。

這幾個糊塗,就決定了,老太太臨死也不放過老大的,而她完全是對老二的縱容,老二有今天的行為,完全是老太太自己的責任,她用自殺懲罰了自己,也懲罰了老大。

2、殺死老太太的不是老大,而是老二,他才是殺人兇手,正是他的惡習與不爭氣,讓老人晚年以死抗議,老太太的絕望理論上應該對小兒子絕望,是小兒子導致她選擇輕生,但是,老太太卻錯誤的認為,這是老大的錯誤,所以她才會死在老大的飯店,老太太應該知道,老二才是罪魁禍首。

3、老大做的有什麼錯誤嗎?我看沒有,第一,平時也是經常替老二還債的,但是賭債是無底洞,誰也還不起的,況且,老大沒有替老二還賭債的義務,第二,老大不應該替老二還債,老太太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是錯誤的,是應該拒絕的。所以老大並沒有做錯什麼。

4、老太太在臨死的時候也坑了老大一把,這得和老大有多麼大的仇恨呀,而這種仇恨,老大是無辜的,老大這個生意也不要做了,而且身負罵名,冤枉。這個罪魁禍首小兒子還有啥臉活在這個世界上,自己撒潑尿浸死得了。


韓東言


大兒子不替二兒子還債沒什麼問題。

這是去年的舊新聞,這個提問不把新聞的全文貼出來,略有一些斷章起義的意思在裡面,直接導致很多答主將鍋全部給了大兒子。

實際上不是這樣的。

我找到了這篇新聞的原文,大概翻了一下,原文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

1.大兒子不是不替二兒子還債,而是已經還了很多次了

在這次之前,大兒子已經幫二兒子還了很多次債,前前後後加起來超過100萬元,如此這次再還債的話,就需要賣飯店了。

從幾千元還到幾十萬,大兒子也是不堪重負的。

而即使賣了飯店,也還有近200萬的差價補不上,因為這次他的弟弟王波並不僅僅是賭博,而且是非法集資+詐騙。

到了這一步,別說還錢要賠上自己的家底,哪怕是有億萬家產,也不能賠。

賭博還可以說是民事問題,在我國,參與賭博是不犯罪的,但詐騙一下就上升到了刑事的範疇,詐騙、聚眾賭博都是犯罪。

因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這個最少要判10年以上,所以,是不能賠償的。

2.大兒子想到了還錢以後沒辦法贍養老孃,而且他是被老孃從家裡趕出來的

大兒子詢問了二兒子的案情以後,深思熟慮決定不還錢,而且事先告訴了老孃,並且老孃的房子(和二兒子一起住)還是大兒子拿出來的錢。

而在這時候,是他老孃把他趕出家門,隨後第二天早上吊死在了他家飯店門口。

最終搭上了一條命,300萬沒辦法還上,二兒子無期徒刑,最終還導致了自己大兒子的飯店都賣不出去,一開始計劃80萬,後來50萬都沒人要了。

實際上,在整個事件裡,大兒子一直是受害者。

其母親是加害者,而二兒子是犯罪。

這一對母子死了,沒什麼值得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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