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說法時間|無償替人代購毒品,該當何罪?

說法時間|無償替人代購毒品,該當何罪?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今年的宣傳主題是:健康人生,綠色無毒。作為普通大眾,防毒拒毒,人人有責。

本期律師:

說法時間|無償替人代購毒品,該當何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陳亮

江西的幸某抹不開面子,在朋友楊某的百般央求下,幫助楊某購買1克冰毒,吸食者將其用於吸食,事後吸毒者被抓獲,當場在其身邊查獲0.32克冰毒。幸某和楊某一同被捕。幸某覺得,自己受人委託代購病毒,主觀上沒有謀利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加價行為,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幸某覺得自己冤枉。

為吸食者無償代購毒品,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說法時間|無償替人代購毒品,該當何罪?

★ 律師說 ★

代購毒品無法構成販賣毒品罪

接受吸食者委託,為他人代購用於吸食的毒品,客觀上無加價行為,不是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罪,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的行為。代購人雖然創造了毒品交易機會,造成毒品的擴散,但因系無償轉讓,主觀上沒有謀利目的,因此不符合販賣毒品罪的犯罪故意,無法構成販賣毒品罪。

但是,代購毒品難逃法律制裁

代購人明知他人販賣毒品,仍為其代購毒品,不論是否謀利,代購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此種情形符合相關規定:代購人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代購代賣的,無論是否牟利,都應以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代購毒品之後也吸食了,怎麼算?

代購人為吸食者代購毒品,收取部分毒品用於吸食的,如何認定?相關規定指出,以販賣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為酬勞的,應視為從中牟利,屬於變相加價販賣毒品,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說法時間|無償替人代購毒品,該當何罪?

代購毒品定罪的注意細節

代購者在交通、食宿等必要開銷之外收取“介紹費”“勞務費”的,應當視為從中牟利,是販賣毒品罪。以此認定販賣毒品罪時,需要注意兩點:第一,交通、食宿等必要開銷應當如何界定,是以交易雙方約定的數額為準,還是以通常的必要費用為準,尚無定論;第二,交通、食宿之外是否還有其它必要開銷,司法認定中應當予以注意

說法時間|無償替人代購毒品,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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