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电视剧里的后宫才是最大谎言!全面揭露大清选秀制度

清入关前,国土狭小,宫闱卑陋,尚无明确的后妃制度。努尔哈赤先后共娶14位妃嫔,其妻妾统称“福晋。皇太极称帝后,建立五宫制,崇德元年,始立清宁中宫,以大福晋博尔济吉特氏为中宫皇后。其他四妃是:关雎宫宸妃、麟趾宫贵妃、衍庆宫淑妃、永福宫庄妃。清世祖入关后,意图继承明朝后宫制度,礼部官员建议于“乾清宫设夫人一人,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二十人,芳婉三十人,俱秩四品。慈宁宫设贞容一人,秩二品,慎容二人,秩三品。以下勤侍无定数,无品级。”但辅政大臣认为其制不符合满族的风俗习惯,力行谏阻而未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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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以后,后妃制度逐步完善。皇后主内治,总摄后宫。皇后以下妃嫔分四等:即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这是指同时的额定之数,至于她们中因故死亡或遭废斥而新加册立者,便不在限制之列。清代后、妃、嫔皆称“主位”。在嫔之下还有三级:即贵人、常在、答应。她们没有固定数额,随妃嫔分居于十二宫。她们如能生育皇子或公主,则有可能晋升“主位”。

清代的后妃制度。虽然载入典章,但对皇帝的约束力也很有限。如康熙皇帝的后妃就不与规定的数额相符合。康熙帝一生,自皇后、皇贵妃以下至嫔,共有33人,其贵人、常在、答应因无定数,尚不在内。当然,这是指总数而言,但在同一时间的数额,也常与规定的数目不符。如康熙十六年,玄烨在册立钮祜禄氏为皇后时,同时封赫舍里氏为僖嫔、李氏为安嫔、章佳氏为敬嫔、董氏为端嫔、马佳氏为荣嫔、纳喇氏为惠嫔、郭罗洛氏为宜嫔。如果再加上康熙帝在这以前所封的嫔,则远远超出原先所规定的“六嫔”之数。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皇帝都有大量的妃嫔。如在慈禧太后的控制下,光绪帝终身只有一后二妃,末代皇帝溥仪也只有一后、一妃、一贵人。

由于清代皇帝恪守满族传统,比较注重限制帝王过度的纵欲,故后宫嫔妃在名位上与汉、唐十四级,明代十二等相比,有所减少。且后宫内职,一概使用宦官,不置女官。宋代以降,门第观念逐渐淡化,出现“取士不论家世,婚姻不议阀阅”的新观念。

清代后妃既有世家贵族出身的名门闺秀,又有出身一般的旗人之女,还有来自包衣之家。与清皇室、王公世代联姻者有所谓八大家勋贵。清后妃出自八大家之一的钮祜禄氏的最多,共12人,其中6人被封为皇后。其他后妃,父、祖为大学士、尚书,领侍卫内大臣、步军统领等一品大臣的也很多。出身包衣者有十几人,主要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帝的后妃。有的皇帝为出身包衣的后妃所生,如嘉庆帝生母孝仪纯皇后即出身于世代包衣之家,“高宗孝仪纯皇后,仁宗之母也,本姓魏,正黄旗包衣管领下人。”嘉庆帝即位后,才将其外祖母家列入正黄满洲旗,解除了皇室家奴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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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钦定八旗通志》卷二十四记载,雍正帝生母乌雅氏,其母家也是镶蓝旗包衣,雍正即位后,才把他们抽出另编佐领,纳入满洲正黄旗。道光帝生母孝淑睿皇后喜塔腊氏,其祖父辈乃是正黄旗包衣。可见,清代择选后妃不拘门第,后妃出身贵贱不一。

清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华夏的封建王朝,十分注重同其他民族的关系。清代后宫除按制采选八旗秀女为后妃外,还有意识地采取与蒙古族联姻的政策。

清帝娶蒙古族女子为后妃,是朝廷为巩固与蒙古族联盟而采取的婚姻手段。这在清初表现得最为明显,纳入后宫的蒙古族姑娘也最多。据《清太宗实录》载,皇太极的17个后妃中,有9个来自蒙古族。她们及其父兄在创立和巩固清朝统治的历程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清入关后的第一代皇帝———清世祖福临就是孝庄皇后之子。清世祖的18个后妃中,也有6个是蒙古族人。清统治者所制定的“满蒙联姻”政策,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即通过婚姻的纽带,把两个民族上层人物的利害关系联结在一起,使满蒙之间结成“以佐王业,世为肺腑,与国休戚”的亲密关系,以达到巩固帝王基业的目的。

清代选秀女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入关前,清军常年征战,采选之事无暇顾及。入关后,清朝虽然承袭了明代的选秀女制度,但在择选的范围和方式上加以很大改革。清初,统治者为了标榜“天下一家,各相亲睦”,曾鼓励满汉通婚。世祖下谕:“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者,听之。”但为时不久,福临感觉如果这样下去,人数不多的满族很可能会被汉人所“同化”,便取消前谕。顺治帝定制,宫中不得“蓄汉女”,帝王和皇族不得和汉人通婚。爱新觉罗氏婚姻仅限于满蒙女子,并定期在八旗范围内挑选秀女,这是为保证皇族血统纯正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顺治以后,清朝诸帝基本上恪守祖制,但在采选的范围上又扩大到一些少数民族。如乾隆帝的妃嫔不仅有满、蒙两族,还有维吾尔族和朝鲜族。乾隆帝的香妃在历史上颇为著名,但香妃却是维吾尔族女子。

清代采选制度相当完善、严密。清廷规定,每隔三年由户部行文满洲、蒙古、汉军二十四旗都统,直隶、各省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阅女子”,除“有残疾不堪者”须事先声明外,都应逐级具结呈报,待户部奏准日期后,陪送京师神武门交内监引阅初选、再选。如有“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女子私相聘嫁者”,都统以下至本人父母都要“分别议处”。秀女“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例”,超过十七岁的叫做“逾岁”,即不可再参选。十八岁以上至二十岁,因故耽误阅选的,须经皇帝下旨应允,才得“听其适人”,即允其嫁人。

由于挑选秀女的目的是“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所以她们的家庭都要具备一定的资格。一般是“满洲、蒙古护军、领催以上,汉军笔帖式、骁骑校以上女子皆选”。乾隆初又规定,外任旗员之女,若一律送京阅看,路途遥远,不免往返跋涉之劳,故外任官文职同知以下,武职游击以下,以及驻防八旗三品以下官员随任之女可免其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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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主之女也不与选。不过这个规定,中间经过不少变动。顺治初年,因八旗人数不多,可备选的秀女较少,所以采选的范围相对而言较为宽广,所有八旗官兵之女都包括在内。后因人丁滋繁,八旗女子增多,遴选的对象就逐渐缩小。如乾隆十二年,高宗下谕:“各省驻防协领等官之女,从前未曾赴京者,仍毋庸送阅。”不久又规定良乡、顺义、三河、密云等近京八旗驻防军,三品以下在职人员姊妹、女子也不必选送。嘉庆十八年,仁宗再次下谕:鉴于“现在八旗满洲、蒙古应行挑选女子人数渐多”,故“除八旗满洲、蒙古女子自护军、领催以上女子仍照旧备选外,其各项拜唐阿、马甲以下女子著不必备选”,道光元年,宣宗下谕:“嗣后守护陵大臣之女,凡随从在任者,亦毋庸送京选看。”

在清入关前后,满族上层中,兄弟娶寡嫂,或姑、侄同嫁一夫等辈分混乱、近亲结婚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后来因受汉族礼教的影响,才稍有改变,这在选秀女中也有反映。如康熙时规定,后族近支及母族与宗室、觉罗之女,可免选秀女。但是在嘉庆十二年,仁宗又改变了上述规定,凡后、妃、嫔之亲姊妹及其女,挑选秀女时仍一并备选,然须由户部、内务府另编一班。此后,后妃亲属不仅要参加备选,而且还要优先。可见,满族婚姻习俗,毕竟和汉族有所区别。

由于编入八旗的除满人,早先的蒙古和汉军外,后来又陆续吸收了其他民族,故他们的女子也在挑选之列。乾隆四十二年,高宗下谕:“现在挑选京中回子秀女,俱归内务府佐领下办理,其居住键锐营之新旧番子,遇挑选秀女,著归入正黄旗满洲都统办理。”这里说的“回子秀女”系指维吾尔族女子。她们大都是清廷平定大小和卓木叛乱后,令其迁北京定居的维吾尔族的后裔。所谓“键锐营新旧番子”,是指两金川战役后陆续从该处选拔的藏族士兵,他们都被编入上三旗之内,按例也要遴选秀女。还有原游牧于新疆等地的额鲁特蒙古人,康熙、乾隆时,也有不少人编入八旗。乾隆二十三年规定:“各旗佐领下附入额鲁特及岁之女”,亦需“一同入选”。但对旗人抱养的养子之女,则规定须另记档案,以防止蒙混入选。

清人所撰《养吉斋丛录》对嘉庆、道光年间选秀女的经过有详细记载。其过程大致为:每逢挑选之年,由户部奏准后,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及各驻防八旗,有关人员将适龄女子逐一出具印结,呈报该旗都统,各旗再汇报户部。遴选时,经户部奏请皇帝,行文各旗清册登记。每次选秀女,宫门外所停骡车不计其数,车内皆是由家人陪同前来的候选之女,。

由此可见,清代选秀女时,宫门外车水马龙,盛况空前。秀女初选完毕,未被选上的由本旗专车载回。初选通过的女子要入宫进行复选。复选时要进行体检。如果初选或复选时被淘汰者,即可自行婚嫁。若应选女子“逾岁”以前,因某种原因从未入选,抑或选中留牌子者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则此种人终身不得婚嫁。如乾隆时两广总督玛尔泰奏请为其女完婚,结果遭到乾隆帝的斥责。清朝采选秀女也引起民间怨恨,甚至遭到一些民女的当面斥责。

被选中的秀女,除少数例外,一般都先封答应。然后逐步晋升常在、贵人。册封嫔妃则较难,除非生育皇子。如慈禧十六岁时以秀女入选进宫,不久册封为贵人,三年后由兰贵人晋封懿嫔,生下载淳后,才晋封为懿妃、懿贵妃。如果皇帝继位时年龄幼小,还未成婚。其皇后也从秀女中挑选,不过在事先已有大致的范围,且有皇太后参与意见,甚至作主。

秀女充任主位后,除随皇帝巡幸得便外出者,终身都居住在宫禁内。她们中或有父母年老者,经皇帝特旨批准,可一年半载与父母在宫内会面一次。每逢年节,由各宫首领太监奉主位之命,前往外家慰问,但严禁传递“内外一切事情”。咸丰时,懿妃诞育皇子备受恩宠,“承文宗特恩,赐回家省亲一次”。但这属于特例,一般人是得不到这种恩典的。明代的宪宗妃邵氏曾说:“女子入宫,无生人乐,饮食起居皆不得自如,如幽系然。”。对照清代情况,亦是如此。

与选秀女情况相似,而对象和目的却不相同的还有选宫女。选宫女主要是为了供妃嫔差遣或在宫内洒扫服役,宫女身份不高,选择范围只限于内务府所属上三旗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子。凡年龄在十三岁以上,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且规定,不准缠足女入宫,“顺治初年,孝庄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此旨旧悬神武门内。”女子入选进宫后,其中品貌较好者分配到各宫,侍候太后、皇后及诸妃嫔起居。皇太后的宫女定数是12人,皇后10人,皇贵妃、贵妃各8人,妃、嫔各6人,贵人4人,常在3人,答应2人。其余就分配到尚衣、尚饰等机构服役。

清代宫女总数较之明代大为减少,康熙帝曾言:“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十万人,饮食不能遍及,日有饿死者,今则(指康熙朝)宫中不过四五百人而已”。又据乾隆三十三年军机大臣条奏,除慈宁、宁寿、寿康三宫及阿哥、公主使用者除外,乾清宫妃嫔下使令老媪、宫女134人,内廷主位下使用女子104人,较康熙年间似乎又有减少。宫女因患病久治不愈可提前遣返,一般要到二十五岁才出宫,任其婚配。

清代的宫女们虽衣着锦缎,“四时更新”,但吃住条件颇为恶劣。宫女们居住在宫室中的配殿耳房之中,“所居屋漏墙圮,巷十室,居十人”。房屋低矮、破旧,她们的生活用具和器皿也十分简陋。北京故宫太极殿东配殿耳房中,遗留有宫女曾经使用过的卧榻,房中除了陶壶等简陋器皿,一无所有。宫女们的伙食极为菲薄,“每餐置饭木桶,卤鸡、鸭肉一片佐之,臭腐不中食,还之,下餐复进,故宫女姿色多减”。宫女还常受太监的盘剥。“宫女能生活者,赖女红以自存,不需家人资助。所用材料,悉由巷监代购,购价必昂,制成由巷监代售,售价必贱,巷监亦从中渔利焉”。有的宫女因“帝后得用,仍留宫承伺十年”,这样出宫时已是三十五岁的老处女了,连正常的婚嫁都很困难。当然也有少数被皇帝看中而晋升答应、常在以至嫔妃的,那就永远幽禁在宫中了。

明代宫女唯一的生活“乐趣”,是与宦官结为“菜户”(假夫妻),至清代也被剥夺了。康熙帝斥责诸宦官云:“近来太监不守规矩,与各宫女子认亲戚、叔伯、姊妹,往来结识,断乎不可。太监等在内廷当差,女子等在宫内答应,各有内外,嗣后务当断绝交结。如仍不能断绝,总管与本宫首领即行置之重典。自降旨后,若经查出,奏不奏亦任尔等,朕自有处置”。清代宫规之森严,连宫女与宦官“认亲戚、叔伯、姊妹”都不容许,更何况结成“夫妻”的菜户。清宫对宫女平时讲话声音也作了限制。“康熙二十年二月十四日,上谕:宫中女子不知礼体,每有声高角口者,尔总管俱罢软不能管束,一味瞻徇,不知禁约。嗣后遇有不守宫规仍有喧诟者,尔等指名据实参奏。如徇私隐蔽,察出一体治罪”。由此可见,清代宫女动辄得咎,毫无人身自由。

清承明制,与明代后期的女官制度大体相似,但清代在选拔女官上比明代更为严格。除了年龄、身体诸条件外,还必须掌握女工等技艺,为人要品行端正。史载:“宫廷岁选秀女,凡选中者,入宫,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观其仪行当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递补,然后择其优者,教以掖庭规程,日各以一小时写字及读书。写读毕,次日命宫人考校,一年后授以六法。俊者侍后妃起居,次为尚衣、尚饰,各有所守,绝不紊乱。”清初顺治时,曾议定设置六局一司,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而未付诸实施。考其主要原因是出于精简人员。康熙帝曾说:“每见史册所载后宫之繁,辄为恻然⋯⋯本朝家法务从俭约。至于掖庭用人最俭,较诸历代仅百分之一耳。”清代虽未建立六局一司,但供职于后宫的女官数量仍然不少,如慈禧太后身边就有八名女官,全是满族高级官员之女。

和明代后期女官一样,清代女官职务也形同虚设。有关宫禁事务主要由宦官组成的内务府管理。有清一代,有关宫廷内部的人事、财务、礼仪、保卫、刑法及帝后、妃嫔日常生活中的一切事务,均归内务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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