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乾貨」不同結算方式如何區分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前兩期我們講了銷售一般貨物的納稅義務時間(【乾貨】最容易被忽視的稅務風險——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之銷售貨物(上)、【乾貨】最容易被忽視的稅務風險—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之銷售貨物(下)),今天我們來對比一下銷售一般貨物中結算方式的區別,並對銷售一般貨物中的電力產品和視同銷售的納稅義務時間做一個補充。

政策解讀

1)直接收款方式與預收貨款、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的區別

在實務操作中,企業很少會在合同中用“直接收款”來約定結算方式,更多采用的結算方式是“現金”“轉賬”,與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相關的條款一般是付款的時間、次數和具體金額。

由於直接收款方式中強調“無論貨物是否發出”,因此在實踐中就有可能和預收貨款模式、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混淆的可能性。

先收貨款,後發貨物,就可能混淆為預收貨款模式

先發貨物,後收貨款,就可能混淆為賒銷模式

單純從合同字面意義解釋容易混淆直接收款與預收貨款、賒銷和分期收款。

我們可以參考如下方法區分:

首先在合同約定(沒有合同約定時看業務實質)中,貨物發出和款項收取的時間可以不分前後,但是應該順序相連

其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即使存在貨物發出和款項收取存在多次的可能,也能夠顯示出貨物發出和款項收取的緊密性。

通過直接收款方式的四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貨物發出和款項收取雖然有間隔,但都是緊密有序的發生,不能因為存在先發貨或先收錢就簡單判斷為預收貨款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

2)預收貨款與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的區別

簡單的說,預收貨款是“先收錢,後發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

“先發貨,後收錢”。我們通過案例說明:

案例

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雙方約定貨款分四期收取,在收到第2期貨款時全額開具銷售發票,貨物必須在第2期收款後發出,整個貨物的生產工期不超過12個月。

在本案例中,A公司採用的就是預收貨款的結算方式,而不能因為後續貨款採用分期而判斷為分期收款方式。

兩種方式的區別就在於判斷為預收貨款應在貨物發出就確認全部款項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判斷為分期收款應在第1次收款時確認該部分款項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對納稅時間和納稅金額都有重大影響

3)委託代銷與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的區別

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如果處理不當,委託代銷與賒銷和分期收款容易糾纏不清。我們判斷的時候需要注意,不論是收取手續費還是賺取差價方式,委託代銷與其它結算方式最大的區別在於:

受託方並不擁有代銷貨物的所有權,可以隨時將貨物退回給委託方。如果受託方不能自由退貨,對於判斷為委託代銷方式就存在一定的困難。

下面我們補充銷售一般貨物中間電力產品和視同銷售貨物的納稅義務時間如何確定。

電力產品

「乾貨」不同結算方式如何區分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政策依據

根據《電力產品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第六條的規定,電力產品確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

1、發電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銷售電力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電力上網並開具確認單據的當天。

2、供電企業採取直接收取電費結算方式的,銷售對象屬於企事業單位,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屬於居民個人,為開具電費繳納憑證的當天。

3、供電企業採取預收電費結算方式的,為發行電量的當天。

4、發、供電企業將電力產品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為發出電量的當天。

5、發、供電企業之間互供電力,為雙方核對計數量,開具抄表確認單據的當天。

政策解讀

針對電力產品的特殊性,國家稅務總局對電力產品的銷售制定了單獨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確認規則,從上述要求來看並沒有脫離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確認的總體原則。

其中,銷售電力產品、直接收取電費、發供電企業互供電力按照開具確認單據/發票/繳納憑證的當天,也就是總體原則中的取得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的當天;

預收電費為發行電量的當天,與銷售貨物預收賬款的處理具有相似性;

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為發出電量的當天,與視同銷售貨物的處理具有相似性。

視同銷售貨物

「乾貨」不同結算方式如何區分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政策依據

根據相關法規,以下行為視同增值稅銷售貨物:

1、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2、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3、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4、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納稅人發生上述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政策解讀

對於視同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的確認比較簡單、直接,其時間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需要注意的是:

1)在不同縣(市)的機構之間的調撥貨物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2)將購進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需要將已經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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