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 最高法建議個人破產立法!那破產後,我欠的錢可以不還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建議,

推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副主任杜萬華也撰文指出,我國應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

最高法的密集表態似乎預示著,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要加速進行了。

最高法建議個人破產立法!那破產後,我欠的錢可以不還嗎?

2016年3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近三年,真金白銀執行到當事人口袋中的金額達4萬億元;但“執行難”這個帽子始終沒有摘下來。

今年的報告顯示,儘管近年來我國生效裁判文書的自動履行率逐年提升,2017年已經達到57%。但是,在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約有43%屬於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

換言之,很多案件“執行不能”不是法院執行不力,而是很多人實在是無力清償債務。基於此,為了更好地解決法院執行難的問題,節省司法資源,保障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最高法認為非常有必要建立個人破產製度。

建議一出,立即引發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有些網友明確表示:不同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最高法建議個人破產立法!那破產後,我欠的錢可以不還嗎?

法院“執行不能”是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的現實需要

根據周強的報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約有43%的生效判決會遇到“執行不能”的情況。

所謂“執行不能”,是指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完全喪失履行能力、經核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客觀上不具備執行條件,即使法院窮盡一切措施,也無法實際執行到位。

例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案件,被執行人一開始就是財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沒有清償能力。

因為實在還不上,很多債務就變成了爛賬。對債務的長期糾纏,讓雙方都揹負著巨大壓力,不僅極大地汙染了社會信用,對雙方利益也都造成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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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國個人破產製度的缺失,除非被執行人死亡,“執行不能”的案件才能算徹底終結。導致的結果就是,“執行不能”案件沒有一個解決出口。

經過多年累積,僅江蘇“執行不能”的案件數量已達到一個驚人的數字——110餘萬件。

今年上半年法院重新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恢復執行案件僅有4.95萬件,超過百萬的“執行不能”案件仍需納入“終本案件管理庫”管理,消耗大量的司法資源。

所以社會上存在一個說法,審判庭的案件越辦越少,執行局的案件越辦越多。

個人破產製度推出後,欠錢可以不還嗎?

目前,在我國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以及歐美國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個人破產製度。

但是,目前我國尚未建立這一制度,有人曾對此調侃道:“沒有個人破產製度的企業破產法,只能算半部破產法。”

但是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是否意味著欠的錢可以不還了?個人申請破產後和老賴有什麼區別?或許,這才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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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法學院教授徐陽光指出,不要以為只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產等同於“逃廢”個人債務

他表示,對於可免責的債務,有的國家明確規定以償還部分債務作為免責的條件,有的則是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持續3-5年)的經濟生活進行限制,通過事先確定的債務調整方案或者清償方案來調整。

以香港為例,個人的破產期是4~5年,破產人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應交付給受託人用於償還債務;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在信貸消費超過100港幣時,應當事先向對方告知其破產人的身份。

對破產者的消費限制,在某種程度上和對老賴的限制是相似的。

但是“老賴”因為失信而受到種種限制後,債務不會減少一分錢;而個人因破產製度受到各種限制後,部分債務可以獲得豁免,還有“東山再起”的可能。

個人破產製度實施的對象,是那些“誠實而不幸”的人。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債權人也能夠更快地獲得公平的清償,這對於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有利的。

建立個人破產製度仍需謹慎

隨著我國個人消費信用市場的發展,因過度消費導致的嚴重透支或延期還款引發的信用卡糾紛案件也在快速增長。

而且,由於我國目前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尚不完備,互聯網金融徵信也仍然處於缺失狀態。如果貿然推出個人破產製度,很容易引發某些債務人惡意逃廢債的行為。

最高法建議個人破產立法!那破產後,我欠的錢可以不還嗎?

法律界普遍認為,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需要具備較為完善的社會治理基礎。

個人破產製度建立的前提,是一個國家或者特定社會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擁有嚴密的配套的管理措施,以及能夠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信用懲戒機制,這樣才能確保債務人不會藉此惡意逃廢債務。

當然,近年來隨著我國個人徵信制度和財產查控制度的完善,躲債逃債正在變得更加艱難。

或許,只有當惡意逃廢債的人能夠受到懲罰、當借破產逃債變得不可能的時候,那些“誠實而不幸的人”才能夠享受到個人破產製度建立帶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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