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可再生能源海外合作:中巴經濟走廊投資過剩,得中東北非者得天下

近期,印度再出大招,宣佈對來自中國、馬來西亞等國的某種太陽能電池板材徵收高達1559美元/噸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以保護國內企業免受進口商品的侵害。

實際上,也已經不是印度第一次針對可再生能源組建實施反傾銷政策了。政策的過度干預、招標與拍賣流程不規範,一直是困擾可再生能源企業投資印度的重要因素。

“一帶一路”倡議為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可再生能源項目釋放了巨大的市場空間,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4月3日,自然資源保護協會與中國新能源海外發展聯盟共同發佈報告《“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發展合作路徑及其促進機制研究》(以下簡稱《報告》),其中預測,中國參與“一帶一路”區域市場及國別市場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可能達到644.334吉瓦,風電、太陽能總投資可能達到6443.34億美元,中國參與其中10%的市場份額,即有644.334億美元的投資市場空間。

可再生能源海外合作:中巴經濟走廊投資過剩,得中東北非者得天下

如此之大的海外市場並非鐵板一塊,不同區域正面臨不同的結構性矛盾。如在中國可再生能源率先“走出去”最集中、最密集的中巴經濟走廊,已經開始面臨項目投資過快過急、電力階段性過剩的問題;在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則存在互信程度較低以及勞務准入的問題;印度、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是我國製造業轉移的基地,目前面臨的主要矛盾是產能過密以及部分國家的反傾銷政策。

從區域重點來看,新能源海外發展聯盟主任張世國認為,“得中東北非者,得可再生能源海外合作的制高點”。中東是全球可再生能源裝機的核心市場之一,如沙特計劃到2023年發展40吉瓦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所需投資高達500億美元,部分非洲國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也為中非可再生能源合作提供了指引和抓手。

可再生能源海外合作:中巴經濟走廊投資過剩,得中東北非者得天下

對於海外投資企業普遍面臨的項目落地難問題,《報告》指出,重點是合作機制和能力建設。由於缺乏合作平臺和統籌機制,企業各自為戰,項目、產能、投資和政策體系難以匹配,中國企業迫切需要強化協調,減少單打獨鬥,充分利用國家間的雙邊、多邊外交渠道,促進投建營項目的對接與整合。

此外,張世國認為,對於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資而言,最重要的因素仍是政策協調。目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普遍已經走過了可再生能源教育的階段,已經開始建立相對完善的政策體系,在這一階段,政府仍然是最大的發標方,即使在歐洲、美國等市場化程度很高的區域,政策因素仍然至關重要。因此,可再生能源合作需要加強政府與企業層面的規劃與合作,推進跨境聯合研究、聯合諮詢,發揮政策規劃作用以引導合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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