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江口公安交通管理局組織警力在梵淨山大道省溪司路段設卡,進行酒駕、無牌、無證等違法行為整治行動。
20時30分左右,一輛甕安縣的士車緩緩向查緝點駛來,民警警覺地上前進行檢查,發現車上加司機共坐了6個人。經詢問得知,駕駛員李某,是甕安縣某客運公司的士車駕駛員,本來是一家五口到梵淨山玩,並沒有超員,但從梵淨山回程的路上看見有人招手搭車,順帶就搭了一個江口本地人,想著路程不遠,便心懷僥倖多載了一個。真是出門旅遊都不忘老本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九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民警對該駕駛員駕駛營運車輛超員20%以上不足50%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同時該駕駛員的準駕車型B2被降級。
江口交警提醒:安全無小事,切莫以為超載一人無所謂。特別是出租車這類營運性車輛,作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更是代表一個城市的形象,駕駛員更應對自身和乘客的安全負責,遵規守法,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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