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漯河:高空拋物最高罰3000!飼養烈性犬等最高罰10000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郭海方 通訊員 王敏

12月20日,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即將實施的《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漯河市散煤汙染防治條例》相關情況。

漯河:高空抛物最高罚3000!饲养烈性犬等最高罚10000

據介紹,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准,《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條例堅持把懲戒警示和教育引導相結合,重點對危害公共安全、損害身體健康、妨礙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嚴重不文明行為設定了處罰。例如,條例規定,對高空拋物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於健身娛樂行為擾民,可以處以兩百元到五百元罰款;城市建成區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險性寵物,拒不改正者,可以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杜廣全表示,文明行為立法應當以促進人們養成文明習慣為根本目的,注重引導與規範,而不能像行政管理立法那樣注重嚴管重罰。在執行《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時,相關部門必須有教育警告的執法記錄,“不準直接開罰,一罰了事”,漯河市人大將在執法檢查中對此予以關注。

《漯河市散煤汙染防治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省目前唯一關於散煤汙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生產加工、銷售和使用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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