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2020年4月27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項瑞柱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
陳會偉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白俊峰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耿高產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王躍紅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正縣級)。
免去:
張建民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項瑞柱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晉民偉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巴欽銘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白俊峰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正縣級)職務;
張合周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正縣級)職務;
梁玉傑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玉毛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主任職務。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2020年4月27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彥軍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劉繼偉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劉光耀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王躍民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
劉超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黎明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蘇建剛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張素麗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石笑云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緱兵偉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吳增光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宋躍武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於鳳鳴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
免去:
張海旺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躍民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王彥軍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黎明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石笑雲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劉繼偉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於鳳鳴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宋躍武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超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田新亞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昝玉成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衝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批准任命:
趙大偉為漯河市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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