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紅黃藍”預警機制管理幹部,3人被“紅牌警告”

  4月20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瞭解到,漯河市委組織部日前印發《關於實行幹部監督“紅黃藍”預警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強幹部監督,並結合個人事項報告查核和2019年度領導班子以及市管幹部考核反饋工作,對13個縣級領導班子、18名幹部給予“藍色”預警,對3個縣級領導班子、8名幹部給予“黃色”預警,對3名幹部給予“紅色”預警。

  據瞭解,“紅黃藍”預警機制主要以縣級領導班子和市管幹部為監督主體,以構建“五位一體”幹部監督新格局為主線,以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為目的,旨在倒逼領導幹部帶頭履職盡責、幹事創業,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意見》強調,要聚焦政治監督,選人用人監督,巡視巡察整改監督,領導幹部日常監督,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監督等五個方面內容,健全完善“閉合運行”的監督新體系,搭建“內外貫通”的監督新平臺;要在綜合分析研判的基礎上,對縣級領導班子和市管幹部實行“紅黃藍”預警。

  對在工作中有不良反映,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等8種情形的,實行“藍色”預警;對存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行動緩慢、措施不力等10種情形的,實行“黃色”預警;對線索清楚、問題較重,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實行“紅色”預警。

  幹部在一年內被“紅黃藍”預警達到一定次數的,建議取消當年年度考核等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焦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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