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反腐強勢推向基層 濟寧一“蒼蠅”涉嫌貪汙案判決

近日,由微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武修涉嫌貪汙案,經微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武修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275080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武修利用擔任留莊鎮沙堤村村主任期間,在村湖東大堤和洩洪淺槽兩項工作中,利用自身職務之便侵吞補償款合計225230元。

微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武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李慎合(已判刑)、李連修(已判刑)採取虛假登記或冒領手段,侵吞國家工程遷佔補償款共計608530元,其貪汙數額巨大,證據詳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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