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假如一名NBA超級巨星被交易,但是他拒絕被交易,就是不走,交易會取消嗎?

旅行詩人遠明


契約精神使然!超級球星一般都會有當初球隊賦予他的一項“特殊條例”!

無規矩不成方圓!雖然NBA聯盟一直都是一個商業聯盟,但還是時常有溫情時刻上演,比如會給予為球隊奉獻一生做出巨大貢獻的球員一些薪資上的補償,比如像科比,諾維茨基,鄧肯這樣“一生守一城”的超級球星都會擁有這樣的特殊待遇。但是同時NBA聯盟也非常殘酷,當你最球隊沒有貢獻值的時候,阻礙好球隊未來發展方向,那麼你就可能會遭遇到被交易的尷尬境地!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一名超級球星被球隊交易,他能夠拒絕嗎?容我娓娓道來!

超級球星有全力拒絕球隊交易自己嗎?

多數情況下,涉及到超級球星的交易,也是球隊管理層下了很大的決心,事先也會跟這位超級球星包括經紀人溝通好解決方案,比如給予這位球星尊重,詢問他的意向球隊或者給予一些補償籌碼之類,並不會鬧到超級球星拒絕被交易的情況發生。畢竟超級球星也有自己的尊嚴,正所謂“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那麼退一萬步講,如果超級球星拒絕被交易,可以導致交易取消嗎?那麼就要看看這位超級球星當初與球隊簽訂的合同內容了。

一般超級球星都會獲得球隊給予的“交易否決權”選項,而這款權限的意思就是,當你與球隊簽訂的是一份為期一年的短合同,那麼球星就擁有交易否決權,在沒有經過他的同意,球隊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權利對他進行交易!當然如果球星自願放棄這個選項,同意被交易,那麼加盟新東家好,這個所謂的“早鳥條款”就會自動失效,待到這份為期一年合同期滿後,就會是一個普通自由球員。那麼這邊舉個使用了交易否決權的例子,那就是當年的德文·喬治為了保護自己的“早鳥條款”便使用了自己的這項權利,導致達拉斯小牛不得不重新考慮籌碼與籃網隊進行關於賈森·基德的談判,很好的保障了自己的權益!

籃壇觀察家侃球:

超級球星能否阻止球隊交易自己,還得看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這樣的特權,契約精神大抵如此。所謂的“交易否決權”其實很大程度上是巨星身份的象徵,也是球隊向超級球星表明自己決心的一種“手段”讓你可以捍衛身為巨星最後的尊嚴。大多數情況下,不管是球隊也好球星也罷,很少會啟用這項特權,畢竟能夠得到這項權利的球星都和自己的主隊保持著不錯的關係,如果非要分道揚鑣,雙方都會坐下來好好談,達成共識,促成交易。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籃壇觀察家


球員有交易否決權就可以,沒有就得走。。


風御夕


NBA終究是個商業聯盟,球員有時候真的和商品一樣,最好的例子就凱爾特人對待功勳之臣的方式,首先是綠軍牌面皮爾斯,然後就是地表最強托馬斯,兩人已及其不尊重的方式離開了自己為之傾盡所有的球隊,我想他們都不願意離開凱爾特人吧,但是面對交易籌碼,安吉表現出了他的職業精神,毫無同情的交易了他們,而他們卻無可奈何,連選擇的餘地都沒有,原因無他,就是合同在身生不由己,每個人都需要有契約精神,一旦合同生效,球員以及球隊就要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只要球隊沒有在合同上添加“交易否決權”這項,那個這個球員就有隨時被交易的風險,哪怕你是超級巨星也不行。

當然涉及到超級巨星的交易無不是引起聯盟轟動的,一般球隊不會放走自己培養的球星,畢竟球隊需要靠球星效應賺錢,主動交易他必須要有足夠的利益才行,比如凱爾特人交易托馬斯,騎士給出歐文的籌碼讓凱爾特人不得不動心,相比托馬斯先天的身高弱勢,歐文更加優秀更加年輕上限更高,而且在總決賽證明過自己大心臟的人,所有直到交易那天托馬斯才知道自己被交易,當時鋪天蓋地的謾罵席捲波士頓,但是又能改變什麼呢,合同生效就沒辦法更改,哪怕我們再怎麼同情托馬斯。沒有交易否決權的特殊條例球員在聯盟中就是打工仔的身份,隨時有交易的風險。

有交易否決權就不一樣了,哪怕球隊再怎麼想交易你必須徵求你的同意,只要你不同意那麼你就不會被交易走,最好的例子就是當時還在雷霆的安東尼,當時雷霆三巨頭磨合不夠理想,雷霆想交易安東尼,奈何安東尼有交易否決權,他直接否定了交易履行最後一年合同,最後雷霆與安東尼私下達成一致先交易至老鷹然後被老鷹買斷後簽約火箭,在這過程中安東尼一直主導著自己的權益,讓球隊無濟於事,球隊只能聽從安東尼的建議。


所以如果球員被交易,哪怕這個球員是超級巨星,如果他的合同上每有交易否決權,合同生效那麼他是必須離開,不存在自己願不願意。


編愛聊球


不會 除非你有交易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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