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南城交警大队查获一名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违法人员

5月8日下午15时左右,市民梁某到我队违法处理窗口报案称其的驾驶证信息可能被盗用,为他人车辆办理交通违法记分。根据梁某反映的情况,我队立即开展调查。经核查发现在4月8日16时19分至21分之间,有人使用梁某的驾驶证信息在我队违法处理窗口的好易终端机上为一辆粤L号牌和一辆粤Y号牌小车,共办理了4起交通违法行为,记11分。由于是通过好易终端机办理,办理人必须掌握梁某的驾驶证信息和持有与之相应的注册登记电话、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才能办理。我队办案民警对此存疑,便向梁某询问有关情况。梁某言语吞吐,前后矛盾,许多细节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办案民警推断梁某存在向他人提供驾驶证等资料,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嫌疑。于是我队将梁某留置调查,通过询问,梁某如实交代了其4月8日向他人提供驾驶证、银行卡、电话等,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为上述两辆小车办理交通违法的违法行为,其并没有驾驶过上述两辆小车,也不认识小车的车主,对其提供虚假证言、谎报警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队对梁某给予罚款,并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南城交警大队查获一名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违法人员
南城交警大队查获一名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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