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做夢。
夢見了我的前男友。
我已經很久很久沒夢見他了。
夢裡,他約我在一個小巷子裡相見。雜亂的,昏暗的小巷子裡,老狗打著哈欠,綠皮的手推車,滿地亂扔的垃圾。
我遲疑地走到那扇脫漆的木門前,敲了敲門。
“吱嘎”一聲,老門夾著灰塵,開了。
他笑著看我:“你來了。進來坐坐吧。”
我搖頭,只淡漠地望著他:“你找我什麼事。”
他苦笑一聲:“我們不能好好說會話嗎?”
我哦了一聲:“那沒事嗎?沒事我要走了。”提腳轉身。
他拽住我胳膊,嘆了口氣:“別,我有東西給你。”
我在門口等,心裡空茫茫的。像死水,沉寂。
他腳步聲從屋內傳來,噠噠噠,拎著一盒蛋糕,透明的封蓋,可以看到馬克龍色的奶油鋪的厚厚的,蛋糕上還立著一隻巧克力做的小黑貓。我喜歡貓。
他眼睛裡帶著笑意:“給你的。生日快樂。”
我盯著那隻小黑貓,並沒有伸手去接。
良久,他笑容漸漸凝固。
我低頭說:“謝謝你。可我不需要了。”頓了頓,然後說:“你現在已經結婚了,還是送給你妻子吧。”
我們彼此面對面站著,我看著地上,數著地磚縫裡長出的雜草,一片葉子,兩片葉子……
他看著我,沉默。
“我,先走了。”數完地上最後一片葉子,我抬起頭看著他說。
他難得地沒有說一些討厭的話。他的好看的眼睛,微微地眯起。眉毛也皺著。
他說,我送你回去。
我忙搖頭,不用了不用了。我自己走吧。
然後我就轉身跑了起來。跑著跑著,被地上的石頭絆了個趔趄。便停了下來。
回頭看,小巷子已經模糊在陰霾的天色裡。便鬆了口氣似的,癱坐在地上。
之前,所有的難過像是關了禁閉。直到這時才湧出來。我默默地發著呆,等著翻江倒海的情緒平靜下來。
然後我就醒了。
醒了後我有點惆悵。
我在想,我為什麼會做這樣一個夢。
可能是,和他在一起的日子,他從來沒給我買過生日蛋糕吧。
第一次,我假裝不經意地提起,我生日快到了。
他哦一聲,就沒有了下文。
第二次,我提前一個月跟他說,我要過生日了,你送我幾本書吧。
他說好啊。
可惜還沒到我的生日,我們就分了手。
我有些難過,你答應要送我書的,即使分了手,也該兌現諾言不是嗎。
你真是個小氣鬼。
也許因為如此,我一直耿耿於懷,才做了這樣的夢。
而夢裡,我亦是謹慎的,不肯因為在做夢就為所欲為。
我仍然牢牢記著,他已經結婚了,已經不是我的了。所以要避嫌,要撇開關係,絕不能再收任何禮物。也不要說太多的話。
或許他是個王八蛋。但我在夢裡,仍記掛著,不能去傷害另一個女人。
之所以答應他的約見,可能就是我在夢裡最放肆最逾矩的行為了吧。
這樣就夠了,這樣就好了。
愛過的人,不要糾纏,會很難看。
記著就好。因為,那是你,人生路上,不可複製的一段時光。
我沒有我前男友的照片。
分手了就全部刪除了。
但我仍然記著過去。好的,壞的,可愛的,卑劣的。
別人說,真正的放下,是談起他時雲淡風輕。
那我是從來做不到的。
想起他的壞,仍要咬牙切齒。恨不得時光倒流,如今妾心如鐵的我,返回去,替當時懦弱又犯傻的自己,痛扇他幾個大耳刮子。
想起他的好,還是會笑。他說過的俏皮話,他跟我撒嬌耍賴,他替我做的每件小事。都是甜的。
可我並不是還愛著他。
我愛的,是那段時光。是不知事的我和他,之間的故事。
關於我做過的,關於初戀的最後一個夢,是在三四年前。
戀愛時,我一直跟他說我想養狗。他嗯嗯地點頭應著,說將來我們一起養只狗。
然後夢裡,我就夢見,在小山坡上,他一米八二的個子,腿又長又直。挺拔地站著,迎著晨光。套了一件白色的T恤,手裡牽著一條大黃狗。大黃狗伸著舌頭,傻乎乎地哈著氣。
他看見了我,就笑了,衝著我喊:你快上來。
我急急地朝他跑去。還沒等我站穩,他就一把把我抱了起來。
我笑倒在他身上,揮著拳頭砸他,讓他把我放下來。
暖黃色的陽光灑在他睫毛上,他看著我直笑,像看不夠,也笑不夠一樣。
他邀功似的說,你不是要養狗嗎,我給你買了一隻狗。
我就踮起腳,唄了他一口。
醒來後我有點傷心。我發了個信息問他,昨天我夢見你了,你夢見我了嗎。
他說,我夢見了,夢見你很多次。
我才高興起來。
嗯。我回了他這個字。
然後我們就繼續互不干擾。
直到他後來交了新女友,結了婚。
我想我再也不能做關於他的夢了,因為醒來後,沒法再去問他,你夢見我了嗎?
果然,從此,夢裡亦不相聞。
我不知道未來,還會談幾次戀愛。
也許一次就夠了,也許七八次,也許,會做一個老不正經,七老八十了,還在和男人們談論愛情。
誰知道呢。
當我第一次戀愛時,我可是以為我這一生都只會愛一個男人呢。
願得一人心,白首不相離。在我十八九歲時,也是篤信著這句話的。
後來,會發現。就像吃飯不是因為餓一樣,談戀愛不一定是為了愛。
交往的男人,也不是個個都是自己心上的寶貝。你也不一定是他們的硃砂痣,紅玫瑰。
來來往往,搭車再下車,鬼知道,哪一輛會載你到終點站。
但旅途是沒有錯處的,風景是不需要刻意忘記的,堵車翻車這類糟心事,也是人生的經歷。
也許,哪天會笑著談起被黑車坑了後的苦楚,被撞車嚇哭的糗樣。
不過說到那糟糕的司機,可不能帶笑。還是要咬牙唾他幾句才行。
不要忘了他,不要原諒他。
就這樣吧。帶著回憶走下去的人,也是瀟灑的。
膽子夠大,心臟夠強。
寫故事的人,都該如此。
真正放不下的人啊,才對過去絕口不提。他們多怕,一旦開口,就捨不得走。
不如坦率一點。就像在人群中流淚會顯得滑稽,哭著哭著就覺得沒意思了。
戀愛也是一樣。傷口翻來覆去地想一想,飯後茶餘聊一聊。那些有關愛情的信仰,就像墜入紅塵的修女。再無法高貴得觸不可及。
想聽你,惡狠狠地說些愛過的人的壞話,甜蜜蜜地講些你們之間的肉麻。你有權利不忘記他,有權利,不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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