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学习监察法」王国宇:找准职责定位 持续深化改革 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学习监察法」王国宇:找准职责定位 持续深化改革 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学习监察法书记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必将为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我们要立足新的起点,深入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监察法,找准职责定位,持续深化改革,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应有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监督重点

监察法旗帜鲜明宣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彰显了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纪委和监察委都是政治机关,从事的是政治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和理论水平。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党的组织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拉帮结派、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书记切实担负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2018年1月3日,山城区监察委员会在全省首家组建挂牌,是我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新起点。然而,成绩只属于过去,挑战就在眼前。我们不能有任何满足、松劲、懈怠思想,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安排部署,切实担负起专责,进一步深化拓展,实干苦干,确保“1+1>2”。要加强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以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深入学习党章和宪法、国家监察法,全面学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在实践中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重点探索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积极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监察委顺畅运转。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的方式加强监督,明确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强化监督职责。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赋予乡镇(街道)纪(工)委、村(居)相关机构部分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三、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铁军

监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专业化建设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讲堂,有计划组织外出学习和参加上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要强化纪法衔接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讲政治落实到行动上。要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习惯于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我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监察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进一步构建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执纪违纪问题。

(作者:山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 王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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