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喝多了耍“横”妨害公务,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杭州余杭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被告人辛某(男,32岁,甘肃人)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说起这件事,辛某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他说,当时喝酒了太冲动,根本没有考虑后果。

今年1月16日中午,辛某独自到余杭区乔司街道葛家车村某小饭店内用餐,因为工作不是很顺心,从中午到晚上7时多,他一直没有离开饭桌,喝了一瓶白酒和半箱多啤酒,喝多后,就躺在小饭店里的一张躺椅上休息。饭店老板多次催他付钱,并且叫他不要睡在店里,这样会影响饭店的正常经营秩序。但是辛某喝多了,说身上没钱。饭店老板面对辛某“吃霸王餐”并且喝醉酒还耍无赖闹事的行为一点都没办法,无奈之下只好报警。

接到报警后,乔司派出所民警陈森强带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劝说辛某付钱给老板,但辛某无动于衷,不当一回事,仍旧躺在椅子上假装睡觉。劝说无效后,民警试着去拉他,谁知他竟然甩出一句:我就是不付钱,怎么了?

为避免辛某酒后滋事,引起群众围观起哄,影响饭店正常经营秩序,民警依法对辛某进行传唤。在带上警车的过程中,辛某就开始抵触,用手推搡民警,上车后还不断地用手敲打警车玻璃,民警一边劝说,一边徒手控制辛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可以对处警过程中遇到的酒醉人员约束至酒醒后再处理相关案事件。按照辛某的现场表现,民警决定对辛某醒酒。被带到醒酒室后,辛某借着酒劲情绪开始激动,并且挥舞手臂攻击民警。为了避免造成意外伤害,民警依法对其采取约束措施。这时,辛某突然用拳头朝民警的面部打了一拳,造成民警陈森强面部受伤。随后,一旁的队员迅速将辛某控制约束,直至其酒醒。

由于辛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涉嫌妨害公务,案件经依法调查后,辛某被刑拘。

在看守所,辛某认识到了错误,他对办案民警说,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不高,找工作一直碰壁,入不敷出,经常喝酒解闷,日子过得很压抑,自己喝酒后打伤民警肯定不对,不应该把内心的不满情绪借着酒劲发泄到来处理事情的民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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