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上海语文教材将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回复称“外婆”属方言?

用户6875131948497


我觉得这是操蛋心!



修改前课文图片

1、方言和普通话有严格界限吗?全国人有哪一个不知道“外婆”的意思?举国皆知的话还是方言,那么”姥姥”就不是了?笔者本地知道“外婆”的反而比“姥姥”多,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说“姥姥”是方言呢?

修改后课文图片

2、”姥姥”有骂人之嫌,爱听相声的都知道,特定场景下时候北京话里“姥姥”两字是骂人的,语言粗俗。

3、擅自改称呼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

4、擅自改称呼是不务正业。意思是你看我总在想事情,实则哗众取宠,贻笑大方。



【文轩阁】看不出修改称谓的意义所在,到勾起了我对于某些砖家的反感。试问,你成天在想什么?


文轩阁


在我的印象中,姥姥(我老家称为姥娘)是口语,而“外婆”的书面语色彩更浓一些。如果要用方言和普通话这一对概念来看,更多的地方方言是“姥姥”,也有一些地方的方言说“外婆”。

中国的普通话,是以河北开滦等地的方言为基础发展而成的,和北京话有点出入,但是也接近北京话。据说上世纪50年代曾有一个投票,决定到底才用哪一个地方的方言为主来发展普通话,结果四川话排名第二位,差一点全国人要学说四川话呢。

很多人开玩笑,说,“狼外婆”以后要变成“狼姥姥”,这是一个玩笑,但是确实也表达了某种担忧。对上海人来讲,他们已经习惯称之为“外婆”,这是一个相对正式的说法,也是更“都市化”的说法,如今却要改成“姥姥”这种充满乡土气息的语言,妈妈们怎么能不担忧呢。

上海的语文书要才用普通话,这一点我完全支持,但是,一篇《打碗碗花》这样的散文,里面的“外婆”却没有必要改为“姥姥”。很有可能,作出这个决定的某个官员,自己是喊“姥姥”的,但是这种称呼仍然要尊重当地人的习惯,不然的话,就要加一条注释,“姥姥,意指外婆”。如果这种称呼在文章中用于对话,就更应该使用上海孩子普遍接受的“外婆”,不然的话会给孩子造成一种虚假的感觉。

很多人为这个改动刷屏,说明了一种普遍的焦虑:我们生活中那些有地方特色的东西,那些能表达情感的东西,正在逐渐消失,而代之以全国都一样的称呼,这种状况并不有利于文化的繁荣。方言和普通话的关系,应该是在普及普通话的同时,尊重方言的多样性。


张丰


这个真的是令人大跌眼镜,因为我一直以为,姥姥才是北方的地方方言,而外婆是正统的汉语里面的称呼,所以,虽然我们家生活在北京地区,但我还是让我小孩按照我福建老家的称呼,把他的外祖母外祖父叫外婆外公,而不是姥姥姥爷。

然后把我妻子的叔叔婶婶这些,让孩子叫姥姥姥爷,还可以分成二姥爷、三姥爷,这样的话更顺一些,因为在南方的话,外祖父外祖母的兄弟姐妹,是不好称呼的,往往很多时候也会笼统称呼为外公外婆,但都没有分大外公、二外公、三外公。这样的话就很不准确。

所以在我现在就是让外公外婆成为唯一的指向,姥姥姥爷则用来可以广泛的代称外祖母外祖父的兄弟姐妹等同辈,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很多不精准的称呼。在北方姥姥姥爷的意思,和南方的外公外婆是不能划等号的。

很显然,在上海等地区都是普遍的称为“外公外婆”的,而现在又把北方地区的一个称谓强加给上海的地区,这是很违背基本的教育常识的,会让这些小学生很困惑,自己叫的这么多年下来的“外公外婆”居然叫错了吗?

中国的传统亲属关系里面,是有严格的区分内外、大小的,非常精确,不像欧美一些国家是没有区分的,所以舅舅和叔叔都叫Uncle,兄弟就是brother一个词,没有哥弟之分。

所以在母亲或家族外嫁女性那一方的所有亲戚里面,即“外戚”或“表亲”,都有“外”或“表”这个打头,比如外公、外婆,外甥、外甥女;表弟、表妹等。而父亲一方基本上就是认为是同族同祠堂的,所以有堂叔、堂兄、堂弟等。

这虽然体现出很多传统父权社会的遗留痕迹,但如果从上海教育部门回复的“方言”这样的一个尊重传统角度来看,外公外婆的称呼才是正统的有广泛影响力的传统,“姥姥姥爷”才是彻底的方言。


水禾田


我还是来考据一下“姥姥”与“外婆”到底哪个才是方言吧。

1、关于姥姥:

明朝人沈榜《宛署杂记》收录有北京宛平县的方言俚语,其中提到“姥姥”:“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沈榜特别注明这是“方言”,并说“里巷中言语亦有不可晓者”。换言之,称外祖母为“姥姥”,只是北方个别地方的里巷间的俚语,不登大雅之堂,且使用范围也有限。

在明清小说中也找到大量“姥姥”,比如《红楼梦》里有一个“刘姥姥”,但这里的“姥姥”,显然只是泛指老年女性,而非特指外祖母。

2、关于外婆:

清代李调元的《南越笔记》收录有广东的方言,其中恰好提到“外婆”:在广州,“母之父曰外公,母之母曰外婆。”

那么,是不是只有广东人才将外祖母称为“外婆”?不是。从明清时期的许多世俗小说、唐宋时期的一些文人笔记,我们都可以找到“外婆”的称谓,而且词义非常明确,都是指外祖母。比如清代公案小说《施公案》写道:“施公道:‘你这外婆家姓甚?住在何处?’吴良道:‘小人外婆姓杨,住在桃花村外,名叫个杨秀。那地方通知道名姓的。’”唐朝人撰写的《法苑珠林》里也有一段话:“汝是我女儿(女之儿),我是汝外婆。”

更重要的信息是,至迟在明朝,官方文书中也使用“外婆”的说法,如《大明会典》这么注释外祖父母:“即外公、外婆”。

3、结论:

考证至此,我们可以知道,“姥姥”才是不折不扣的方言;“外婆”则是起源于民间俗称的通用词。


吴钩的钩沉


这个新闻是今天最为欢乐的一个新闻,上海语文教材中把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回复称外婆属于方言,《现代汉语词典》称姥姥为普通话词语,一般在口语中使用。

在普遍的使用习惯中,“外婆”比“姥姥”更加像书面语,而语文教材大部分使用的是都是书面语词汇。按上海教育局这次“搞笑”的方式,那所有正规发行的出版物,乃至歌曲都要将“外婆”改成“姥姥”,像很有名的一首歌《外婆的澎湖湾》改成“姥姥的澎湖湾”,周杰伦的《外婆》改成《姥姥》,张艺谋在1995年导演的电影《摇啊摇,摇到外婆桥》,改成《摇啊摇,摇到姥姥桥》,唱起来看起来都会觉得很可笑。

著名语言学家,上海复旦大学语言学教授钱乃荣,对教育局的这一改动也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将“外婆”改成“姥姥”,“姥”字是后来才发展出来的一个字,姥姥最初是北京的方言词,后来吸收进普通话中。而外婆的使用很广。

这个“笑话”一般的新闻,也放映出了普通话和方言之间的微妙关系,如何在普通话的框架基础上保护方言的多样性,已经是迫在眉睫。很多方言都在消失中,再不做保护,只知统一成普通话,就会给汉语带来进一步的腐化。

你如何看这一新闻?你觉得上海教育局之后会不会将“外婆”修改回来?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老李有刀


其他答主已经从学术角度说明问题了,那我就从民俗和社会角度谈谈我的想法吧——

我觉得修改这个根本没必要。

看到教研室的反馈是这样子的,我觉得第一点都是学术问题,不争论。

而第二点,所谓加了个“外”字,就是中国传统亲属关系中的亲疏表现,那也有点牵强。难道改了个称呼就可以使得长辈和晚辈之间更加亲近了?孝顺不是口头说说就好的,更看重人的实际行动。

第三点,上海的确是一个开放性的国际大都市,是需要做出一些调整来迎合不断涌入的外来人口,这些人口包括本国的优秀人才、也包括外国到中国来定居的。

诚然,普通话让交流变得顺畅,但是也让当地的人失去了本身的文化特色。书面用语从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人的语言习惯和逻辑思维。特别是小学课本,是最容易影响到学生的用语习惯的。

上海的下一代人已经要说不来上海话了,现在连喊外婆都要跟着北方叫法?

上海人喊妈妈的妈妈就是外婆,不是姥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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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担忧是有道理的。

经过十余年的普通话强制推广教育,上海的95后一方面能够以一口标准的普通话与他人交流,但代价则是他们大多失去了用上海话交流的能力。常见的场景是,在家中,父母用沪语和子女交谈时,子女大多或者直接用普通话来对话。

这样的场面不仅仅在上海一地上演,全国各地的方言都在标准普通话推广的浪潮下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或者说出现了断代。这一现象在非官话区,比如以吴语为主的江沪浙地区和粤语、客家话为主的广东广西尤其明显。这也带来很多令人担忧的未来图景,大量依托方言存在的地方文化将面临一个尴尬的境地——传统文化不仅失去了继承者,甚至还将失去解读者。

另外,这一课文的改动,既没有原作者的授权,也没有相应的修改注释说明,只是偷偷摸摸的把“外婆”全部换成了“姥姥”。而面对质疑时,则以所谓的方言来回应。可是,不管理由有多么冠冕堂皇,对于原作者作品的不尊重和方言的轻视打压的态度都是不能接受的。

而外婆和姥姥,哪个才是方言,已经有不少专业人士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考证,和上海教育局声称的正好相反——姥姥才是真正的方言。有人笑称,以后小红帽遇到的都是狼姥姥了。借用某知名网友的话来说,这种做法是使汉语粗鄙化,使我们典雅的汉语蒙羞。至于做出回应和改动课文的专家们是否真的知道两者差异,反倒不重要了。一场语言上的指鹿为马,在上海,乃至全国人面前堂而皇之的上演。

好在闹剧的结局并不是荒诞剧,23日新闻,上海市教委责成小学语文课本“姥姥”改回“外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关于上海小学语文教科书“外婆”改“姥姥”一事的处理意见。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对此事致歉。 民众舆论还是展现出了它所应有的力量,这是事件中唯一值得欣慰的事。


姚广孝wayne


作为一个如今在北方生活多年的南方人,我的直觉是上海语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实在不妥,因为在一个统一的汉文字国度内,地方差异实在太正常不过了,当一个语言文化区内的绝大多数人(尽管今天新移民在增多)用外地的称谓呼唤长辈时,那种别扭再显著不过了。

何况经过前《南方周末》文化编辑吴钩先生的考证,上海教育局回复称“外婆”属方言,所以要使用来自北方的称谓,这恰好是本末倒置了:“外婆”是起源于民间俗称的通用词,“姥姥”才是不折不扣的方言。

退一大步说,即使“外婆”是方言,也没有必要违背在人口上不占少数的广大南方地区人群使用,道理很简单,一是语言的力量是习惯至上,而不是逻辑或其他考量优先,而且在此不存在有什么优先的逻辑。二是对于北方人来说,“外婆”也丝毫不会引起误会。

《红楼梦》中的场景纵贯南北,既有对长江一代的大量描写,又有《刘姥姥进大观园》这样的名段,其适应于当地的称谓恰恰是自然区隔南北地理的语言技巧。这里其实还有一点微妙的差异:南方人一般不会在外婆前面加姓氏,所以没有刘外婆的说法。

其实这既不是一个谁是语言正宗,也不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不知道有没有人会做调查,全国人口中用外婆的多还是用姥姥的多?恐怕难分伯仲,即使用外婆或姥姥的人少到不成比例的程度,在他们当地的教材中(如果有条件出教材的话)选择本地称谓,那有什么不好呢?

如果真要全部改为南方话或北方话中的称谓,那么《刘姥姥进大观园》就要改为《刘外婆进大观园》;《外婆的澎湖湾》就要改为《姥姥的澎湖湾》。问题是称呼外婆的地方有大观园吗?同理,称呼姥姥的地方有澎湖湾吗?


展江


如果跟市教研室抬杠的话,那么“外婆”和“姥姥”都是方言,“外祖母”才是书面语,且一般认为“外婆”的使用历史早于“姥姥”,尤其重要的是,“外婆”比“姥姥”包含了更多的宗族信息。

我国传统的宗族称谓体系向来有“内亲外戚”的说法。同姓的亲戚、宗族为内亲,母族、妻族为外戚。例如父亲的父母叫“祖父”、“祖母”,母亲的父母叫“外祖父”、“外祖母”。

“外婆”一词以“婆”为中心词,以“外”为限定修饰词。从训诂学上说,“婆”的本义是女子跳舞的姿态。《尔雅》:“婆娑,舞也。”“婆”用来称谓“祖母”的历史非常悠久。早在南北朝就有记载:

其家有六岁儿见之,指语祖母曰:“阿爷飞上天,婆为见否?”(南朝齐·王琰《冥祥记·史世光》)

十八翁及十八婆卢氏,以清酌庶羞之奠,祭于二十三郎滂之灵。(唐·韩愈《祭滂文》)
早在唐代,“婆婆”一词就表示“祖母”,直至明朝也是“祖母”:
翁翁婆婆以乳果之奠,致祭于九岁孙男法延师之灵。(唐·权德舆《祭孙男法延师文》)
妈妈远征,孩儿固当陪侍;婆婆独守,孙儿岂忍抛离?(明·陈汝元《金莲记》)

从逻辑上说,“婆”表示“祖母”的历史有多久,“外婆”表示“外祖母”的“历史”就有多久远。在“婆”字前加上“外”,强调了亲疏关系,语义显豁,且出现时间也早:

唐朝僧人道世在《法苑珠林》卷七中有诗云:“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汝母数从我索粮食。”
宋朝人文洪迈在《容斋四笔》卷二有语:“三舅荷伯伯提挈,极欢喜,只是外婆不乐。”


《康熙字典》说“姥,與母同”。“姥”在宗亲关系中最早并非表示“外祖母”,原本指丈夫的母亲。

便可白公姥。——《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公死姥更嫁,孤儿甚可怜。——《乐府诗集·瑯琊王歌辞》

用“姥姥”称呼“外祖母”的现象很晚,可能要到明朝才出现,清朝才流行开。

明朝沈榜在《宛署杂记·民风二》中记载:“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
板儿见没了他姥姥,急的哭了。(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四十一回)
清代的虞德升在《谐声品字笺》中记载:“姥,老母也……今江北变做老音,呼外祖母为姥。”
清代张之洞撰从近似读音推断“姥姥”来源于“媪媪”。他在《光绪顺天府志·地理志》中说:“姥姥,外祖母称也。”并加注:“按宁河人称外王母曰姥姥,其音如老。……姥姥,疑是媪媪。媪有母谊,母之母故呼媪媪。”

北京话中原来外祖母的称谓方式是“姥娘”,语言学家俞敏推断,因为小孩子喜欢用叠字称呼,“姥姥”就产生了,取代了“姥娘”。


说得简单些就是:古代称祖母为“婆”或“婆婆”,称外祖母为“外婆”或“姥娘”,称丈夫的母亲为“姥”。后来称谓之间发生了合并、流转,渐渐地用“婆婆”称呼丈夫的母亲,用“姥姥”称呼外祖母。有研究者推测,去除了称谓中的“外”字,实际是抹平了“外”字带来的疏离感,让人更觉得亲切与亲近。


某些人未经原作者同意,未经充分讨论,就擅自篡改文本,还企图用“方言”为借口来掩饰,不是蠢,就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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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著名语文教师王振宁


“外婆”成了方言,在上海语文教材里统一变“姥姥”,这事儿其实相当搞笑。许多人都考证出这样一个事实:“姥姥”才是方言,“外婆”明明是书面语。我倒觉得这其实并不重要,因为不管哪个词才是方言,它们都不应该被随意“统一”。

刻意追求语言的“大一统”,不仅仅发生在教育领域,其他领域也一样。混传媒的人都应该知道计量单位的规定。在稿件中,计量单位应采取公制,换言之,你不能写这个东西多少斤,必须写多少公斤或者多少克,这也是我认为最无聊的事情之一。

即使在人物对话和副刊作品中,不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个规定,但它仍然会对新闻语言造成很大局限。最重要的是,它让语言变得黯淡无光,毫无神采。“今个真高兴,买了两斤肉”的生动,在“今天真高兴,买了一公斤肉”里荡然无存。“人们在这个几千斤重的大家伙面前无计可施”变成“人们在这个2.5吨重的大家伙面前无计可施”,同样也很无趣。原因很简单,虽然“斤”不是公制单位,却是老百姓习惯使用的计量单位,走到市场只会要一斤菜,不会要0.5公斤菜。

语言走入民间,往往意味着无穷的创造力和活力,方言就是其中的代表。

我曾经很不喜欢方言,并以自己一口标准普通话为荣。但年纪渐长,明白的事情越来越多,就明白方言的可贵。它绝不仅仅是一种区域语言,或者仅仅是同地域者的身份认同,它更是深植于文明血脉里的活力之源。方言越强势,流传越广,往往意味着整个地域的开放与活力。粤语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它在全世界的传播,恰恰源于南粤人的海洋文化熏陶,源于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

我们身边的许多人常有一种可笑的整齐划一观念。在城市建设中总以大为美,希望每个城市都建成一个模样,希望街道统一变得“气派”。在人生选择中总以常规为标准,将所有不够按部就班的人生视为“走歪路”,恨不得规定时间结婚,规定时间生孩子。在行为习惯上也追求整齐划一,稍有个性就成了离经叛道……而在语言上,他们也希望整齐划一,方言都是老土的没有价值的,唯有普通话才是王道。但他们不明白,如果一切都整齐划一,并不意味着没有杂质,只意味着剥夺——剥夺的东西不一而足,有人的自由、人的权利、不同族群的生存空间、多元化的人生选择,当然,还有各不相同但都有价值的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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