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起訴離婚後被告的地址不通郵,無法快遞送達傳票怎麼辦?

起訴離婚後被告的地址不通郵,無法快遞送達傳票怎麼辦?

今天,本婚姻律師在海淀區法院出庭處理了一個起訴離婚案件的前期送達問題。在起訴立案後,法院便打電話通知被告前來領取傳票和起訴書副本,但被告非常不配合並聲稱自己不在北京。於是法官決定對其實行郵寄送達並讓我們提供被告的通郵地址。由於我的當事人起訴前去過被告的住所,而且被告的房東說過該住所的門牌號,於是我的當事人便當庭把地址告訴了法官。法官便把司法文件以快遞的方式寄了出去。沒想到,被告住所是一處違章建築,門牌號是房東自編的,根本無法通郵。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本離婚律師的經驗判斷,可以有三種解決方式:1、公告送達;2、說服被告住所地的居委會將司法文書代為轉交給被告;3、說服法官親自前往被告住所將法律文書交給被告。在這三種方法中,公告送達不僅需要交納公告費,而且時間漫長(60天);第二種方法可能出現的問題是居委會很有可能會拒絕轉交;第三種方法最直接有效,但法官往往會由於工作繁重而拒絕。好在本婚姻律師有多年處理離婚案件的經驗,而每個法院審理婚姻案件的法官就那麼幾個,早就很熟悉了。因此,本律師開始說服法官親自跑一趟並終於得到了法官的同意。今天,本律師帶著法官來到被告的住所,在其住所把被告堵在了屋裡,被告無奈簽收了相關法律文書。。

其實作為一名合格的離婚律師不僅要有過硬的法律專業知識,還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包括對每一位法官的脾氣秉性、審理離婚案件的風格也要有所瞭解。這些經驗在法條上根本找不到,但在實際處理婚姻案件時非常有用。只有全面具備了這些素質才能處理好每一個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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