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一駕駛員車輛脫審貼他人的年檢標誌被罰

6月24日,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二支隊萊城大隊民警在萊蕪北收費站開展週末集中整治行動時,查獲一輛脫審的黑色轎車。出門前,為了逃避檢查,轎車司機還專門從別的車上扯下一個年檢標誌貼在自己車上。

據現場執勤交警介紹:當時一輛魯A牌照的黑色帕薩特轎車有意躲避交警檢查,這一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隨後,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並對駕駛員的駕駛證和行駛證進行了檢查。

經檢查,該車行駛證上顯示的檢驗合格日期至2017年12月份,但車輛擋風玻璃上竟然貼著2018年的年檢標誌。民警通過進一步對車輛進行查詢,發現該車處於逾期未審驗、違法未處理狀態。原來該車輛確實屬於逾期狀態,司機想著自己著急出門,便從別人的車上扯下一個年檢標誌就貼在了自己車上,以為可以矇混過關,卻沒料到交警盤查如此仔細,最後還是沒能逃避處罰。

最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給予駕駛員車輛未年檢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0元,同時對其使用其它機動車年檢標誌的違法行為給予駕駛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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