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你是否会想起,喝的是啤滴白滴?
明天你是否会后悔,视法律如同儿戏...”
朋友们!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不仅要对自己负责,
还要对自己的家人亲友负责啊!
现在,就在此刻,
最新一期的酒驾人员名单出炉,
看看有您的熟人吗
曝 光 台
1、2018年6月22日晚21时09分,王某某,男,偃师市翟镇人,驾驶豫CF***6小型轿车行驶至偃师太学路新星路口被偃师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结果为56毫克/100毫升,系酒后驾驶。
2、2018年6月22日晚21时20分,李某某,男,偃师市岳滩镇人,驾驶豫C***3Z小型轿车行驶至偃师太学路新星路口被偃师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结果为46毫克/100毫升,系酒后驾驶。
3、2018年6月23日晚21时01分,李某某,男,偃师市城关镇人,驾驶浙C***72小型轿车行驶至偃师太学路新星路口被偃师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结果为28毫克/100毫升,系酒后驾驶。
洛阳交警提醒
据统计数据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
如此触目惊心的数据,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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