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築好生態文明“法治牆”共享“綠水青山”新時代

天藍,地綠,水清,是每個湖州人的夢想。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金名片下,綠色已經成為我們最靚的底色,生態已經成為我們最大的優勢。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在湖州踐行“兩山”理念、建設生態文明的道路上,一部部務實有效的地方性法規為我們鑄就著堅實的“法治牆”,悄悄改變著你我的生活追求。而這份改變的背後,是市人大常委會堅持黨管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實提高立法質量的不懈努力與追求。

堅持科學立法 確保務實管用

2018年的春節,對於大多數湖州人而言是特殊的,因為這年的除夕夜,我們再也聽不見震耳欲聾的鞭炮聲,見不到漫天飄散的濃煙。這份幸福祥和,正是得益於《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頒佈和實施。法規施行後,我市在各區縣城市建成區內啟動了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雙禁”,動員全市人民共建綠水青山美好家園。 6月1日起,不僅是城市建成區,連農村地區也不能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我市實現全域“雙禁”。

法者,治之端也。自去年換屆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堅定不移踐行“兩山”理念,認真貫徹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和立法工作會議精神,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堅持立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構建具有鮮明湖州特色的生態文明法規體系。

生態文明涵蓋領域廣、涉及主體多、利益關係複雜,我市堅持“1+N”的立法思路,即先制定一部生態文明“基本法”,再根據實踐需求,逐步制定一系列單行的法規和規章。從立法之初把《湖州市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條例》作為我市首部實體地方性法規,到陸續制定《湖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再到目前正調研起草的《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管理條例(草案)》,連同列入立法調研項目庫的10多個法規項目,具有湖州特色的生態文明法規體系逐漸呈現在我們眼前。

突出有特色、做到小而精,努力在引領、推動、保障上著力,在補充、細化、創制上下功夫,這是我市生態立法工作的特色。基於這種考慮,立法中不重複上位法規定,避免浪費立法資源,如在《湖州市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條例》內容中,將重點放在規範政府公權力上,不重複上位法已有的關於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規範。

管用有效是地方性法規的生命線。“抓重點、可操作、得管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菁菁不止一次提出這樣的明確要求。“我們堅持按照管用標準做好法規審議把關,所制定的生態《條例》、煙花爆竹“雙禁”《規定》等生態文明法規,都有效地貫徹了這一理念,也使得這些法規能夠落地於實際、解決好問題。”市人大法工委表示。

抓好重點領域 回應群眾期待

人民群眾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評價者,更是受益者。在生態文明立法方面,我市將目光投向全市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別是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新期待,紮實推進生態文明重點領域立法,努力讓老百姓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自豪感。《湖州市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門就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進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規,從規劃建設到制度保障,從監督檢查到公眾參與,《條例》依法保障了示範區建設。

《湖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聚焦城市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老百姓生活中關注的焦點、難點、痛點,就較為突出的停車管理、施工揚塵防治、城市“牛皮癬”治理、農貿市場管理等7個方面問題進行規範,以立法改善市容環境。《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是應市委要求、代表呼籲、群眾期盼應運而生的,燃放煙花爆竹這個傳統習俗得到改變,過去不絕於耳、硝煙瀰漫的煙花爆竹燃放行為在湖州從此絕跡,廣大群眾紛紛為我市立法工作點贊。

以立法引導文明生活,我市的腳步始終堅定、從未停歇。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將施行《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大力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等綠色生活方式,明確規定不得在城市、鎮建成區的禁止水域內進行遊泳、洗滌、捕撈等活動。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提高立法質量的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更是把推動法規執行放在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立督結合,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實行跟蹤監督,有效推動了法規落地見效。“除了新法出臺的‘三個規定動作’和推行‘雙組長兩方案’外,市地方立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還專門出臺了加強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工作的《意見》,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實施意見》,每年開展‘六個一’監督活動,即開展一次集中普法活動、一次人大代表集中視察、一次新法施行推動活動,組織一次執行情況專項督查,聽取一次實施情況專題彙報,舉辦一次法規實施研討活動,通過固定工作機制,持續跟蹤每部法規的有效執行。”市人大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說,“這次我們人大組織開展的‘8·15’湖州生態文明日集中宣傳週活動,就屬於其中重要內容,這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法規宣貫和監督機制,推進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更大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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