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廣東共有產權房買滿十年可增購取得完全產權

廣東省住建廳公佈《關於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新快報訊 記者王彤報道 昨日,省住建廳在官網公佈了《關於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城鎮無房居民可出一半的錢購買低價房屋,產權與政府等供應方共同享有。

承購人出資價格佔比不低於50%

什麼是共有產權房呢?根據徵求意見稿,共有產權住房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部分,由政府支持,供應主體籌集,以低於評估價配售給供應對象的住房。簡言之,購房者和政府等供應方共同擁有一套房子,購房者按出資多少來確定所擁有的產權比重。

根據徵求意見稿,共有產權房一般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供應對象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並享受與購買商品房同等的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但徵求意見稿並未詳細地列明具體指標。

在價格方面,共有產權住房申請者可享受一定優惠。根據徵求意見稿,他們可以以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的評估價格,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並限定使用和處理權利。根據徵求意見稿,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承購人實際出資價格佔評估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為政府等供應主體的產權份額。

對共有產權房使用和處理有限制

徵求意見稿對共有產權房的使用和處理作了明確限制。根據徵求意見稿,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於10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一次性增購代持機構所持的產權份額,取得完全產權,住房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

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於5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轉讓。其中,增購或轉讓價格參考同時期、同地塊、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除特殊原因,不得轉讓。但可以依法將所持有產權份額用於抵押。

那麼房子可以留給孩子嗎?根據徵求意見稿,可以,但必須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如不符合相關條件,繼承人可以根據規定進行產權轉讓。

六種渠道籌集共有產權住房房源

徵求意見稿指出,各地在安排用地指標時,對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所需用地計劃指標應予以優先保障,列入省級重大基礎設施及民生項目的,不佔用各地年度用地指標。

為籌集更多房源,徵求意見稿指明瞭六種渠道,其中指出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可按要求盤活。其他幾個渠道為:政府自行組織集中新建;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交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新建;通過“競配建”等方式交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收購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他途徑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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