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瑞典警察于凌晨将包括两名老人的三名中国游客拖离酒店,抗议后将会怎么收场?

小兵22740


这个屁大点事,总是在这讨论来讨论去。在我们中国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关键是瑞典他们沒有孔圣人)-。我们有尊老敬老,(曾先生父母在西方人眼里并不算老)。瑞典女警眼里只有合法与违法。我们可以遣责粗暴的执法没有善待老人。说穿了就是没给我们面子。很多事情是观念不同,观察角度不同,得出来答案就差之千里。我们的理念:老人必须尊敬,那怕他有点违法可是可以凉解的,耍点赖也是无可奈何的。瑞典女警的理念:只有保护合法的。违法乱纪耍赖的,不管你是什么人都不行。(包括老人病人)我们再来说说对警察的定义。我们的警察:是人民最信任的人,专为人民排忧解难,每个都是“活雷锋”,人民警察为人民,更是尊老敬老的表率。而瑞典警察(包括西方的警察):他们是国家的暴力机关,严格按条例法律办事,保护合法公民权益,打击非法与违法行为。正是因此存在认知上文化上的差异才会将这件在西方人眼里的小事。而我们一下子激起了民族精神,上升到大使馆级别,成了国与国之间的大事。(其中曾先生夸大事实,避重就轻,误导了我们)。瑞典方面彻查了的答案:瑞典女警处置合情合理合法,不予道歉。使现在我们大使馆处境尴尬、无法下台阶。我建议:中方派警察参与彻查此事。如果瑞方有错而不道歉,立刻暂停去瑞典旅游活动。保留继续升级处理的权力。如果确实是曾先生夸大隐满编造事实。法办。绝不留情。(同意我的观点请关注我。)


人生教父34


本回答是根据现有手头能找的信息进行分析思考后,独立做出的推理和判断,看官自酌。如有最新的信息再行修正,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曾父确实是当场病发需要送医急救,那我这篇文章所有的观点都不能成立。谢谢!

事件概括:

第一,开始酒店同意你休息并调低音乐和灯光,你却又出去带一女子回来,酒店才开始赶人(曾某自己的采访描述)。

第二,酒店是私人领地,警察【无权强制】酒店接客,只能赶人,这里不存在所谓“人性化执法”,否则警察可能会被投诉。(曾某死就死在这一点的无知)

第三,你要先配合执法离开酒店,然后再寻求警察帮助一般都会得到帮助,否则不离开就是抗法,遭强驱是必然的;警察是暴力机器,抗法得到的只能是暴力。(装病就是抗法,警察强制抬出,动作轻柔未见过分暴力)

第四,酒店外你自行离开本不会有事,你赖地“维权”就是扰乱公共秩序,警察有权依法处置(警方被迫加派人手,说明最开始出警时没有要“扔人”的打算)。

第五,“扔人执法”方式是别人常规,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你无权指责,否则就是干涉内政。

第六,“扔人”的过程中如未见过分暴力(带你走而不配合,得到暴力也是必然的),你无话可说。

第七,没有比人员稀少的公园地铁站附近更恰当的扔人地点了,你也无话可说!

(一)曾姓一家三口有没有违法?

(瑞方习惯称有些轻微违法为“言行失当”,下面一律称“违法”,符合中国人习惯)

1)\t酒店不许你待大堂是他的权力,但你赖着不走,是不是侵犯了酒店的私权(类似我们这的民事纠纷)?这是不是违法(民事法)?!【点评:此一点确凿无疑,否则酒店不会报警。你当然可以认为酒店不人性,甚至可以事后投诉或当场控告它。但其实酒店一开始是同意曾家滞留大厅的,还调低了音乐。但中途你出去又带回一“女留学生”后,酒店的态度才发生转变的。为什么?!这就不展开了,自行脑补。】

2)\t警察出警处理民事纠纷,到场了解情况后做出了“裁决”:“曾家必须离开”,曾家坚持不走,这是不是阻扰警察的执法?!阻扰执法是不是违法?!【点评:第一,有没有“阻扰执法”存争议,但事后证明是“装病”,那“阻扰执法”就是确凿无疑的了。第二,警察还有没有其它更“人性化”“更人道”的裁决呢?可能还真没有!因为警察很可能会被酒店方投诉“执法不公”或“不作为”!国外警察做事都是直来直去的,没有我们这里“调解”和稀泥的习惯,而且一般都害怕纳税人投诉。第三,裁决归裁决,事后会不会帮你解决困难那是另一个话题。你宣称有病要求得到照顾和帮助,可是前提是你要先配合执法呀!如果你一开始配合执法离开,并设法得到对方的理解,警察再帮助你去找酒店或送流浪者救济站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吗?! 他们实在冷血不帮你或你觉得执法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选择事后投诉或当场向大使馆电话求助寻求领事保护呀!大使馆不是说你当天(存疑)就联系上了大使馆吗?何必硬要当“巨婴”一定要警察来帮你解决困难?!第四,关于为什么警察不能强制让酒店接客的问题,就牵涉到“私权”与“公权”到底是什么关系的大问题了,这是现代政治学里最大、最重要、最基本的一个问题之一,这在西方发达国家这是个公民常识问题,也不展开了。也许曾某一家就是在这个常识问题出错从而产生了严重的误判“警察可以强迫酒店接客”才导致了后面一系列的恶果。】

3)警察将曾父抬离酒店时,曾某竟然当众污蔑诽谤执法人员“杀人了!”,这是不是违法?!【点评:第一,曾父当时是否装病?存疑!这是该事件的核心点!如果真发病,警方还这样操作,我后面的一切分析判断推翻!第二,大家对比一下 “国内有人在群里骂了几句交警后被拘留”,自行判断一下他们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但其实,在瑞典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曾某的此言行并不构成中国意义上的“诽谤罪”(但言行失当是没跑的了),别说骂警察,就是骂总统或国王,政府也拿你没辙,因为这和言论自由有关,也是一个常识问题,也不展开了】

4)\t酒店外,深夜凌晨在闹市的人行道上,哭天抢地、捶胸顿足,“救命啊”、“杀人了”此起彼伏,不够成扰乱公共秩序吗?这不是违法吗? 警察该不该执法?该不该强制驱离?

PS1:在瑞典或其他很多国家,曾某一家的行为除了不配合执法(存争议)是属于违反【明文法条】外,其它行为不叫做“违法”,而是叫做“言行失当”(大致对应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一些行为,如醉酒球迷闹事、打架斗殴没有严重后果的),警察当然有处置权。“有权”的意思是“不用通知第三方就可以采取自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理”!这一点其实在任何一个现代正常的国家都基本一样。如果你认为警察不该处置或处置不当可以选择事后投诉,我外交部门现在干的就是投诉这个事。

PS2:公民有难,大使出面为国民站台撑腰,提供“领事保护”是职责所在,令人敬佩!领事保护介入一般并不做是非判断,而在于确保公民获得在当事国应该获得的公平待遇,争取公民在当事国的【合法】权益。现在是:我外交部门能不能为这三个国人争取得来这个合法权益,第一要看曾某三人有没有违法(言行失当);第二要看瑞警方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过分】使用暴力和执法之间有没有侵犯他们的人权!

(二)警察的执法工程中有没有侵犯当事人的人权或有无过分使用暴力呢?

1)\t从第一次出警只是派出两名女片警可以看出,警方一开始根本没有送他们去“坟场”公园的打算,只是来实施一个简单的劝离而已。只是后来他们深夜在酒店外扰乱公共秩序后,才另外再叫来4个警察来将他们送到公园的地铁站200米附近的。为什么不直接放地铁口,后面会专门谈到。

2)警察执法时曾父有没有发病是本事件的核心点。无论中间的过程如何,最后的结果是:他们一家三口被拉到公园后,坐地铁回到市区并【没有选择去就医】,并当天就离开了瑞典。这充分说明,警察的判断是无误的:他们在演戏装病,他们是一群骗子!【点评:没有相关视频和更详细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结果向前推理: 警察可能是和店员进行了沟通后或根据自己的培训经验观察做出了‘曾父装病’的判断。而如果曾父半昏迷失去意识,危及生命,曾某最合情理的第一反应的做法应该是照顾父亲并报医疗救护展开急救,而不是自己先离开酒店并拍视频“取证”(其实也可理解),但后来父亲在旁“昏迷不醒”你还半跪在地上有如“指点江山”一般,对着可能的路人控诉:"This polies ----"云云,而不是自行采取救护措施,就有点莫名其妙了!警察也许就是据此更坚定了自己的判断:不用插手医疗救护。】

3)\t警察使出“强力手段”将不配合执法的曾父抬离酒店时,根据视频(很可能是曾某自己拍的),尽管显得很吃力,两女警的动作还是很温柔的,放下时是非常轻柔的未见任何过分暴力!【点评: 第一,值得玩味的是,有些官媒体这段视频截止在女警刚要弯腰去放前的一瞬间,而有些自媒体截止在女警弯腰把曾父的头脚轻柔的送到地面后,再转身去移动行李箱!为什么?大家懂的!第二,这段视频很可能是曾某拍的,如果是,我真为泄露该段视频的官媒体的内部人士的前途命运担忧! 第三,顺便纠正大家一个可能存在的错误观念:“警察不能暴力执法!” ——错!警察就是暴力机器,警察出警,如果你拒绝配合,那得到的只能是强制的暴力。至于出警合不合理,暴力使用得过不过分,你只能事后申诉。这一条除了我朝警察喜欢调解和稀泥外(比如高铁占座事件中的当事民警),到哪都一样!第四,突然想到一点,难道曾某一家就是从孙赫身上学到的这一招,以为“我有病,我动不了!你拿我没辙!”就能解决自己的“诉求”?——嗯!也许是吧!这是那位高铁警察示范下的恶果吗?因为我想曾某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高铁占座事件吧!PS:根据最新信息显示,曾某可能是中国某大公司在非洲某国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很可能对高铁占座事件不知情,特此提示。】

4)\t曾父胸伤从何而来?现在不可考!有三种可能性: A)上下警车的过程中;B)在警车上;C)造假!【点评:第一、曾父有没有抗法?如果有,受伤就是活该!而装病本身就是抗法,拖你上下车的过程中意外受伤也是你活该!第二、警察所有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控制曾父所使用过的手段有没有过分的暴力,是一个永远都不可能达成的‘共识’。不过从曾某展示的“伤情”并不严重看,我们只能猜测不太可能使用了过分的暴力。第三,由于曾父存在装病的欺骗行为,他的控诉“警察在车上殴打了他”根本不可信,当然对于“殴打”的定义每个人理解都可能不太一样!第四,关于“伤情”照片分析:外伤基本两种:皮下出血和破皮伤。皮下出血一般表现为淤青,不可能像图片一样黄色。而那个黄色更像是碘伏碘酒檫拭的留痕!而中国人一般处理皮下出血的淤青,习惯用“活血”用的如红花油、正骨水、香港“黄道益”之类药品,而这些药品一般都是无色或檫拭后不留色痕的。而碘伏、碘酒一般是用来檫拭在破皮伤防止感染的,没人会用它们来处理淤青。可是,奇怪的是,仔细观看图片,我们并没有看到破皮伤!所以,该伤情图片造假的可能性很大!】

5) 警察能不能扔人?用强制手段使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远离事发地而不拘禁,让其自行冷静是瑞典警方的常规做法!【第一,一个基本事实是,扔人的地点是一个世界文化遗产公园,被扔点附近200米有一个地铁站,当日24小时营业,而之后他们也是乘地铁回到市内的。第二,该公园是瑞典斯德哥尔摩警方处理诸如球迷闹事、打架斗殴等还不够成拘禁的轻微违法或言行失当情况时的扔人“宝地”。第三,该公园里有一个教堂24小时可接待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员。PS:值得玩味的是,某记者去该世界文化遗产公园实地采访,其视频中本来包括了这三条重要信息,而某官媒体在引用时恰恰是没有采用这三条!为什么?大家应该懂的!因此,大家放轻松,没那么复杂!除非某些人想刻意把该事件复杂化!】

(三)除了将他们扔【人员稀少】的【公园地铁站附近】,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呢?

1)\t拘禁起来:警方判断这三人的违法行为没有构成拘禁的标准,那凭什么拘禁?如果拘禁,从此留下案底,以后签证啥、信用啥的就麻烦了!谁能同意这个?

2)\t送居民区或其他人多的公共空间,如直接放地铁口、上面说的教堂、救济中心等:将一群在别人眼里(包括国人)看起来明显不正常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还在污蔑诽谤警察杀人的几个人扔在这样的地方合适吗?我几乎可以保证他们被扔下车后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喊“救命”!如果是这样,就会造成新的扰民!这样难道不是警察的失职吗?!

3)\t什么?帮【违法人员】找酒店?!是你有病还是警察有病?!

4)\t什么?你建议“要先通报我大使馆后,警察才能处理,或者让使领馆的人来处理!”——你疯了吗?你“治外法权”吗?!

5)\t“处理可以,处理完后要通知我使领馆!”——你觉得哪一国的警务手册会将“当处理完这个级别的个人违法时,要通报当事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写进去?

6)\t直接扔大使馆门口?----到底是谁疯了?!

总结:撒谎似骗子的一家三口在违法闹事(瑞方称“言行不当”)后,得到了应有适度的惩罚!暂时没有看到暴力执法和侵犯人权。

很简单的一个事件,曾某一家通过此事得到了教训,也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伤害,之后在荷兰等国也玩的无比嗨皮!别人权、人道、甚至国家民族尊严啥的没完没了啦,好不好?!

另有必要再强调一下: 他们不是因为和酒店发生争执被送荒野墓地,而是因为深夜扰乱公共秩序被送市内公园地铁口附近! 不知为何,就是有人特别喜欢跳过【不配合警察执法】,【扰乱公共秩序】这两个基本事实而直接说:“因为与酒店纠纷,被警察送荒郊坟地”!于是,舆情就炸了!当时我也气炸了。但12小时后,我就感觉我被愚弄了!于是,我愤怒了!这也是写成此文的主要原因。

PS:补充分析一个曾某碰瓷倒地的细节:曾某背着包往前走,女警前垮一步似阻拦其前行,然后曾某在女警没有接触的情况下自行倒地!很多网友说他这是“碰瓷”。其实我认为不是“碰瓷”,是真的如他后面接受采访时所说的“崩溃”!为什么呢?且听我分析:这个时候,曾某一家已经闹了一阵了,这时很可能是曾某听到了或意识到了女警呼叫了增援等着来处置他们,这才猛然意识到:坏了!事情闹大了!他当然知道这是在扰乱公共秩序,现在事情不但不可能向着他们想象的剧本发展,而且现在还很可能会被拘禁起来了!而一旦被拘禁,他当然知道这样的后果:案底呀,信用啥的!大家懂的。于是他可能决定并准备动身自行离开!哪知女警一个兰花步拦住了去路,这一刻曾某的脑袋里一定是“嗡”的一下并闪过无数悔和恨:“完咯!要进警局留案底咯!一切都完咯!”于是崩溃……所以说,确实如曾某后来所说的,真不是“碰瓷”,是崩溃!的确是真的崩溃呀!——换我也崩溃!


SZ谁主沉浮CF


看到瑞方这种待客之道,深感震惊和愤慨!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也是不人道的。不管怎么样,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呼,我从未见过有这种待客之道的,为此,深感遗憾。瑞警方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必遭谴责,也必须给中国人民一个交代!警察,代表的是执法主体,别开民族,国界,试想下,要是在我国国内有如此处警的,把人深更半夜抛在荒无人烟的墓地,会得到什么处罚?会得到什么评价?绝对会严惩吧。因此,这种不人道的执法行为应该坚决反对,并严厉谴责,也必须付出代价。同时呼吁国人,别动不动就出国游,别去烧钱了吧,别人不领情,祖国的大好河山比任何国家强,也别让祖国为你们操碎了心!


深思001


瑞典等北欧资本主义国家被某些崇洋媚外的假洋鬼子称之为资本主义人间天堂,共产主义的现实样板!

面对瑞典警方的粗暴执法,国内崇洋媚外的假洋鬼子、慕洋犬,把瑞典当成资本主义人间天堂顶礼膜拜,当自已同胞遭遇瑞典警方粗暴执法时,不去指责瑞典酒店的傲慢无礼,不去谴责瑞典警方的粗暴执法,却肆意攻击、恶毒侮蔑自已的同胞素质低下、无理取闹,这是典型的洋奴心态、汉奸行为。

即使曾先生一家人有千错万错,瑞典警方为什么不把人带到警察局处理呢?为什么要把人扔到荒郊野外的墓地呢?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吗?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蔑视和肆意践踏!

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充分看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社会是冷冰冰的金钱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温暖如春的人情社会。同样的事情如果放在中国任何一个酒店都不可能把已经提前预订酒店的外国顾客让警察赶走,放在中国任何一个警察都不可能把一个要求住宿的外国顾客扔到到荒郊野外的墓地!因为中国警察素质再差也能认识到粗暴对待外国人会引起国际纠份、外交事件,会影响两国关系。但傲慢无礼、愚蠢至极、头脑一根筋的资本主义酒店工作人员和国家警察都没有这个思想意识和政治觉悟。

中国警察为一个外国人自行车被盗,都不惜一切代价及时寻找,当天破案,为的就是不让外国人在社会主义中国丢失财物影响中国形象。难道会因外国人提前入住酒店而驱赶吗?在中国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根本就不会动用警方,酒店大堂经理就搞定了!

这一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根源是中西文化的差异:

西方人信奉基督教,基督教的核心思想是神爱世人,但神不爱不信上帝的人,基督徒更不会爱世上所有人。他们仅仅博爱信奉基督教的人。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列强近现代发动战争最多、杀人最多的根本原因。

中国人信奉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思想核心是仁者爱人,在家庭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孝子,在社会做一个推已及人泛爱他人的善人、好人、君子。该事件的主角曾先生就是一个有仁者爱人思想道德的孝子、善人、好人、君子!

第一、曾先生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孝子

作为儿子不远万里带着有病的年迈父母在世界旅游,了却父母辛苦一辈子没迈出国门的遗憾。但曾先生实不该到瑞典这个所谓资本主义人间天堂,实则资本主义强盗国家旅游!

第二、曾先生是一个心存善念的善人、乐于助人的好人、言行一致的君子

在他一家“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情况下在街道收留了同样找不着旅店的中国女留学生。正因为曾先生推已及人,泛爱他人的善良举动惹怒了不通人性的瑞典人,才有酒店工作人员的举报,才有瑞典警察的暴力执法!

第三、曾先生是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公民

面对父母被瑞典警察推搡、拖拽、强拉的暴力举动,曾先生并没有扑上去以暴制暴夺枪杀了这帮狗东西,而是扑倒在地大喊大叫企图吓阻警察暴力执法。这种撒泼行为虽然不雅欠妥,甚至有点低俗下作,但总比冲上去殴打警察或者杀了警察的暴力行为高尚一万倍吧?!


董海发


今天看到瑞典事件的最新报道,结果不意外,意外的是所有媒体千篇一律都是转载环球的,有良心的换了个标题,看来是统一口径了。目前情况是中国说公民没违法,瑞典说警察没犯罪,看来扯不到刑事上了。一个小小霸座事件,上升不到刑事调查也是正常的,只是现在已经上升到更高的国家和民族高度了,不了了之绝对是不合适的,强烈建议中国公民一家在瑞典法院起诉酒店和警察民事侵权,大使馆理应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双方摆出所有证据公开论个是非黑白,这样才不辜负大使馆和环球爱民如子之意,也能成全我等瓜民拳拳报国之心,中国公民一家万一获了赔偿,那就坏事变好事,扑个街不光出名了,还有的赚,所谓名利双收不是?就怕公民和环球准备打烊收摊,骂几句街回家洗洗睡了,不肯战斗到底。对了,今天的口径是酒店无良公民有错警察粗暴瑞典傲慢,只有大使馆是对的,千万记住。


Gary44703907


怎么说呢?能陪父母出游国外的孝子总是令人赞赏的,但最好不要作为一个被宠坏的中国人出国。在国内,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在我们这个重商的国家里流传已久,使得国人习惯于在酒店餐厅酒吧等等场合,很随意地发泄对于诸如服务内容态度等的不爽,而不用担心遭到恶意对待,毕竟“顾客就是上帝嘛”。在西方国家,以上场合同时也是私人物业,业主是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服务并让你立刻离开物业范围的,不论你的父母是否年纪大了或身体不适,也不论外面天气如何。一旦对方发出了离开通知,最好立刻离开,别闹也别觉得可以讲道理和人情,不听从通知命令就是违法。在对方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不要试图和出警的警察解释什么,人家不会听你的,因为酒店让你离开而你不听,警察的任务就是要强制你离开。

瑞典警察的粗暴行为当然要谴责,但他们无论怎么说也不是中国人民警察。


淫淫嗨翻天


瑞典酒店的事情让我感到,中国人一旦得到没有威胁的撒泼打滚的机会,能量的释放必会让所有人震惊,他们在安全的时候是勇敢,在危险的时候是贪生怕死的,在弱者的面前必群起而攻之,在权力面前又五体投地,在善良面前,凶狠凌辱,在罪恶面前,又惊人的沉默。


薛泉圣


一家三口失态是一回事。

警察和酒店方在此过程中有没有秉持种族思维行事并不得而知,换言之也是有可能的。

一码归一码。

失态是出于应急反应。

对别国公民的粗暴执法也须得受到谴责。

不能因为一家三口在无助、重压之下的失态就避重就轻地忽略警方和商家的不当行为。


恐龙


我在很多评论中发现很多挑拨离间的洋身影,大家要警惕不要再做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事了。支持我们的大使馆他们了解的比我们知道的更全面。近年来,瑞典一些势力、媒体和人士没有把中国放在平等的位置对待。他们口口声声说瑞典是小国,却事事、时时、处处对中国指手画脚、发号施令,以教师爷自居,充满对中国的傲慢、偏见、成见和无知。某些人人家没拿你当人,别再拿着脸往人家屁股上贴了!


心中丰碑


先举两个实例吧。众所周知,新加坡对某些罪犯是要实行鞭刑的,可不管你是哪国人,美国总统、英国首相求情也没用。而中国对毒贩的处置是极为严格的,只要携带50克以上海洛因的一律处死,同样不管你是哪国人,美国总统、英国首相、日本首相都曾抗议过或求情过,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司法是各国的内政,是不容干涉的。就像这次的瑞典事件,我们支持外交部和大使馆的抗议和维权(虽然不一定赞成曾先生一家撒泼式的维权),但警察执法是别国的内政,只要瑞典认为警察没有违法,此事就不要指望瑞典人会道歉了,就如别国指责我国司法不公我们不会理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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