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违法行为解读——遇排队未交替通行,遇缓行,未交替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甘肃省执行标准为罚款200元不记分。

违法行为解读——遇排队未交替通行,遇缓行,未交替通行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