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七星关区林口镇人大主席龙刚等人违反禁酒规定在公务活动中饮酒问题。
2018年4月,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顾堃带队到林口镇检查工作,林口镇人大主席龙刚、区市场监管局正科级干部周遵玉、区人大办工作员李松、区环保局工程师阮译、区扶贫办工作员吴常伟等参加检查,下午18时左右,龙刚与林口镇副镇长吴涛、党委委员周璇在林口镇政府二楼食堂陪同检查组一行就餐,按照龙刚事先的安排,由吴涛个人提供散装白酒接待,龙刚、顾堃、周遵玉、李松、吴常伟、吴涛、周璇等7人参与饮酒。就餐过程中,林口镇党委书记曾铸到场向检查组同志敬酒后离开。本次违规用酒接待活动持续1小时左右,共计饮酒约2斤。2018年8月,顾堃、龙刚、吴涛、周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铸受到诫勉谈话,周遵玉、李松、吴常伟分别受到批评教育。
2.金沙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守先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
罗守先在担任金沙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安洛乡党委书记期间,于2013年9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代表安洛乡政府出席贵阳市白云区西普陀寺开光庆典并以政府名义捐赠2000元礼金。2013年9月13日,罗守先将该2000元礼金按政府其他费用进行报销。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经罗守先同意或安排,安洛乡党政办多次开具购物清单,赊购价值134120元的中高档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后罗守先等人以私人出资方式支付了该笔费用。2015年4月20日,罗守先主持召开安洛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将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进行公务接待时向金沙县佳醇烟酒点赊购的烟酒款共计205462元按政府接待费进行报销。2018年4月2日,罗守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沙县后山镇扶贫站工作员万红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万红强在担任安底镇桃元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在为桃元村村民陈某某、任某某、刘某3户办理户口时,违规收取好处费共计4700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5月,万红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4700元予以收缴。
4.纳雍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杨世新公车私用问题。
杨世新在任纳雍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期间,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违规使用贵FD6049公务用车6次,用于回老家办私事、参加宴席等。2017年7月8日、13日,杨世新分别将违规使用公车的费用452.8元、692元上交纳雍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18年2月,杨世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赫章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颖玉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3年2月至2015年9月,孙颖玉在任赫章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根据其安排,由分管领导陈名胜(党组成员、副局长)签字同意,将工能局的接待就餐费、“三八”节慰问费、购买礼品费等支出费用共14845元在工能局管辖的赫章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企业内报销。2017年10月,陈名胜将14845元上缴赫章县纪委监察局暂扣。2018年1月,孙颖玉、陈名胜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14845元予以收缴。
转自动静贵州
閱讀更多 亞魯紫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