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玉溪通海:秀山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

9月14日,秀山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依法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1名,收缴管制刀具一把。

当天上午,通海县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在对一女子的背包进行安检时,发现包内藏有疑似管制类刀具,工作人员随即向执勤的巡特警大队民警报告。民警对该女子的背包进行了开包检查,当场从包内搜出了一把疑似管制刀具,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到秀山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胡某某(女,44岁,江川区人)于9月11日到通海玩耍。次日,其到通海县大菜市场闲逛时,遇一中年男子向其兜售刀具,胡某某讨价后,以40元价格向该男子购得短刀一把,准备带回江川老家。14日8时30分许,胡某某带着装有短刀的背包到通海县汽车客运站购票回家,在过安检时,被安检员发现包内藏有疑似管制刀具。经公安机关鉴定,胡某某携带的短刀属管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通海县公安局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收缴管制刀具的处罚。

胡某某在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受到处罚时,懊悔地说:“本来想着买一把刀带回家切肉用,却不想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竟不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的,我现在知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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