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以案釋法|“老虎機”遊戲經營違法嗎?樂清蜀黍告訴你答案!

警察蜀黍,玩“老虎機”算賭博嗎?

當然算啦!

那經營“老虎機”呢?

那可更加嚴重了,有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哦!

以案釋法|“老虎機”遊戲經營違法嗎?樂清蜀黍告訴你答案!

自認為在一些店鋪放置幾臺“老虎機”賺點小錢不是多大的事,結果卻觸犯了法律,後悔已遲。近日,3名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被樂清警方抓獲,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近日,北白象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小飯館門口或者小賣部門口使用“老虎機”賭博,但每當民警到達現場後,卻不見“老虎機”身影。對此,北白象派出所專門安排警力對該區域進行排摸與蹲守,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於5月14日至16日抓獲了3名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

據嫌疑人蔡某供述,去年12月份,陳某來小賣部找到他,和他商定,擬將一臺“老虎機”放在其店內,“老虎機”所得的錢兩人五五分,蔡某一開始是拒絕的,但是想到賭博機放在店內,也不會消耗自己的精力,還能額外獲得一筆收入,在陳某多次溝通下便答應了,從去年12月至今,蔡某與陳某平分後獲利五千餘元。

5月16日,當民警因擺設賭博機找到蔡某時,蔡某還以為自己犯的只是小錯誤,頂多就是罰款或者到所裡接受教育,但是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

蜀黍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案釋法|“老虎機”遊戲經營違法嗎?樂清蜀黍告訴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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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利用賭博機組織賭博的性質是怎麼認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

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以下簡稱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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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定罪處罰標準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

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一)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的;

(二)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三)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五)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六)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八)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九)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案釋法|“老虎機”遊戲經營違法嗎?樂清蜀黍告訴你答案!

蜀黍提醒: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不要讓他人在店內擺置賭博機供他人賭博,這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廣大市民朋友不要覺得玩賭博機只是娛樂活動,其實也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賭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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