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尋釁滋事、強迫交易 壽光一男子被依法公審

從2019年開始,壽光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仍在如火如荼地開展當中。4月1日,壽光市人民法院正式對外公佈,壽光當地一名男子因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被依法公審。這就意味著,一旦罪名成立,該男子將受到法律嚴懲。

寻衅滋事、强迫交易 寿光一男子被依法公审

被告人丁超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一案也被依法公審

齊魯網濰坊4月1日訊記者瞭解到,被告人丁超可謂“罪行累累”。檢察機關指控其犯下尋釁滋事和強迫交易兩項罪名:2008年左右,被告人丁超因僱傭的出租車司機單某義在天晚後未等其一起返回壽光市羊口鎮,遂在第二天晚上到單某義住處對其進行毆打;2010年1月22日,在壽光市羊口鎮勝利路便民汽修部門前,被告人丁超無故對黃某軍進行毆打。2010年2月27日經鑑定,被害人黃某軍的傷情構成輕傷;2018年12月23日經補充鑑定,被害人黃某軍的傷情構成輕微傷;2011年3月8日,因劉某文駕駛車輛與馬某波駕駛的丁超家的魯V5S157皮卡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告人丁超在到達事故現場後對劉某文進行毆打;2011年,在馬某波駕駛丁超家的魯V5S157皮卡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被告人丁超採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向馬某波、楊某光索要人民幣1.8萬元;2011年3月份,被告人丁超到濰坊市濰州路慶鈴4S店維修車輛,其在未付清維修費的情況下,對4S店員工進行威脅、恐嚇並將車開走,至今仍有4000元維修費未支付;2011年12月9日,被告人丁超在壽光市羊口鎮眾鑫賓館內無故將袁某打傷;2017年10月14日,在壽光市羊口鎮加工廠碼頭,被告人丁超藉口段某良所駕船碰撞到其家漁船,夥同他人恐嚇、毆打段某良致輕微傷,並強行索要段某良人民幣1.5萬元。

另外,丁超所犯強迫交易罪的罪證如下:2018年8月1日,被害人崔某臺按照之前和丁超的買賣約定,僱傭馬某軍車隊到壽光市羊口鎮甬德船廠運輸頂賬的石子,被告人丁超得知後稱馬某軍系盜竊,逼近馬某軍使用現金購買,後被害人崔某臺按照丁超虛構的石子數量支付30萬元。2018年8月15日,被害人崔某臺要求丁超繼續購進一批石子用來頂賬,當晚被告人丁超以石子已經裝船需要打款,且揚言要到崔某臺公司強拉石子、堵門等方式,逼迫崔某臺打款25萬元,後丁超一直拖延交付石子,在崔某臺多次討要的情況下直到2018年10月19日才從丁超處拉走部分石子。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丁超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丁超以威脅手段強賣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一人犯數罪,且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該案經合議庭審理,將全面評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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