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這樣討債要不到錢,有可能坐牢!

這樣討債要不到錢,有可能坐牢!

我們以張三李四化名來進行演說,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張三借了現金4萬塊錢給李四,到期之後李四沒還,張三急錢用李四不還怎麼辦?

張三就在喝了酒的情況下,打了一個電話叫了個朋友就密謀了一下,我們把李四騙到家裡面來逼他還錢。李四來了之後,張三就馬上把他的手機給沒收了,讓朋友守在門口。

這樣討債要不到錢,有可能坐牢!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張三還是有法律常識的,他不敢動李四,但是明確告訴李四了,你今天進了我這個門,那你必須還錢給我,沒辦法我要急錢用,你不還你是不可能出這個門的。當然我還不會打你,反正咱們就叫外賣,你吃什麼我吃什麼,反正你就不能出這個門,你要給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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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李四就明確的說,說我現在確實沒錢,你電話又把我拿走了,我要借錢借不了,那張三一聽就說你要打電話借錢這個沒問題,但是你不能去報警或者去做其他的事,李四也實實在在,就打電話去借錢,他借了一圈回來之後還是沒借到錢,張三就以為李四就是說故意耍賴。

這樣討債要不到錢,有可能坐牢!

網絡圖片

結果這個時間在不知不覺當中耗了八天,八天之後大家都精疲力盡了,張三就覺得沒辦法了,就把李四給放了。

誰知道李四出來之後第一時間是幹嘛呢?報警,他向公安機關舉報了張三和他的朋友涉嫌非法拘禁他,拘禁了八天,派出所接到報案之後認為這個事件比較嚴重,就將張三和他的朋友傳喚過來,傳喚過來核實之後,把張三和他的朋友丟進了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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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樣子?

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相應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相信大家就已經明白了,張三以這種軟禁的方法,對李四進行非法拘禁,已經明顯涉嫌犯罪。討債應當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進行討債,否則有可能出現張三一樣,債沒討成,自己卻進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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