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關於規範牛羊屠宰管理的通告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

關於規範牛羊屠宰管理的通告

麒區政通〔2019〕5 號

為規範麒麟區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確保牛羊肉品質量安全,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創建文明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雲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麒麟區實際,現就規範牛羊屠宰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麒麟區在城市建成區實行牛羊集中屠宰和集中檢疫、檢驗管理,在農村地區實行牛羊屠宰屬地檢疫管理,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麒麟區城市建成區牛羊集中屠宰場現設置在 326 國道水寨段,名稱為“麒麟區水寨牛羊屠宰場”。

三、區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並協調各有關部門對本區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城市綜合管理、公安、民宗、生態環境、發改、衛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原則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四、牛羊屠宰場必須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具備相應的水源、屠宰設施、汙防設施、無害化處理設施、屠宰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等條件;屠宰場必須專設牛羊屠宰清真車間。

五、牛羊屠宰場按照發改部門核准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六、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城區牛羊屠宰場進行集中檢疫,農村地區牛羊屠宰在各鎮(街道)畜牧獸醫部門進行屬地檢疫。城區屠宰場屠宰牛羊時,由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實施屠宰檢疫,由屠宰企業進行肉品品質檢驗;經檢疫、檢驗合格加蓋檢疫、檢驗合格印章,持有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牛羊肉品方可出場流通。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牛羊肉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七、牛羊屠宰場應當建立全程追溯機制,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牛羊來源和牛羊肉品流向,牛羊來源和肉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八、牛羊肉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城市建成區內流通的牛羊肉品, 必須同時具備檢疫合格標誌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誌,持有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農村地區流通的牛羊肉品必須具備檢疫合格標誌和持有檢疫合格證明,保證肉品品質合格。超市、 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肉品專賣店等肉品經營者應當銷售檢疫、檢 驗票證齊全的牛羊肉品,並建立健全購銷臺賬,銷售時應在櫃檯或攤位前明示當日檢疫、檢驗票證,並提供有效的銷售憑據。餐飲服務、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業應當採購檢疫、檢驗票證齊全的牛羊肉品,並索取檢疫、檢驗票證和銷售憑據,進行票據查驗,建立健全肉品採購、消費臺賬。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或檢疫、 檢驗不合格的牛羊肉品。對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過程中的違法、 違規行為,由區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從嚴查處。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未取得有關證照的屠宰場(點)和經 營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以及病死、注水、摻假的牛羊肉品等違法經營行為的,可撥打區畜牧獸醫局電話(0874—3219328)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電話12315 投訴舉報。

十一、在國家、省、市出臺新的牛羊屠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後,麒麟區的牛羊屠宰管理按照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二、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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