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拒交物業費的業主能成為業委會成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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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不能當選為業委會委員。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從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中產生。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選舉材料應載明候選人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是否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情況等信息,並向業主公開。


鶴城老張


不交物業費用,只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合同糾紛,不能成為業主不尊敬紀守法的證據。

是糾紛,就要各種原因。也可能是物業公司的過程。怨不到業主。

但是,如果當了業主委員會成員,就要交物業費用,模範遵守物業服務合同,解決物業管理問題。否則,就沒有管理的權威和工作力度。就更難解決小區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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