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贵研铂业:关于《贵研金属诉北京黄金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讯,贵研铂业(600459)3月4日发布公告,关于《贵研金属诉北京黄金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被告是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研铂业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1)2018年5月17日,贵研金属与北京黄金签署了编号为GY-MX-Au-180517-012《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北京黄金向贵研金属购买规格为99.99%黄金55,994.00克,每克单价人民币268.26元,总金额人民币15,021,057.74元;2018年5月17日,贵研金属与北京黄金签署了编号为GY-MX-Au-180517-013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北京黄金向贵研金属购买规格为99.99%黄金46,995.30克,每克单价人民币268.29元,总金额人民币12,608,369.04元;2018年5月17日,贵研金属与北京黄金签署了编号为GY-MX-Au-180517-014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北京黄金向贵研金属购买规格为99.99%黄金22,997.70克,每克单价人民币268.31元,总金额人民币6,170,512.89元;2018年5月17日,贵研金属与北京黄金签署了编号为GY-MX-Au-180517-015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北京黄金向贵研金属购买规格为99.99%黄金99,990克,每克单价人民币268.27元,总金额人民币26,824,317.30元;以上总共四份合同,共计金额人民币60,624,256.97元;(2)交货地点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仓库),被告自提;(3)北京黄金须在2018年5月17日前提货,并在2018年6月17日前付款,货到付款;(4)北京黄金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按超期时间每天支付给贵研金属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5)如合同纠纷解决不成,依法由起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6月21日,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向贵研金属出具《担保函》,承诺对本案《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的北京黄金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应还款之日起贰年。上述合同签订之后,贵研金属按照约定向北京黄金交付了全部黄金并开具了相应发票,北京黄金在提货后亦确认了应付货款金额。但是,截至本案起诉日2019年7月31日,北京黄金仅向贵研金属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60,240.00元,按照合同约定北京黄金尚欠货款人民币60,464,016.97元,虽经贵研金属多次催讨,北京黄金仍未支付,中青旅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贵研金属根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北京黄金向原告贵研金属支付货款人民币60,464,016.97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北京黄金向原告贵研金属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28,207.18元(以人民币60,464,016.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18日起暂算至2019年6月30日,应判令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二中青旅就前述第一、第二项诉请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黄金、中青旅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次诉讼涉及的四份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尚未生效,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本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注同花顺财经微信公众号(ths518),获取更多财经资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