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身邊的親戚或者朋友,突然有一天被法院或者檢察院的抓走了,怎麼辦?真的不要慌,可能只是配合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未經過法院的審判的,我國採取的是無罪的。因此想要坐實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法院的合法程序審理,下面為大家介紹,親戚朋友被抓,需要了解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親戚或者朋友被抓如何確認其是否真的被抓?
一般情況如果是協助調查的,那麼是不會採取強制措施的,只是詢問而已。如果是真的因為涉嫌犯罪被抓的,那也不急,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偵查機關(警察局或者檢察院)會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的。但是無法通知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
家屬需要區分傳喚還是詢問。“詢問”並不具有強制性,場所可以是被詢問人工作單位、住處或者其他指定的地點,“詢問”時間也不固定,被詢問人可以隨時要求停止。而“傳喚”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如果當事人不配合,那麼檢察機關或是公安機關是可以進行“拘傳”,傳喚後的訊問過程一般是12小時,最長不超過24小時,並且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因此,如果是沒有收到通知的,也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的,那肯定是假的,或者是偵查機關程序違法,那麼我們可以向其提出異議。
二、如何確認親戚或者朋友關押的地方?
在涉案人員隨同辦案人員協助調查時,家屬可以向辦案人員索取聯繫方式,辦案人員為了聯繫家屬,一般也會向家屬或者嫌疑人詢問家屬的聯繫電話。因此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去偵查機關與辦案人員取得聯繫,要求告知關押的地方,一般都是會告知的。
三、親戚或者朋友關押期間是否可以探視?
在偵查階段,一般不允許親屬會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這可能是所有法律條文中,唯一能讓親屬會見在押人員的規定。說實話,這條規定很超前,很人性化,但要依據這條規定去會見在押人員很難。親屬需要向辦案機關申請,但是申請也很難見,影響偵查,暫不批准會見。辦案機關也想順利完結自己的案子,所以不會讓親屬會見增加不確定因素。一般情況,在偵查階段親屬要會見在押人員,幾乎是不可能,特殊情況下倒是有可能。
在審查起訴階段,親屬可以作為辯護人申請會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聽過上述的瞭解,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如果是親戚朋友突然被帶走的,不用太慌張。我們應該冷靜地等待偵查機關的回覆,詳細瞭解情況後再做打算。如果真的是被拘留,我們可以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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