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你家在1楼,不用出钱,你同意安装电梯吗?

房地产先锋号


钱是不会出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争得1楼住户的同意呢,那肯定就是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保不准出了损害他们利益状况让他们1楼的住户无话可说。


茅鸿亦儒


不同意,首先楼上老人变老生活不便不是我造成的,我对此没有负罪感。人都有衰老的一天但我住一楼,我老了怎么样不劳你们操心了。

另外加装电梯会给我的生活带来不便:

1.一楼本来采光就较差,装了电梯采光更差

2.电梯噪音太大影响休息

3.加装电梯以后空气流通受影响

4.更改建筑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5.造成底层房屋贬值(图以北京某小区为例)

6.影响底层二次出售

7.即便我不用电梯但是物业费我还得多摊(已有法院判决案例https://m.toutiaocdn.com/group/6633297984400409091/?app=news_article×tamp=1568709071&req_id=201909171631110100260771980804FF6D&group_id=6633297984400409091)

8.高层的买的便宜卖出去要最贵,我底层恰好相反,凭什么?什么好处都让你高层占了,生活质量也好了,房价也涨了,想得到挺美的。谁家的钱都是辛辛苦苦挣得不是大风刮来的,凭什么要损害我的利益成全你们?

总之,想加装电梯,先赔钱,赔不够想装没门儿,即便是拼了老命也不能给你装,辛苦一辈子不就为了个房子吗?



PythonY


看到这个问题,首先肯定的是我一定会同意。不同地方,不同小区,遇到不同的邻居可能遇到的问题都不同,正好我住的小区是去年加装的电梯,我把我自身的经历和过程讲给您,也许对遇到这类问题的朋友有帮助。

我住在山东的一个四线城市,由于学区的关系,买了一个老校区的房子,5层加阁楼,一梯两户。刚买房没多久,就有邻居找到我的电话,组建了个我们单元楼的微信群。建群后的第一个议题:准备加装电梯,虽然也有人提出可以等国家和这小区有政策时,政府会出钱装,也有人不表示意见,最后还是大多数人表示支持。

就这样,在三楼和四楼两位热心邻居的牵头下,安装电梯的事儿在逐步推进。他们一家家沟通,10户邻居最终达成共识:齐心协力加装电梯。

后来才知道,过程当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包括一楼的其中一户邻居开始不是很乐意;包括如何分摊费用;包括谁整体负责等等。最终,都圆满解决。

通过这件事儿,让我这后加入这个单元的人没有丝毫的尴尬,10户相处的非常融洽。这种感觉是很多年在楼房林立的淡漠中感受不到的。

几点值得提的:

1、有热心,责任心,能力的邻居牵头,并非常负责任。(我基本没帮上什么忙,我是住5楼)

2、一楼的邻居非常友好,想的全是大家的便利。

3、费用分配方式合理:按楼层台阶数分摊。

4、加装电梯后,大家一商议:又增加了外墙保温,楼前绿化,楼道翻新。更是异常顺利。

5、绝对绝对绝对促进了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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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木家居刚哥


我家房子是一楼的,我同意加装电梯,楼上很多老人看他们爬楼梯确实很困难,人不能自私自利,不让装其实就是心理有问题爱钻牛角尖,以人不痛快自己也不痛快,不过现在新楼一楼的要出钱电梯维修钱,这个不合理该改一下。


丁香花丁香花


安电梯是违章建筑,是挑动矛盾的的推手。

是新几年旧几年,修修补补还想让人对付几十年的馊主意。

不是钱的问题!

同是老,旧,破!别人可棚改,为什么要我旧改。

我不想一夜爆富,只想把旧房重建!

而且这种重建还不需政府出钱,只要政府联系有意愿的开发商和参与监管就行!


干杯安德烈


那么多持不同意见的基本上两种,同意按装都是三楼以上,不同意按装是三楼以下由其是一楼住户那更不同意。现在每一项政策或者制度或许就叫它便民措施吧岀来都想道德绑架到别人身上,这样靠上道德了你不同意也就不好说出口了,这就是当今社会的悲哀,为什么要道德绑架你住四五六楼上了岁数了活动不方便可以让子女给换低层呀,不要拿自己的生活方式来要求别人为你买单吧,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方便那合适吗?


IronMan61941816


不同意。因为他们侵害了一楼业主的利益,自己却占得了好处。是不道德的,更是不讲道理的做法


青笠绿蓑一叶舟


不同意,电梯一动一楼就有声,给让按电梯的出一个环境证明,必须得标注噪音的声纳和启动运动的震感级数!


程157527001


旧楼强装电梯合法吗?

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多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却要按地方的条例强行安装电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违法!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对一,二楼的道德挷架!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


海洋白菜


一楼住户根本就不使用电梯,凭啥均摊电梯使用电费?如果让我一楼均摊电梯电费,我就常年没事二十四小时按电梯钮,让电梯不停的上下空运行产生电费到坏了为止,你不讲理?我就想法整坏电梯出气。钱不在多少这硬性强制摊派让人难以接受,应该谁使用谁享受谁交费,(电梯费每月有50元的,也有8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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