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肺炎期間託班6個月,現在只能上5個月,那不上的1個月可以退款嗎?

用戶2162348933140


個人認為可以通過協商退款,要是對方不同意不建議走法律程序。因為爆發肺炎屬於不可抗力,也有可能敗訴,提起訴訟也要訴訟費的,不划算。所以唯一也是最好的方法就是與對方說之以情,曉之以理,協商退款。


臨江不懂


可以退款。

這也算是一種約定,事先約定的是6個月,你支付的是6個月的款。如今因為疫情的影響對方只能提供5個月的託班服務了。對於多支付的一個月的款,當然可以退了。

剛才說的那種約定相當於合同,所謂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如果這種約定存在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諸如消費者繳納會員費,若一旦消費者繳納,無論今後是否享受服務,一律不退費之類的約定,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約定。

剛才您說的託班服務的情形與這類似。也就是說對於沒有提供服務的那一個月,託班服務機構應當退費,若是不退費,其主張缺乏合法有效的基礎。

另外一方面,由於受疫情影響,這是一種不可抗力,客觀原因導致約定的履行不能。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那麼,是否只要遇到了不可抗力就能免除違約責任呢?不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這裡說的及時是不可抗力因素髮生後,七日以內。

如果託管服務機構沒有及時的通知,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若是託管服務機構履行了通知義務,為了拿回錢,您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已經履行了五個月的合同,還有一個月屬於尚未履行,現在因合同的解除,可以要求對方推款。


小才說事


我認為可以通過雙方協商達成退款。當前受疫情影響,托兒班不能按期開學,而約定的上學課時為6個月,而現受疫情的影響只能上5個課程,那麼少上的一個月課時應當可以通過協商退款。

所謂託管,顧名思義,因工作上班很忙,不能全程照顧孩子,只能將孩子全程託管服務。但因為受疫情影響,服務託管機構只託管了五個月,

那麼於情於理於法,理應退回多收的託管費。


華天緣


你說的這個問題可能在全國很多地方都存在,因為這是特殊時期的疫情造成的。按理說,那一個月應該作退款處理,但實際上退款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雖然沒去學校,但許多都採取了網上教學,網上輔導,網上佈置作業,當然效果沒有實際現場效果好,這畢竟是疫情造成的,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將來能否退款,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各地情況不同,可能會出臺一些辦法,相信會有你我都滿意的結果。




在水一方晴空萬里


從理論上來講講,是可以退款的。

畢竟,這屬於不可抗力導致。

可以與對方協商退款,實在不行也可以走法律途徑。

我們有個同事給小孩報班,因為疫情,對方已全部退款。

還有可以選擇網絡上課的方式,這些都需要你們之間溝通確定。


林奕揚


樓主你想問的是幼兒園吧!幼兒園教育局有規定,上多少月交多少費的,在入拖的時候,園方會和家長簽訂入園協議,其中會對退費、繳費的方式來進行說明和約束,家長簽字即認可合同,雙方應當履行合同約定~所以退費與否請你查看入園協議,一般來說入園協議沒約定,園方需進行退費


千賢尹


看上學之前怎麼說的了,我們這,上學之前就和你說明白了,學費一交半年的,不管上不上,不退。


努力還房貸的小灰灰


這個情況看你的決心有多大,你決心大,必須要這退款,也能辦到。


呂祖之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文件,疫情期間的合約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甲乙雙方的履行義務和責任受制約和影響,依法可以解除和更改,如果爭議不能得到解決,即可赴人民法院解決執行。最好的辦法還是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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