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是否真的限制了你的晋升?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是否真的限制了你的晋升?


走上公职岗位,可以说是很多人追求的一个就业期望。稳定的工作,不再为失业而担忧。但是也有很多公务员们被“服务年限”限制,在基层一边努力工作的当下,一边却已慢慢开始品尝到,这份“稳定”背后的隐隐苦涩。

最低服务年限是啥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一般被限制的形式有两种:

1、报考时岗位备注上明显标注最低服务年限

2、岗位上没有备注上没有标注,等入职了你被通知是限制对象

所以,在这五年内,并不是只能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条件符合是可以相互调动的,并且也不是不能参加遴选,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参加遴选。

为什么要设置最低服务年限?

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主要是基层乡镇单位、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等岗位。

这些地方设置最低服务年限,主要是为了提高当地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基层、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等往往由于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资待遇不高、晋升受限等原因留不住人才,一些干部即使考上了岗位,也会想办法离开,比如借调、辞职等。

所以,《公务员法》从2008年开始设置这一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这些地区干部队伍的稳定。

我们是不是真的被限制了?

当前对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有很多干部抱怨,的确二到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确实不短。

尤其是对于新干部来说,在35岁之前正是劲头十足、精力旺盛、成长最快的阶段。

而干部们在这段时间被“卡”在了基层、偏远、欠发达地区,心理过不去这个“坎”。也就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最终变得碌碌无为、消极怠工。

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基层、偏远、欠发达地区的工作人员想要通过辞职、再考等方式离开这些地方,但是有些成功了,有些失败了。

但是,也有不少干部在“失去自由”的这五年,学到了很多,成长了很多,成就了自己,被百姓记住。

基层虽然苦点、累点,但是这些地方真的能锻炼一个人,磨炼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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