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辦公樓租戶因新冠疫情,能否適用不可抗力要求減免租金?

呂律師講故事


這次疫情天災無情,從合作角度講,雙方相互諒解,租金少收或減免一二個月,根據實際情況。


輕奢生活888


不請自來

現在因為疫情的原因,很多公司,商戶都沒有辦法正常開業,所以房東要不要免一個月或者幾個月的房租成了熱門話題。

我有個朋友之前開了一家火鍋魚店,現在也是不能開門,服務員工資照常支付,房租,水電,物業每個月支出三萬多。

前兩天他在微信上問房東能不能房租少交點

我覺得房東說的也沒錯吧,現在每個人都不容易,都面臨困難,碰到這樣的情況,只能相互理解。

如果房東給你免房租了,說明房東人好,有愛心,道德高尚。

同樣如果房東沒有給你免房租,房東也沒有任何錯誤,不應該受到指責,他也是履行合同義務,同時也在揹負著更多你不知道的困境。

最重要的是這個事情是一個彈性事件,跟房東處理好關係,協商才是最好的辦法。

希望疫情早點過去,恢復正常生活!


漂在鄭州日記


個人認為全部減免可能性不太大。

沒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疫情屬於不可抗力。辦公樓一般都是公司在運營,如果整棟樓都不交租金,他們損失就大了。可能他們都承受不起,畢竟他們也有成本,也要給員工發工資。並不是所有房東都像王健林那樣,家大業大,可以給租戶免租金,當然他也是作出姿態,想和租戶長期合作。

你可以跟房東或者運營公司去談,商量免房租的事情,一個月不給免,半個月行嗎?最次能不能緩些時間交房租。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想辦法去說服他們吧。像寫字樓這種,其實是租戶和租戶捆綁在一起的,一損俱損,房主降些房租,大家一起共克時艱,是最好的選擇。


嶽來躍好


各地媒體查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了相應“減租”政策,但 “國家要求全部房東的出租行為,全部減免租金”等說法並不符合實際情況。縱觀各地新政,多地提出的房租減免條件幾乎都是針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只是根據各地不同的情況側重有所不同。


A大拇哥


疫情下是否應該減免租金是最近非常熱門的話題!“辦公樓是否應該因疫情造成的不可抗力要求房東減免租金呢?”您提的這個問題非常具有代表性。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是應該從簽訂的租賃合同當中的這兩個方面去尋找答案:

01

免租條款

在租賃合同當中是否有明確的免租條款,如果免租條款裡面有明確表述因發生疫情需要免租的,那可以直接按照該條款要求房東進行租金的免租;

02

不可抗力

此次的疫情因為國家疾控政策影響到您正常辦公用房,那麼您可以用“不可抗力”條款向房東要求免責解除租賃合同,當然也要看影響您正常用房程度是否達到解約程度;

綜上,租賃合同簽訂時秉承的是公平、公正原則,租賃合同當中的“不可抗力”對於減免租金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而“不可抗力”只針對解除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老曾談開店


疫情本身屬突發的公共性災難,很多人想將其作為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作為免繳或少繳租金的理由,這其實是個誤區,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因發生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抗拒的客觀重大事件,導至雙方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僅管有疫性發生,辦公樓仍處正常可使用狀態,仍需足額激納租金,但這也不排除雙方可以協商減免。


呂律師講故事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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