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一时冲动撕毁法律文书 遂宁一男子被拘留15日

对于市民徐某来说,6月7日在船山法院发生的事经久难忘,只因徐某当天在法院内作出的一个冲动举动让他这个申请人变成了被拘留的对象。究竟当天在法院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何法院会拘留申请人?12日,记者前往船山区人民法院就此进行了采访。

一时冲动撕毁法律文书 遂宁一男子被拘留15日

拘留现场

记者从船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徐某因抵押合同将某盛唐公司告上了法庭,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某盛唐公司应还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利息。2018年4月,徐某向船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6日,船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知当事人双方到法院参加调解。但当日双方未达成和解,该院依法将调解过程制作笔录用于存档。

6月7日,徐某来到法院要求再次查阅6日的笔录。执行法官将笔录提供给徐某查阅后,徐某在未经法官允许的情况下,拿出手机准备对笔录进行拍照。在场执行法官和法警立即依法对其进行劝阻。但此时徐某大发脾气,并抓起执行笔录将笔录撕毁。

一时冲动撕毁法律文书 遂宁一男子被拘留15日

被撕毁的文书

在将徐某控制后,执行法官依法当场对徐某宣布了拘留决定:“本院在执行徐某与某盛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徐某故意毁损执行过程中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徐某进行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限于2018年6月22日前交纳。”

据法官介绍,徐某毁损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依法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并罚款,同时表达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在即,时间紧迫,船山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击一切阻碍执行攻坚的不法行为。该案对申请执行人徐某的惩罚,也是该院向全社会的一次普法宣传,挑战法律权威,必受严惩。(黄尧 陈艳梅 陈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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