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傳銷是如何欺騙讓人上當的?

傳銷是如何欺騙讓人上當的:

1、聚集式傳銷騙人步驟

第一步:編造詐騙他們參加傳銷的藉口:介紹工作、招聘兼職、消費聯盟、新型市場營銷、合法直銷、加盟連鎖、合夥做生意等。

第二步:傳銷組織一般從異地誘騙他們從事傳銷,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過程稱為“邀約”。傳銷組織通常會“殺熟”,充分利用親情、鄉情和友情之間的信任關係。

第三步:“熱情”接待新加入人員。傳銷組織要求對新來人員做到“三熱”即熱烈歡迎、熱情款待、熱心幫助,稱“三熱”為溝通。同時以代為保管等名義收去其身份證、手機和行李等。

第四步:傳銷組織通過聚會、上課、演講,對新加入人員實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稱為“洗腦”。先通過一起唱歌、喊口號、鼓掌等讓參與者進入極度亢奮的情境,再請“講師”上課,以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主要是介紹如何掙錢。然後傳授發展下線的技巧,講授如何“邀約”他們,如何開脫自己騙人後的內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員開始向家裡人要錢,並“邀約”其同學、朋友或親戚。至此被騙者變成騙人者,形成惡性循環。

2、當心網絡陷阱 揭穿傳銷騙局

什麼是網絡傳銷: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傳銷,一般以“股權投資”、“電子商務”、“網絡銷售”等名目出現並不斷翻新。其特點:

一是虛擬性更強,傳銷者藉助高科技、電子商務等名義掩人耳目,傳銷方式從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資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了。

二是更具欺騙性。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臺,傳銷網站多打著遠程教育、個人創業培訓、電子商務的旗號吸引人,遮蓋其發展下線牟利的本質。

三是隱蔽性強。發展會員都在網絡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都有各自登陸密碼,彼此之間的聯繫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QQ來完成。網站還要求匯款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這就避免了傳銷傳銷中下線與上線必須見面的情況,操作者由明轉向暗,躲在幕後。

四是跨地域性傳播。互聯網傳播方式使傳銷突破了地或和國界的限制。由於多數網站註冊在國外,僅僅依靠一國力量難以有效打擊。

所以,對於網絡上拋出的發財機會,一定要慎之又慎。

3、近幾年,南昌市抓獲傳銷骨幹,立案查處的案例

案例一:陳某夥同江某、馬某等人系“自願連鎖經營”傳銷組織(又名“1040工程”)成員,該組織於2014年5月分批從安徽省合肥市轉移至江西省南昌縣繼續發展。該傳銷組織標榜“純資本運作”經營模式,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五級三晉制”形成層級,人員等級分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該組織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下線成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財物。2016年2月,陳某向公安局投案。目前,法院已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江某、馬某也均已被判處相應刑罰。

案例二:自2012年開始,段某、梅某、吳某、朱某分別在南昌市青山湖區京東小區、鐵路九村小區等區域設置窩點,編造“1040陽光工程”(又稱“連鎖經營”)項目獲得國家政策支持,誇大盈利前景,以經營該項目為名,要求他人繳納費用購買份額以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五級三晉制”體系組成層級,以直接和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繳費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加入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中,梅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共計136人;段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共計142人;朱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共計35人;吳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共計55人。2015年7月,段某、梅某、吳某、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法院已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段某、梅某、吳某、朱某一年三個月至七年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三:2014年5月,徐某夥同下線成員楊某、秦某、李某等人在南昌市高新區廣陽住宅小區發展“連鎖經營”傳銷組織,該組織沒有公司和產品,以交納第一份3800元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人員的多少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該組織實行“五級三晉制”,即分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五級。傳銷的資金分配,有直接獎、間接獎、補助獎等。徐某在傳銷組織中屬“老總”級別,其負責管理傳銷資金,並制定工資單,按月將工資表及資金交給“老總”楊某等人向下層分發。2017年6月,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法院已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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