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深圳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

全覆盖检查新标准落实情况

本报讯 (记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充电器、不合格充电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党组书记邝兵高度关注和支持,并对执法行动多次作出批示。

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近500人次,查处生产销售企业、门店、维修点等共计480家次,在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6区均发现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共查扣电动自行车74台、电动摩托车42台、相关零配件71件,立案8宗。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副局长吴火生先后带领执法人员前往南山西丽片区、宝安马安山社区进行检查,发现5个门店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情况,现场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共28台,立案5宗。

宝安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企业(门店)127家次,暂扣电动自行车32台,暂扣电动摩托车42台。

坪山局对辖区内37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现场共封存涉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台,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两份。

南山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门店53家次,实施强制措施4家,暂扣违规车辆11台、违规无认证充电器43个、控制器11个、其他零配件11件。

龙岗局共检查各类电动车销售主体78家,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市场主体3家,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台,三无头盔6个。

龙华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检查电动车生产企业1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相关经营主体49家,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两台,并对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两家经营门店进行立案调查;查封1家不能提供供货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检报告的销售门店;对部分商家销售台账不规范不完整、索证索票资料不齐全等问题现场责令整改。

光明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门店48家次,立案1宗,查扣超标电动自行车1台。

近年来,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了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标准,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

今年1月16日,工信部网站、国家标准委网站对外公示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有利于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其核心在于堵住了两大漏洞。一是此前的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执行,现在改为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二是此前许多电动自行车出厂以后有改装现象,导致速度等指标超出标准规定,因此在新标准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

除了堵住两大漏洞外,新标准还适当提高了两项指标,分别是把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把含电池在内的整车重量由40kg调整为55kg。同时,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个方面的安全内容。

从外形上看,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即必须有脚踏板。对此,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陈大纪解释说,“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是为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事实上,这一标准的根本意义,在于明确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而不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因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要取得驾驶资格,车辆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并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但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享受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速度、载重等便利,却没有提供上述相应的安全保障。

新标准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查验产品标识,保留购买凭证,不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购买安装有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不购买已公告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注意电池、配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信息。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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