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4 烏當網安協同區文旅局處置一起網吧接納未成年上網案件

警方通報

乌当网安协同区文旅局处置一起网吧接纳未成年上网案件

2018年3月14日18時,烏當區網安大隊民警在轄區某網吧內發現一名疑似未成年人上網,經現場詢問及證實,該人確為未成年。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烏當區網安大隊第一時間將該案件通報並移交區文旅局。經工作對接獲知,區文旅局擬對該網吧進行15000元的罰款處罰,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烏當網安協同區文旅局處置一起網吧接納未成年上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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