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樅陽法院公安聯手臨控失信被執行人

“縣法院,我們發現彭某某正在賓館入住,已被控制帶至派出所,請派人前來。”6月7日晚8點30分,縣公安局給法院執行局打來電話,30分鐘後,一直規避執行、躲避法官的被執行人彭某某被法院採取了拘留措施。

2014年彭某某因經營資金週轉向朋友借款19萬元,逾期不還,被訴至法院後進入執行階段,在法院告知、督促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後,彭某某一再拖延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多次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和實地調查尋找被執行人財產未果,彭某某竟然與法官玩起“隱身”。2018年5月29日,法院將彭某某身份材料提交給公安機關納入臨時布控系統。6月7日晚,彭某某入住樅陽一賓館。未料,住宿登記後不久的彭某某即被公安機關臨時控制,並交予法院。彭某某在拘留所中一臉詫異又後悔,表示將與家人聯繫儘快兌現還款。

“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以來,樅陽法院積極加強與公安的執行聯動,聯合出臺《關於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的實施辦法》,細化責任,密切協作,將下落不明、長期玩失蹤、“躲貓貓”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提交給公安機關實施臨時布控,一旦被執行人使用身份證觸網,公安機關將立即出動警力臨時控制被執行人,並第一時間通知法院,法院快速反應小組人員接到信息後及時將被執行人帶回法院。截至目前,已經向公安機關提交了納入臨時布控系統23名失信被執行人身份材料。(王可、李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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