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樅陽法院邀請人大代表參與執行和解、見證執行

6月7日,樅陽法院主動邀請2位市、縣人大代表參與了一起漁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和解工作,讓人大代表“零距離”見證執行過程,加深了人大代表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瞭解,提高法院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及執行規範化水平。

該起漁業承包合同糾紛的涉案水面屬於鄰水而居的四個村民委員會共有。2005年2月,王某某通過競標,依法取得涉案水面的五年承包經營權。後因洪澇災害,在決堤洩洪時,王某某遭受漁業損失,經有關部門決議,王某某的承包經營權予以延續。但合同期滿後,王某某遲遲未歸還涉案水面,其中兩村民委員會依法向樅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某歸還訴爭涉案水面並支付逾期租金。案經一審、二審,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某將涉案水面返還給四個村民委員會並支付逾期租金。判決書生效後,因王某某仍未按判決內容履行義務,兩村委會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執行局尹法官向王某某發出執行通知,與此同時,為妥善化解該起糾紛,尹法官主動來到四個村委會,聽取村委會的相關意見。經尹法官多次做工作,就該糾紛化解意見問題,四個村委會與被執行人王某某有了初步共識。

6月7日,經尹法官組織協調,各方當事人坐在了一起,同時應邀參加的還有2位人大代表。在協商過程中,各方當事人本著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原則發表了各自意見,人大代表也利用自己平常在工作中的經驗向當事人釋明並進行說服工作。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今年我們瞭解到法院在狠抓執行,效果很好,執行工作確實不易,法官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很辛苦。”人大代表章志剛、錢育雄對執行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謝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