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樅陽縣法院:執行法官收到的“神祕快遞”

12月2日上午,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唐法官收到一件快遞,拆開一看竟是一面錦旗。

原來,寄來錦旗的是一起債務糾紛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胡某。1992年11月,胡某與吳某、張某合夥經營煙花炮竹生意。1993年2月三人散夥後,吳某拖欠胡某貨款及利息共計4767.5元遲遲未付。後胡某起訴至法院,案經法院審理後進入了執行階段。因未發現吳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且吳某舉家搬遷至外地下落不明,該案遲遲未能執行到位。

今年7月,胡某向法院申請對該案恢復執行,執行法官再次對吳某的財產進行查詢,併到村裡進行了調查,並依法對吳某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11月20日,樅陽法院2019年“冬季行動”正式拉開序幕,就在首戰打響後的第二天,執行指揮中心接到了吳某打來的電話,“喂,是樅陽法院執行局嗎,我叫吳XX,我要把錢還給胡XX,我在外面高鐵票買不了,我看新聞說法院冬季行動又開始了,不還錢還要被拘留。”當天,吳某通過朋友將執行款6000餘元匯至法院賬戶。至此,這起28年的舊案執行完畢。

為表感謝,現居住在外地的胡某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執行法官贈送了一面錦旗,於是,就有了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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