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金壇花苑”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2019年4月30日,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黃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的妻子孟某某與被害人周某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2017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黃某因妻子孟某某有婚外情,多次與孟某某發生爭吵並訴訟離婚 。2018年4月19日上午,周某某與孟某某到孟某某與黃某共同住所樅陽縣樅陽鎮金壇花苑某室搬物品,被返回家中的黃某撞見。黃某頓時心生怨恨,遂跑進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至餐廳,持刀對周某某頭部連續砍擊數刀,致周某某顱骨粉碎性骨折、顱腦損傷倒地當場死亡。

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因周某某與其妻婚外情產生怨恨,持刀砍擊周頭部,致周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黃某作案後,主動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警察到來,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本案因婚外情引發,被害人的行為對本案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對被告人黃某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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