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五家公司打官司爭“現代”商標 原告“現代”汽車索賠500萬

五家公司打官司爭“現代”商標 原告“現代”汽車索賠500萬

核心提示: 而自己公司名稱也是經過合法註冊合法取得的,並在使用過程當中也是合理使用,不構成原告所主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且在使用過程中也沒有突出使用“北京現代”字樣,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現代”是知名汽車品牌,由於發現有網上售賣“現代”品牌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商品,“現代”系列商標的權利人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中意韓(北京)現代科技有限公司、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本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無錫佳鈴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四被告訴至法院。昨天,北京知產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原告 濫用“現代”商標 侵權索賠500萬

原告現代汽車公司訴稱,其在“汽車、電車及零部件”商品上註冊有“現代”商標,從2002年起就將“北京現代”、“現代”、“HYUNDAI”、“H”商標使用在其生產的汽車及零部件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特別是“北京現代”不僅是原告的企業簡稱,還是原告長期大量使用的商標,積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譽度和知名度,成為公眾熟知的汽車品牌,已構成未註冊馳名商標。

原告發現四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原告的“汽車”商品相類似的“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商品上,使用了和原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北京·現代”、“現代”、“HVUNDRI”、“Hi”及“HH”商標,在多地設有多家實體店鋪進行銷售,並在天貓、京東線上店鋪大肆銷售該侵權商品,構成對原告涉案上述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此外,中意韓公司、無錫佳鈴公司在電商平臺宣傳、推廣過程中,大量使用原告企業名稱及未註冊馳名商標“北京現代”。中意韓公司還在其企業簡介中明確寫有“繼成功營銷北京現代汽車之後又一力作”、並單獨使用“北京·現代”、“北京現代”字樣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無錫佳鈴公司在淘寶網店上稱自己的電動車品牌為“北京現代”,使人誤認為這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商品是由原告提供的或與原告有關係。

四被告還在其生產、銷售的以上產品、包裝裝潢、附帶商品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企業簡稱“北京現代”,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現代”等標識,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因制止侵權的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等。

被告中意韓公司辯稱,其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是經過現代聯合公司合法授權許可取得的,因此,公司和其他幾方被告使用“現代”商標是合理合法使用,不構成對原告的侵權。而自己公司名稱也是經過合法註冊合法取得的,並在使用過程當中也是合理使用,不構成原告所主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且在使用過程中也沒有突出使用“北京現代”字樣,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於原告主張的500萬元損失,中意韓公司認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損失與其行為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現代聯合公司則表示,原告所主張的“現代”商標本來就屬於其。2003年,現代聯合公司才將該商標在“汽車、機車”等商品上的商標權部分轉讓給原告,但自己還擁有部分註冊商標,授權給了中意韓公司使用。因此沒有侵害原告的商標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其餘兩被告稱,同意中意韓公司和現代聯合公司的答辯意見。

昨天的庭審大約持續了兩個半小時,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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