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安踏聲討不穿領獎服不止於成績更是國家榮譽!孫楊迴應見怪不怪,不會影響比賽,對此你支持誰?為什麼?

歡樂Bar


我支持安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我反對安踏為此對孫楊進行道德綁架。

安踏簽約了本次亞運會的領獎服,那麼在登上領獎臺時運動員身穿安踏的領獎服自然是符合合同規定的。那麼,孫楊身穿非安踏品牌的服裝登上領獎臺,自然是違規之舉,游泳隊或者總局對其進行處罰也沒有不妥。

但是,安踏是和代表團簽約的,不是和孫楊。因此,安踏要譴責也只能譴責代表團不遵守規矩,沒有管理好自己的運動員,而不是去譴責孫楊。就如同兩個公司之間,甲公司違約了乙公司起訴也是起訴甲公司,不會去追究甲公司一個員工的問題,這個員工的問題那是甲公司的事情,要處理也是甲公司自己處理,因為是員工的行為造成了甲公司的損失。

同理,這次的事件,安踏可以起訴代表團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了自己的損失,違背了雙方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有規定那就該咋辦就咋辦。同理,代表團也可以處理孫楊,因為其造成了代表團名譽、利益受損。

但是,這些說到底都是商業矛盾和衝突,與什麼國家利益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安踏無權也沒資格對孫楊進行職責和道德綁架。


胖胖的小豌豆


說實話我支持孫楊,能不受輿論壓力影響,在賽場上發揮如此之好,並奪得大滿貫,心理承受能力是我們常人所不及的,而我為什麼不支持安踏呢?請君聽我細說!

安踏不被支持之選錯時間

在孫楊200米奪冠後安踏第一次發微博怒斥孫楊,這也引起了社會輿論的軒然大波。你們有考慮過孫楊的感受嗎?一個在為國爭光奪冠的運動員,公然被指責,還能有這麼好的發揮,這是我佩服孫楊的一點,雖然他也有些地方不妥!而安踏選擇這個時間指責孫楊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在我看來安踏的行為是將民族、國家榮譽置身之外。

安踏不被支持之指責對象錯誤

361是游泳隊的贊助商,也單獨簽約過孫楊。孫楊說過: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我的教練、外教和361在背後支持我,一直沒有放棄我,讓我從低谷慢慢地繼續走向巔峰。所以我拿了金牌,我還是非常感謝他們。回顧事件的經過,安踏是與國家隊簽約贊助,如果運動員出現違背契約行為,安踏擅自指責做法欠妥,討要說法應與國家隊、體育局商論,對孫楊的處罰結果也不是安踏決定,而是國家隊與體育局!

安踏不被支持之立場錯誤

安踏只是一個運動品牌,對於運動員的違背契約行為,應該在運動品牌的利益等方面進行說辭,而不是上升到國家利益、榮譽,安踏不能代表國家!運動市場品牌眾多,安踏並不能代表整個體訓市場利益、國家的利益。如果要討說法,應該從自己運動品牌的利益、團隊贊助簽約的利益出發!

寫在最後

我個人覺得,孫楊是這件事的始作俑者。舉例說明一下我為什麼這麼說,網壇名將納達爾的個人贊助商是Nike,每次比賽是不能離身的,但2008年北京奧運會參賽時,為了國家形象就穿了那年贊助西班牙參加奧運會的李寧,所以說個人形象代表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安踏的做法有些欠妥,代表安踏指責孫楊的公關,對此事過度指責過激應該出來澄清。就事論事,安踏發現問題後,如果能私下聯繫孫楊、361、國家隊、體育局協商處理是最好不過的,本身孫楊的做法至始至終都是錯誤的,但安踏選擇在微博上指責,將事情擴大化,讓本來站在對的立場上說話的安踏失去了一些人的支持,這也是一部分人支持孫楊的原因。

大家是支持孫楊還是支持安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SPN評球


功是功,過是過,孫楊的成績大家有目共睹,但孫楊的問題不能無視。

孫楊沒有穿指定的領獎服,而是穿了自己的贊助商的衣服,這是很直接的違約,與現代契約精神背道而馳,我不知道支持孫楊的人都是什麼心理。因為孫楊成績好,能拿金牌就可以不守規矩嗎?

籃球評價員楊毅已經在他的微信公眾號上說得夠明白了,我們這個國家還是太濃厚的人治色彩,有點功勞的人即使有點違法違規違紀的行為也可以得到諒解,其實就是將功與過,對與錯進行了混淆。

中國人不是憎惡特權,是憎惡自己沒有特權,是憎惡自己被特權欺壓。都說現在是法治社會,但每每要辦個什麼事,中國人還是一樣要打聽點,最好是辦事的地方有個熟人。

回到孫楊本次的明顯違規,國家隊還沒發聲,不就是為了想靠著孫楊再搞幾塊金牌,違規處理什麼的,那肯定是後話了。但政府的公信力怎麼下降的,此次國家隊又給我們上了一課,孫楊也給其他運動員作了一個很壞的示範,其他運動員怎麼看?等他們有了超強的水平是不是也可以這樣鬧?我們的年輕學生怎麼看?是不是以後他們翅膀硬了也可以無視規則?

孫楊是水平高,是金牌保證。但公平公正公開的社會環境才是國家體育長遠發展的希望。這就是一個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權衡。

同時,我們每個人都是身處這個國度裡,如果沒有公平法治的環境,沒有對契約精神的尊重,那未來可想而知!


格鬥老兵


安踏的每一次聲討,都是在曝光,讓自己的贊助獲得更多超值回報。而看似被批判的361,也不一定臉上無光。因為作為雙方孜孜以求的年輕觀眾,只是覺得好玩,沒有真的上綱上線,主動選擇立場。

隨著孫楊每一次出場,每一次獲得榮光,都是雙方品牌展示的最佳時光。所以都會有默契,都會有算計,讓人為製造的一對矛盾,從國內打到國際賽場。

正如孫楊所說,他已經習慣了雙方的糾結和吵嚷,其實他左右不了什麼,唯一能做的就是不斷取得好成績,讓這一對冤家有機會共同亮相。至於誰對誰錯,誰獲利誰吃虧,只有天知道。




新文化街男孩


看到這麼多回答的文章真是氣死了!所以我們的明星為什麼會被哄抬成這麼高的薪酬、這麼無底線?因為這些所為粉絲把它們當神了!只要他們喜歡,就無原則的哄抬!只要喜歡,一切都可以無原則無組織紀律了!

有一篇最後一句更是混賬!還說要提倡孫楊這種有敢做個人主義精神的標新立異事情精神,甚至紀律最嚴的軍事領域都該提倡?軍事領域你去試試不聽話不守紀律!?[發怒][發怒]“安踏與國家隊簽約,孫楊本身就不太買賬”,孫楊能不買國家隊的賬?等亞運會結束了再看看吧!一個人沒有集體、沒有契約精神就沒有資格代表國家參賽,哪怕你成績再好也不需要!因為你是為361而戰,不是為國爭光,更可惡的是利用國家隊的平臺為自己代言的產品做廣告這是很不可取的!有的說安踏批評的時機不對,假如安踏不及時踢出來後面的人都效仿,都在國歌聲中領獎的時候都為自己代言的產品做廣告,那成何體統啊?安踏出了贊助費,卻為別人做廣告,而且這廣告效應非一般大,(鶴立雞群的廣告效應比安踏花錢贊助的廣告效應可大多了),你是安踏老闆,你又會怎麼想呢?你要不要起訴討回公道呢?你換個立場好好想想吧![打臉][打臉][打臉]

我們的足球為什麼沒有衝出亞洲走向世界的成績?就是因為極端的個人主義在作祟,特別是男人隊伍,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女孩子那麼乖,那麼忠於一個家庭~一個隊伍~一個國家,所以只要是集體比賽,中國男隊都難有好成績!都要搞個人主義,搞標新立異,搞鶴立雞群,然後想得到更多金錢,所以,集體的配合意識根本就沒有,生怕別人的成績比自己好,所以,一盤散沙的隊伍能有好成績才怪呢!同樣,孫楊這種行為只會給別國人看笑話,更別說為國爭光了!


紅臉光公669


這件事一爆出來,吃瓜觀眾們立刻分出兩個陣營,各自義憤難平,甚至相互詆譭攻擊謾罵。如果我要說,發生這件事其實是個好事兒,會不會兩個陣營的朋友們同時蜂擁撲來,把我貶損怒懟成一團肉泥呢?



先說說為什麼我認為這件事是好事兒?

首先,不管孫楊穿著哪套服裝參加頒獎,他都是一箇中國人,他所代表的是中國的競技運動水平,因為他的優異成績,咱中國的五星紅旗莊嚴升起,這是我們整個國家、我們整個民族的榮耀時刻。

其次,我國的體育服裝品牌終於成長成熟起來了。兩大國產體育品牌互掐,總比運動員身上放眼看去全是耐克阿迪要好得多;現在不但中國的運動員參加各項國際賽事,穿中國的運動品牌服裝,就連好多外國的國家隊,也穿著中國運動品牌的服裝——比起我們服裝企業每天忙著來料加工,或者只有李寧一個牌子一枝獨秀的情況,我們的運動服裝產業,乃至於整個體育產業,都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取得了可喜而驕人的成績,這和奪冠軍一樣值得點贊。



第三,國家隊服裝贊助商安踏對孫楊發飆,證明安踏的品牌意識維權意識,已經進入了相對市場成熟期。為了維護企業自身的權益,安踏做出反應是正常的,毫無反應反倒說明這個企業與品牌市場敏感度欠佳。安踏掏出真金白銀贊助國家隊,自然會要求國家隊包括其成員履行接受贊助的義務,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無可非議。



第四,贊成或者反對雙方,都格外強調契約精神。其實契約精神在這場服裝事件中體現的極為充分:安踏拿了贊助費,已經完成了契約一方應盡的義務,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隊及其成員履行另一方的義務。

而反觀孫楊,既然他個人和361有贊助合同,那麼他就應該也必須堅持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契約精神的體現。

我們國家的傳統是提倡和氣生財,誠信為本,對於用契約來約束各方行為,還顯得不是那麼老練和嫻熟。這次糾紛讓我們看到了新契約精神正在我們的經營和生活中發揚光大。



事情的好處說完了,下面來指出各方的幾點不足——

第一,不要動輒上綱上線,把孫楊的行為,誇大到影響國家利益的程度。

如果說孫楊真影響到了利益,那也不是整個國家的利益,而是安踏的企業利益。

第二,安踏的做法欠妥,至少不該在亞運會還在如火如荼進行當中,就把事件吵得沸沸揚揚。不知道安踏贊助國家隊的合同,對違約方的懲罰條款是怎樣的?假如沒有任何規定,那就是安踏律師的疏忽失職;如果有這方面的規定,國家隊的成員孫楊違約了,安踏完全可以按照違約條款,對國家隊進行懲罰,或要求國家隊採用其他方式予以違約補償。



此事可以稍緩再議,不必在國際賽事的高光時刻,就開始發飆發難,這樣只能讓國外的競爭對手們看笑話瞧熱鬧。

第三,孫楊的態度也成問題。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作為一名優秀的運動員,孫楊應該坦承自己有私人贊助合同在身,以及與國家隊贊助合同之間的矛盾,表達自己勉為其難的尷尬處境,而不該採取一種無所謂,甚至不屑一顧的態度來對待這件事。孫楊是擁有眾多粉絲愛戴的名將,名將就應當有名將的磊落胸懷與大度作派。



第四,安踏與孫楊像現在這樣隔空互懟,做法尤其欠妥當。孫楊穿個人贊助商的服裝上臺領獎,造成一個國家的兩名運動員著裝不一致,自有國家隊的紀律和規定去約束。但孫楊並非安踏的員工,安踏選擇此時直接對孫楊發炮,帶動全國體育迷們一起斥責孫楊,時機和方法上值得商榷。孫楊的態度,也該更加鄭重其事一些。

其實該說的大家差不多都說了,站在兩個陣營的立場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你永遠也辯不出孰是孰非。

我覺得,我本人是站在較為客觀公允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的,不偏不倚,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雙方都有錯,就各打五十大板,民間俗話說這叫和稀泥。希望我這把稀泥,能夠和出中國運動品牌和運動員之間的諒解和團結,大家一致對外,去國際賽場上贏得屬於我們中國人的信譽與榮譽!

回答完畢,謝謝大家。

我是回馬一腔。我在頭條文章欄目開始連載系列紀實作品‘’海南舊事‘’,已經連續發佈了19篇,請大家多多關注我,再見。


回馬一腔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家隊既然與安踏簽訂了合同,孫楊作為國家隊的一員,就應該遵守。否則,就是違約。仗著自己實力強,就可以藐視規則,是非常錯誤的。

是金牌重要,還是誠信重要?肯定是誠信重要!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一個人不講誠信,拿再多的金牌,有用嗎?有人說,安踏和國家隊籤的約,不是和孫楊籤的。孫楊是不是國家隊的人,作為國家隊的人,是不是應該遵守國家隊的紀律,如果國家隊的成員都像孫楊一樣,豈不亂了套?孫楊仗著自己本事大,覺著自己就可以藐視規則,是非常錯誤的。

我希望孫楊能夠知錯就改,勿以小惡而為之。我希望國家隊,能夠加強管理,尤其要加強對明星運動員的約束,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防微杜漸,方為人間正道。



美食家106


這個事情分二個方面回答

1.國家隊跟安踏簽了贊助協議,孫楊首先代表國家隊出賽,所以必須遵守國家隊紀律,這是一種契約精神,孫楊沒穿領獎服,這是不守紀律,對安踏是不守約,安踏應該向國家隊提出交涉,不存在孫楊個人利益凌架國家利益之上這個扣大帽

2.孫楊個人來說,不守紀律,必須會受到懲罰。作為一個運動員,鐵的紀律是必須的,任性隨意以個人利益為中心,不守契約不守紀律,不以冠軍掩蓋此比較非常負面形象和問題。國人守約守法守紀律,他人才利益自由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小橋認真


安踏.錯在比賽進行時發聲聲討孫揚!意圖很明顯,妄想敢擾孫揚正常發揮為國奪金爭光!請問安踏孫揚與你們有契約合同嗎?你憑什麼干擾正常的賽事!擾亂軍心!把你自已的一自私利胡說為國家利益!你一個安踏就能代表國家利益嗎?客觀的講孫揚也有錯,但是是安踏的胡作非為讓全國絕對的大多數民眾和孫揚站在了一起,是安踏自已選擇了和民眾的對立,兒不是和總局的溝通!.

孫揚 知恩 感恩 報恩是真男兒是條漢子,在逆境中頂住了壓力和人為的干擾為自已為祖國爭到了金牌值得讚揚!


用戶羊倌


這件事情,只說明瞭一個問題,我們喜歡窩裡鬥,而且是不分時間對錯的窩裡鬥,更過分的是整人。這件事情孫楊有錯嗎?有,在哪裡,不服從隊伍相關管理。違不違約呀?安踏沒有和孫楊直接籤合同,而是和游泳隊籤的,這從法律角度上講,不存在個人違約。

安踏有意見,應該是找合約主體單位反應。而不是攻擊孫楊。

從這個事情上有幾個問題,一,安踏,指責詆譭孫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二,孫楊這是在找si,賽後等著挨板子,退出國家隊吧。如果孫楊背景夠強,也許還好。沒有的話,危險了。

三,安踏處理太過極端,損害自己的企業形象。

這叫什麼,這叫幾敗俱傷。

還批評孫楊,還批評安踏,還亂扣帽子,講孫楊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

難道安踏用這種方式處理問題,不是個人集團利益高於國家榮譽?

有這麼多處理問題的方式,為什麼偏偏用了一個幾敗俱傷的手段?安踏公關經理應該好好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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