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范冰冰們“逃稅”,關你我的事兒!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的事兒,想必大家都看到了。事件的焦點在於範爺通過“陰陽合同”逃稅,現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責成江蘇省地稅機關開展調查。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吃瓜群眾都已經搬好小板凳,準備看大戲了。

范冰冰們“逃稅”,關你我的事兒!

有範爺的粉絲表示,即便人家逃稅了,關你們吃瓜群眾啥事兒?

這篇文章要說的就是,“冰冰”們“逃稅”,關每一個吃瓜群眾的事兒!

先來看看明星們的收入如何納稅。

1.明星受僱於公司,獲得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適用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2.明星拍攝作品取得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適用20%~40%稅率。

3.明星對外投資取得股息紅利,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稅率20%。

4.明星成立工作室,即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適用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

5.明星出書獲得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納稅,實際稅率14%。

6.明星肖像權獲得收入,按照“特許權使用費”納稅,稅率20%。

7.明星出售股權、房產,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稅率20%。

8.明星出租房產,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納稅,稅率20%。

9.明星獲獎,按照“偶然所得”納稅,稅率20%。

如果範爺拍電影獲得1000萬收入,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稅率40%。顯然,她不願意按照這種方式來交稅,於是專業人士會建議她成立工作室,甲方將錢打入工作室賬戶,根據上述第4條,獨資企業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稅率5%~35%。

但是!這事兒還沒完。根據財稅[2000]91號文和部分地區的稅收優惠,個人獨資企業按照收入10%的利潤率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率就是0.5%~3.5%。在這種模式下,明星成立工作室的綜合稅負有多少呢?增值稅3%,如果有地方稅收優惠,比如地方留存部分(50%)獎勵50%-70%,則增值稅實際稅率1.95%,加上城建和教育費附加0.36%,綜合稅負在5.81%左右。

不到6%,這就是收入過千萬的明星們可能面對的稅負。而月工資7000元的人,面對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稅率就已經是10%了!

看到這裡,你還覺得這事兒跟你沒關係麼?

但這事兒才剛剛開始。因為即便是隻有6%,根據崔永元的爆料,範爺還簽了“陰陽合同”,桌子底下不給人看的那份“陰合同”上約定的錢去哪兒了,我們不得而知。但如果不是為了逃稅,幹嘛要籤“陰陽合同”呢?請給我們一個完美的交代。

范冰冰們“逃稅”,關你我的事兒!

根據黃毅清爆料,範爺過去這些年通過大小陰陽合同逃稅至少5個億,可以重點查範爺媽媽的賬戶,因為黃毅清打款大部分都是直接到範爺媽媽賬戶。

范冰冰們“逃稅”,關你我的事兒!

爆料是否屬實,有待稅務機關求證。

問題的關鍵是,一旦證實“冰冰”逃稅,可以確定冰冰不是一個人,這是屬於“冰冰們”的共同套路。收入動輒過千萬上億的明星們在機智逃稅的同時,中國個人所得稅中60%以上卻來源於工薪階層,一幫本來就不富裕的人撐起了中國這為數不多的個人所得稅。吃瓜群眾為什麼稅負重,因為他們替逃稅的富人們承擔了本不屬於自己的稅負。

假設社會上就10個人,2個明星,8個吃瓜群眾。明星收入都是10000元,吃瓜群眾收入都是100元,徵稅目標是100元。

第一種情況:明星群眾每人10塊錢人頭稅,理論上明星稅負0.1%,群眾稅負10%。但現在兩位明星逃稅,少交20元,那對不起,8位拿工資的群眾把100元稅收交上來,每人12.5元,吃瓜群眾的稅負變成了12.5%。

坑不坑?還有比這更坑的!

第二種情況:一個國家的稅制不該讓明星的稅負與吃瓜群眾的稅負差別如此大——0.1%和10%,稅負差別100倍!更接近現實的情況是,2位明星承擔80元稅收,8位群眾承擔20元稅收,理論上明星稅負0.4%,群眾稅負2.5%,稅負差別6倍左右,群眾們依然很受傷,但更受傷的是,明星們逃稅了……對不起,吃瓜群眾把100元稅收交上來,稅負變成了12.5%,是理論上稅負的5倍!

這才是真的坑。

吃瓜群眾們為什麼稅負重?因為替逃稅的明星們承擔了不屬於自己的稅負!

所以你看,“冰冰們”逃稅,當然關你我的事兒。

逃稅這事兒,在我們國家嚴重的情況下,會送你個小房間,發你一身低調不奢華有內涵的衣服,管吃管住7年。

范冰冰們“逃稅”,關你我的事兒!

在國外就更嚴重了,美國上世紀二三十年代鼎鼎大名的黑手黨老大阿爾·卡彭,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但是美國警察對他毫無辦法,最後靠稅務局發現他逃稅,送上法庭,被判11年監禁,出獄後沒多久就再見了。

希望我們的稅務局也可以給力一點兒。如果查實沒有逃稅,那一定要還“冰清玉潔”的“冰冰”一個清白,但更重要的是,明星們通過工作室等方式來“避稅”,稅負低到都不好意思跟工薪階層打招呼,是不是說明制度有點兒問題了呢?

如果查實逃稅,那你們看著辦。懲罰一個“冰冰”不是目的,讓所有明星們都合理合法納稅才是關鍵。畢竟,當明星們不再逃稅,要完成每年定好的稅收任務就容易得多,工資薪金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就不需要45%,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不需要25%,增值稅的稅率可以告別16%,政府就有更大的底氣和空間給吃瓜群眾減稅。( 滬步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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